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 文章瀏覽
第44條第2項規定,於105年5月12日發布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 標準」,依受處罰者違規次數、資力條件、工廠非法性等裁量因素,課以新臺幣6萬-2億 元罰鍰,以強化衛生機關裁處之一致性。 為什麼要訂範圍那麼大的罰則啊 食安 做吃的都馬很好賺 罰6萬根本不痛不癢 2億是罰工廠吧 那攤販 沒資力 怎麼罰 有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205.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Gossiping/M.1775451332.A.2BB.html

推文 (5)

ps20012001 罰個人VS罰企業 不過...(挖鼻 123.240.32.91 04/06 12:56
Yoshikage 應該是看影響的規模? 49.215.59.54 04/06 12:56
makimakimaki 大統混油18.5億最後還說一事不二罰 61.224.68.35 04/06 13:00
makimakimaki 被撤銷 你能相信政府? 61.224.68.35 04/06 13:00
xiemark 統一三聚氰胺 101.10.237.215 04/06 13:40
‹ 回 gossiping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