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基督徒 但我對這句話深表贊同
哥林多前書 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意思就是:妳愛幹啥都行 但不見得對妳有好處
拍清涼照片放在雲端、電腦、手機上 老娘就是喜歡吃挫冰、喝CoCo 熬夜看韓劇
當然可以啊!只是 " 後 果 自 負 "
在電腦的世界裡有一句話:「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意思就是只要遇到有心人 破解妳的電腦 或是還原已經刪掉的檔案
對專業人士而言 其實是很簡單的
目前為止 我確認放在腦海裡 還沒有東西可以破解、提取出來 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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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12.3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feminine_sex/M.1409818985.A.26E.html
我不喜歡用「活該」這個詞 我希望點出「後果」 讓想要做的人可以好好思考
畢竟現在的駭客真的滿可怕的 與其在那邊提心吊膽的
何不用眼睛看 存在腦袋裡面呢?
※ 編輯: s8402019 (114.24.112.35), 09/04/2014 16:31:11
散播的人當然要受譴責 沒有當初拍清涼照的這個「因」 哪會有被散佈的這個「果」
我有說「受害者負責」嗎? = =a
不懂 = =a
搶的人當然不對 錢財露白是「因」 引發搶匪覬覦是「果」
照片被竊 覆水難收
駭客當然要負全責 在法律上當然要負責 但在道德上 其實沒必要拍這類的照片
拍這樣的照片就要承擔相當的後果 有這樣的「因」 才會有這樣的「果」
我沒有要譴責被害人喔! 請不要誤會 後果自負是指 萬一將來嫁不進豪門惹
或是將來被人家人肉搜索到 那些資料一旦散步出去 可是覆水難收的
網路駭客當然不對 也是違法的行為 但現行實務上 根 本 抓 不 到
你們難道希望成為那些宅宅隨身碟裡面的某幾個檔案嗎???
如果走路不專心的話 其實也算喔!
※ 編輯: s8402019 (114.24.105.153), 09/05/2014 16:17:04
專心走路還被撞 那...要去行天宮拜拜啦!過個火 去去霉運 去祭改一下 了解嗎?
你壞壞 亂講 XD
※ 編輯: s8402019 (114.24.108.141), 09/06/2014 01:04:18
※ 編輯: s8402019 (114.24.108.141), 09/06/2014 01:04:48
推文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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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ling
後果自負 跟"活該"還是有分別的吧
09/0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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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ray
完全符合責任歸屬的謬論
09/04 17:28
推
b9111111111b
說的沒錯啦 但散播的人應該要受到譴責非受害者
09/0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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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111111111b
受害者都已經付出代價了 還要他們自己負責 不公平
09/04 17:49
推
SHENGKENT
受害者負責??是要負什麼責???
09/0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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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x8
無物為真 諸世皆準
09/04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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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0905
所以被盜/搶的人活該啊?(筆記
09/0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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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rigo
我餐餐重油雞排~所以我變肥~這才叫後果自負
09/0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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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rigo
我機車停巷子被竊~照片放網路被竊~都被偷了還後果自負?
09/0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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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rigo
受害者後果自負~真是有見地!!
09/0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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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ray
樓上 其實後果自負是沒錯的 問題是大部分人都弄錯了主詞
09/0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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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ray
跟受詞 究責方跟負責方 這就是我說的謬論
09/0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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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ray
包含這篇也是典型的弄錯對象
09/0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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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rigo
後果自負是因為元兇是自己~就像抽菸肺變差~沒有人陷害你
09/04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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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rigo
但是任何被竊~都有兇手~兇手才要為結果負責
09/0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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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itkat
依此理論其實任何事都是自找的....自己不會先好好想
09/0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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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itkat
照片放自己電腦後果自負 所以哪天錢放錢包被搶也是??
09/04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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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derKiller
樓上點出重點了 受害人不能"全部"都後果自負吧?
09/05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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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555565
是喔,那你走上路上被車撞也是後果自負?
09/0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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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750102
走路不專心被撞後果自負沒錯,那有專心還被撞呢?
09/05 20:18
推
luisfan
看完這篇口氣只覺得是委婉版本的敢拍就不要怕被看
09/0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