A法官:
倘若該女遭受性侵,在公開場合有諸多求助之機會,何以跟男子又一同吃飯呢?
判決無罪
法官B:
該女雖然跟被告事後共同用餐,但見諸其情緒低落,且後續有精神上面的傷害,顯見
性侵屬實
判決七年六個月
上法庭真的很看運氣,不同法官不同見解,就是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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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4)
推
kutkin
B這種都通靈法官
06/14 16:22
推
aocboy
結論:珍惜生命,遠離台女
06/14 16:41
→
Wolverin5566
那情緒低落要有證據ㄚ
06/14 16:55
→
adoko
還有判 女性一般不會詆毀身節誣告的
06/14 17:24
推
holy3001
情緒低落可以有很多原因 為什麼一定是男方造成的傷害?
06/14 17:32
噓
ce0336ce
說不會誣告的法官,肯定是母胎單身,不瞭解女人~
06/14 17:35
推
fcz973
本件雖僅有A女單方面指述,然查A女與被告素無嫌隙,茍無此
06/14 18:35
→
fcz973
事,A女豈會自甘名節受損捏造誣陷被告,犯罪事實足堪認定
06/14 18:36
→
adoko
樓上這個就是眾多判決會引用的經典
06/14 20:27
推
starfuck
都會有人為了錢去拍A騙了 誣告性侵可以賺一兩百萬怎麼沒
06/14 20:39
→
starfuck
有可能
06/14 20:40
推
sazabijiang
根據B法官的邏輯,所有A片裡的女生都不是真的女生,
06/14 22:36
→
sazabijiang
因為豈有女生為了錢自甘名節受損呢
06/14 22:36
噓
sailinbo
A是男的 B是女的
06/15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