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感謝各大前輩的指教.
事由如下:
緯創子公司鼎創有限公司要收購高雄晶傑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KOE)
KOE隸屬於日商JDI集團在台子公司台灣晶端顯示貿易(JDIT)100%持股.
2021/7/8 有發布鼎創要收購JDIT手上KOE 100%持股的新聞稿.
2021/10/5 有發布簽訂之股權收購協議的新聞稿.
緯創與JDI在簽訂股權收購協議前, KOE公司高層主管, 多次召開說明會.
告知部分員工(設計部與營業部)有自由選擇留任於未來哪間公司, 選項有兩家公司.
1. 到JDIT公司, 2. 原公司KOE (雇主更換為鼎創).
但是, 在緯創與JDI在10/5簽訂約後, 隔幾日. KOE公司高層主管召開說明會.
口頭告知合約內容, 有競業條款(補償方法?), 未來離職或資遣員工,
一年內, 不能到緯創與JDI之集團任職.
所以, 在簽署留任聘用書時, 高層主管告知僅能轉到JDIT任職. 若不要, 就是被資遣.
這中間多次的說明會, 都沒跟勞工說明清楚有這個合約問題.
因為KOE公司每年2/8月會有人事組織變更慣例, 等於可讓選擇留在KOE公司工作的員工.
變成無法提前轉調單位, 將勞務職務留任, 並順利轉讓到新雇主手上.
有事先電話詢問勞工局資遣問題, 結論: 不用對高雄勞工局有所期待.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226.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Tech_Job/M.1634813512.A.824.html
→ wake7078 : 原公司是什麼?
KOE
就只是老闆換人當, 公司名字沒有變. 還是叫KOE.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0:04
據我了解, 不太符合勞基法與企業併購法.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2:03
舊雇主. 股權的所有人.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3:31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4:00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5:33
對. 生產線是沒得選擇, 而是我們有些人可選擇.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06:47
這我都了解. 只是想說工作權擺第一.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1:37
要把企業併購法一起看.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5:22
勞基法第11條, 是我認知錯誤嗎?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7:08
我們只是選擇有個富爸爸來當雇主. 就這麼簡單.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19:35
推 cvsh : 怪怪的,這樣豈不是收購無人的KOE嗎?
公司一堆部門的員工不受收購影響, 可保留. 就只是設計與營業受影響. 可選擇.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37:14
感謝建議.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1 臺灣), 10/21/2021 19:52:35
※ 編輯: aaronkuan (124.11.226.156 臺灣), 10/23/2021 15:20:11
推文 (127)
→
wake7078
收購後還有原公司
10/21 18:56
→
pujos
反覆看了四次,看不懂你想說什麼,我理解力太差了@@
10/21 18:57
推
dakkk
資遣本來就是強制的 只要符合勞基法就可以
10/21 18:59
推
momoflower
我真的看不懂
10/21 19:01
→
momoflower
JDIT是誰
10/21 19:02
推
LOVEMS
那KOE 不就等於沒員工了?等於緯創只收公司不收任何
10/21 19:05
→
LOVEMS
原公司的人?
10/21 19:05
→
wake7078
怎麼會有人留原公司 怎麼想 只要不減薪
10/21 19:05
推
momoflower
簡單來說因為舊母公司和新母公司的密約,所以想留在
10/21 19:05
→
momoflower
原公司的人被迫被資遣,是這樣嗎
10/21 19:05
→
wake7078
年資照算 會去新雇主那邊吧
10/21 19:06
推
goodga
應該是我中文不好
10/21 19:07
→
wake7078
老板公司都賣了 下步就裁員 不合理嗎?
10/21 19:09
→
wake7078
有給資遣費 就這樣啦
10/21 19:11
推
NewPassat
這很常見,A公司把某部門賣給B公司,B公司本來就會
10/21 19:12
→
NewPassat
立個合約說期間不准調部門,不過來只能資遣,以前
10/21 19:12
→
NewPassat
就有國際公司吃過虧,買部門後全部的人都轉走了...
10/21 19:12
→
NewPassat
空殼部門誰還要?
10/21 19:12
→
wake7078
因為有些人沒有選擇到JDIT, 所以, 公司(舊雇主)提出
10/21 19:12
→
wake7078
要資遣這些人.
10/21 19:12
→
wake7078
為什麼舊雇主可以裁撤新公司的員工?
10/21 19:13
→
simon0731
你可以查勞基法,我看法是符合資遣事由喔,你要不
10/21 19:13
→
simon0731
要說說看你覺得哪邊違法?
10/21 19:13
→
wake7078
那還要做什麼選擇 賣空殼公司嗎
10/21 19:14
→
simon0731
有合法資遣事由就算資遣也沒抵觸你工作權
10/21 19:15
推
LOVEMS
直接找勞保局確認吧?
10/21 19:16
→
LOVEMS
勞工局
10/21 19:16
→
wake7078
貴公司亂高的很嚴重 領錢閃人 不要留戀
10/21 19:16
→
wake7078
今天能這樣給選擇 明天就能有其他玩法
10/21 19:17
→
wake7078
在買賣成立前 設下陷阱卡 強制發動
10/21 19:24
推
dakkk
大部分方式是 併購前 舊公司先裁員 再給新公司併
10/21 19:26
→
dakkk
不覺得哪裡不合法
10/21 19:26
推
lovemost
可以不續聘的樣子
10/21 19:30
推
hb0922
高雄勞工局? 不是大家都知道的空殼嗎?
10/21 19:31
→
cvsh
是對方只想要硬體資源而已嗎?
10/21 19:31
推
zxp9505007
資遣一直都是強制的啊
10/21 19:44
→
WenliYang
任何時候都能資遣你
10/21 19:45
→
simon0731
企業併購法講明有第11條、第12條第1項各款或第13條
10/21 19:48
→
simon0731
但書規定之事由是合法啊
10/21 19:48
→
simon0731
*有勞基法 所以我才叫你看勞基法
10/21 19:49
→
wake7078
不管1或2 都會資遣 且一年不得去KOE
10/21 19:49
→
simon0731
至於有沒有符合 你可以想清楚去法律版問一下,真的
10/21 19:49
→
simon0731
權益受損就去提告吧
10/21 19:49
→
wake7078
保障公司權益
10/21 19:52
推
Preaz
如果是走資遣流程應該沒違背勞基法,今年失業給付
10/21 20:13
→
Preaz
認定比較寬鬆。可以參考這篇
10/21 20:13
→
Preaz
https://bit.ly/3E1zopU
10/21 20:14
→
Preaz
https://i.imgur.com/pFbnlXj.jpg 第11條是說沒有
10/21 20:25
→
Preaz
左列的事項不能預告資遣,但公司有轉讓,可以預告
10/21 20:25
→
Preaz
資遣。
10/21 20:25
推
a77788897
只要有給資遣費,一定合法 ,用那條去資遣而已。
10/21 20:35
推
a77788897
你似乎誤解工作權的意思
10/21 20:39
推
pc0207119
勞基法11條寫得很清楚啊?你公司不是轉讓了嗎?當然
10/21 20:49
→
pc0207119
要資遣你,反之,假如公司都歇業了,這樣還不能資
10/21 20:49
→
pc0207119
遣,是要去哪裏找事情給你做,哪裏來的錢付你薪水
10/21 20:49
推
pc0207119
有預告工資跟資遣費基本上沒違法,現在就剩新公司
10/21 20:54
→
pc0207119
用什麼理由禁止你去其他公司上班,如果是競業條款,
10/21 20:54
→
pc0207119
請給予補償金
10/21 20:54
推
symeng
轉讓是可以資遣的,你能做的是
10/21 20:55
→
symeng
1.預告資遣期間
10/21 20:55
→
symeng
2.找工作的假
10/21 20:55
→
symeng
3.資遣費
10/21 20:55
→
symeng
4.非自願離職證明
10/21 20:55
→
symeng
5.失業補助
10/21 20:55
推
lolicat
照法律該給有給 應該很難 畢竟是被併購 也不是惡意
10/21 21:00
→
lolicat
裁員吧
10/21 21:00
→
lolicat
競業條款就給足補償金這樣
10/21 21:01
推
andy70612
怎麼聽起來 跟花旗的新聞有點像
10/21 21:01
→
b18902040
有給錢就能資遣
10/21 21:19
推
Litfal
應該不是併購,而是資產處置,業務完結、資遣有付
10/21 21:59
→
Litfal
錢就沒違法
10/21 21:59
噓
atrix
光你第三句我就看不懂意思了
10/21 22:17
推
dakkk
新公司應該沒法阻止 但那幾家應該有資訊流通 去應徵
10/21 22:18
→
dakkk
應該也不會錄取
10/21 22:18
推
clamperni
貴圈真亂
10/21 22:29
→
blue1204
很正常啊,我就這樣被資遣拿了半年薪水
10/21 22:45
噓
cityhunter04
公司轉賣!員工本來就是資遣啊~~新公司沒有義務接收
10/21 22:57
→
cityhunter04
你............
10/21 22:57
推
mainsa
文章寫成這樣 被資遣只能說蠻合理的 我看了幾次還是
10/21 23:57
→
mainsa
看不懂
10/21 23:57
推
mainsa
剛剛去GOOGLE了一下終於懂了 公司被併購後有部分部
10/22 00:02
→
mainsa
門是新老闆不要的部門 但當初原母公司有給出調職到
10/22 00:03
→
mainsa
母公司的機會 結果那些沒選擇要調去的人要被資遣
10/22 00:03
→
mainsa
這看來倒是蠻合理的 人家原本母公司就是不要這公司
10/22 00:04
→
mainsa
才賣的 有給救濟方案很有良心了 新老闆買東西只買想
10/22 00:04
→
mainsa
要的也還算合理吧 產值不夠的單位被新老闆砍掉也是
10/22 00:05
→
mainsa
情理之中 只要都有照法律來走 也很難講什麼 畢竟公
10/22 00:05
→
mainsa
司賠錢最慘的情況是直接倒閉 這樣相對好很多了
10/22 00:06
推
laiko
別公務員心態了,有錢可拿是十分好的事了!我當初連
10/22 00:35
→
laiko
錢都沒有,後來就加工作加到我自願走!
10/22 00:35
推
IhateOGC
你有聽過左手換右手洗員工年資的吧
10/22 01:16
→
IhateOGC
怕被查現在負責人還會不同
10/22 01:17
噓
lise1017
純噓你的工作權 不是讓你哪來當終生職可以賴著不走
10/22 01:23
→
lise1017
你可以自由選擇你想做的工作 而對方可以收不收你
10/22 01:24
→
lise1017
一旦不要你了隨時都可以走正規資遣方案要你走
10/22 01:25
→
lise1017
不是你面試上一間公司 老闆就要養你一輩子耶
10/22 01:25
推
enjoy5566
條理好差...真的看不懂。 下班還要接受沒邏輯轟炸..
10/22 02:41
推
eduishappy
那就到JDIT工作就可以了
10/22 03:11
→
Qcloud
看不懂+1
10/22 06:30
→
shooter555
原本就沒選擇轉到其它子公司 收購後當然就是冗員
10/22 07:07
→
shooter555
縮編為由裁員哪有違法
10/22 07:07
推
youzi1114
他給你資遣費就沒事了吧
10/22 07:30
噓
gsinin
你覺得哪裡有問題,但又不直接說出來
10/22 08:03
→
gsinin
如果公司都這種,被開除好像真的剛好?
10/22 08:04
推
Murloc
感謝mainsa翻譯
10/22 08:46
→
MickeyPeanut
還好是大部分人都看不懂原文 還以為我腦袋不好XD
10/22 09:58
推
c132908
合法資遣怎麼可能不行
10/22 10:05
→
c132908
不然每間公司都要讓員工待到退休才合法嗎?
10/22 10:06
推
HappyKH
給錢資遣沒什麼強制不強制的,就給錢照規矩來啊
10/22 10:09
→
wtl
原po比較適合公家單位 去考公職吧
10/22 10:31
推
ownwei
還好不是只有我看不懂
10/22 10:35
推
claymath
我中文不好 抱歉
10/22 10:40
推
kenjigan
看不太懂,謝83樓講解
10/22 10:49
推
wcre
合法,但是資遣費和預告工資一個月必須給
10/22 10:50
推
wcre
新制一年半個月 ,假設做五年就是2.5+1個月
10/22 10:51
→
wcre
至於合理與否?建議組團去總經理家抗議
10/22 10:52
推
Timba
我覺得很佛了 至少你有選擇的餘地
10/22 12:02
噓
HenryLin123
中文真的很差,連基本的句子主詞動詞受詞都有問題。
10/22 14:10
推
chunfo
雞排攤請了個雞排師 有天把攤車賣給豬肉榮 阿榮需
10/22 14:13
→
chunfo
要殺豬師不需要雞排師 我的理解是這樣
10/22 14:13
推
nanziroh
就領資遣費阿,有啥好爭的
10/22 16:28
→
ostrog242
看了83樓才懂原po的意思
10/22 18:40
→
ostrog242
有些人能選 有些人不能選 當初沒覺得怪怪的嗎
10/22 18:41
噓
q210158
敘事能力也太差了
10/23 14:00
噓
a1234952
連搞懂勞基法都難嗎
10/23 17:08
推
shinwa19985
可以 end
10/23 19:44
推
adf36322
嚇到,看到你的文才知晶傑達拜了
10/30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