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eaker (breaker)》之銘言:
: 小弟目前是系統工程師
: 進公司時有簽了競業條款
: 今天向公司提離職
: 主管表示會付賠償金
: 讓我不能到同業或客戶的公司期限是一年
: 我主張說我的職位並不會接觸到公司的營業秘密
: 且無法利用在公司學到的技術去銷售跟盈利
: 主管說這部分會交給公司的律師去負責
: 只要我去同業或客戶的公司就會提告
領競業條款就是爽。
早期我在中國某知名大公司離職時 (非華為)
離職時就被強制簽競業條款。
上面寫三年要付現職每月的,7成薪水。
我就想,每個月還有至少2萬人民幣好爽。
直接毫不猶豫簽了下去。
於是我就繼續正常離職,找工作了。
好爽喔,不用工作就有錢拿。
找了工作領雙份薪水。
後來,開始查每月薪資時,
打開手機APP, 前公司匯給我:
2千多人民幣。
我以為 key錯了,少個0吧…
問了前公司HR,
他說當初簽勞動合約時,
本薪是簽另外一個薪資,薪資結構:
本薪:4xxx人民幣
獎金:3xxxx人民幣。
賠償金只看本薪七成。
結果我氣到,直接不再配合前公司要求的,每月社保紀錄,或銀行流水紀錄,或現職公司資料任何。
之後三年公司的任何資料要求我都沒配合。
還好我沒照公司規定,離完職也有正常找工作。不然就被坑到了。
大家當笑話看吧。
提只是提醒大家,真的要簽類似條款,休息一陣子,記得搞清楚所謂的薪資幾成是怎麼算的,玩法很多,小心像我一樣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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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27)
推
jerrypan1
好賤喔這個==
08/1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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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mildf
所以才一直說高底薪很重要阿
08/13 23:43
推
gaea0127
好劍,照樣找工作公司可以拿你怎樣嗎?
08/1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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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Tech
純個人經驗。公司簽這種約都是防禦大於攻擊,除非有
08/1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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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Tech
惡意行為,例如惡性挖人,惡意抄襲,有損前公司形象
08/1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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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Tech
,到攻擊對手家當高官等。根本沒人會會鳥你下家去哪
08/13 23:57
→
DrTech
。
08/1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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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Tech
只是每月會寄威脅薪要你提供現職資料而已。當初前公
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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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Tech
司還要我提供下分工作的每月薪資,怎麼可能照給。直
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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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Tech
接不鳥三年。
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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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Tech
結果公司也因為我沒配合,沒照付賠償金。(不過未來
08/1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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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Tech
幾年的專利獎金都有照給)
08/14 00:02
推
shiauji
……..太賤惹吧
08/14 06:19
→
faniour
台灣平均薪資需包含固定獎金,大陸的玩法我不知道
08/14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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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Lu
台灣最近案例連固定點心費,都要列入經常性薪資
08/14 08:24
推
gn01216674
本薪重要性遠大於大家想像
08/1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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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intan
少給就別配合了,要吉就吉,法庭見真章。
08/14 09:39
推
Phane
14樓:就算是gg的條款一樣是看本薪,最可笑的是罰
08/14 09:41
→
Phane
款要追罰分紅
08/14 09:41
推
asdiii
也就是說 你前公司狠心要搞你 你就會掛了對吧
08/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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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our
條款是條款,勞基法是勞基法
08/14 13:49
推
peggy6102660
高底薪真的很重要
08/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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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123
現在有些派遣公司也會叫人簽這個,搞不懂意義何在
08/14 18:50
推
michaelgodtw
又不是什麼副總,搞這有意義嗎?
08/14 19:05
推
frontseat
先去其他行業過水 還有補償 一年後愛去哪就去哪 怎
08/1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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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seat
麼看都是爽啊
08/16 10:03
噓
rewqasdf
自己沒懂法
08/16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