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條第2項規定,於105年5月12日發布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
標準」,依受處罰者違規次數、資力條件、工廠非法性等裁量因素,課以新臺幣6萬-2億
元罰鍰,以強化衛生機關裁處之一致性。
為什麼要訂範圍那麼大的罰則啊
食安
做吃的都馬很好賺
罰6萬根本不痛不癢
2億是罰工廠吧
那攤販
沒資力
怎麼罰
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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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5)
推
ps20012001
罰個人VS罰企業 不過...(挖鼻
123.240.32.91 04/06 12:56
推
Yoshikage
應該是看影響的規模?
49.215.59.54 04/06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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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makimaki
大統混油18.5億最後還說一事不二罰
61.224.68.35 04/0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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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makimaki
被撤銷 你能相信政府?
61.224.68.35 04/06 13:00
推
xiemark
統一三聚氰胺
101.10.237.215 04/06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