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telleRinz (小艾)》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 林弘笙
: 民國113年9月東海林姓女大生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撞死案,經3度調解破局後,最終由刑
: 事庭處理,日前開庭審理時與林女同行的學姊稱車禍當下「聽到骨頭碎裂聲」;台中地院
: 31日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施姓司機4年6月。
是說,按照判決摘要的說法:(臺中地院一一四年度交訴字第一四二號)
參、理由摘要:
二、加減其刑事由:
(一)被告身為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於死,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其過失致死罪責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二)被告於肇事後,在尚未經有偵查權之公務員發覺前,於員警據報前往處理時在場,並
表明為肇事人,自首而接受裁判,符合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依該規定減輕其刑。
三、量刑審酌:
合議庭審酌被告身為職業大客車駕駛,過去已有業務過失致死的前科紀錄,卻未記取教訓
,未盡職業駕駛高度注意義務,釀成本案一死一傷,所生危害甚鉅,並考量被告於審理期
間與被害人方面多次調解,終能與被害人林女家屬達成調解,並已履行部分賠償、取得諒
解,惟迄今尚未與被害人王女達成調解及賠償損害,並斟酌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
況等一切情狀,而為本案量刑。
看得出來是因為其中一邊已經和解,所以才會給人「判得很輕」的感覺
而如果後續還有上訴,且主張與王女部分和解完畢,似乎也是有機會將刑責再往下修,不
過要期待不用關的話,倒是不可能啦...
且得順帶一提一件事,林女的母親還有提起假扣押的聲請(標的是巨業客運的資產,不過
內容不明)
經臺中地院准許之後,巨業客運已經提起抗告
不過因為案件尚未進入第二審,所以臺中高分院直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判(一一五年度抗
字第六十九號刑事附民裁定)
看來可能是因為這方面的因素,從而為避免財產權受侵害,才會趕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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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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