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要員工出差兩個月,公司有公務車,卻因為出差時間太長不給報,而且出差地離火
車站和高鐵也很遠,員工如果搭乘火車或高鐵,從火車站或高鐵到出差的計程車費用扣除
雜費後常常要自行吸收。
員工又沒有自己的車子,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有勞動法可以抵制不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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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0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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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seph1357 (49.216.203.0 臺灣), 02/18/2021 08:44:18
扣除雜費400,其他自行吸收
※ 編輯: joseph1357 (49.216.203.0 臺灣), 02/18/2021 08:57:39
機車油費還有到機車托運站很遠,油錢要誰出QQ
※ 編輯: joseph1357 (49.216.203.0 臺灣), 02/18/2021 11:06:38
推文 (9)
推
gn01216674
很像某公司逼人自願離職的手法0.0
02/1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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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jeffery
計程車也有收據發票可以報帳
02/18 08:56
推
j0958322080
那就慢慢去啊
02/1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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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godtw
坐公車,慢慢耗
02/1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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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onward
機車托運過去可嗎?
02/18 10:18
推
yamakazi
中科院喔
02/1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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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kazi
我猜九鵬,新竹高鐵站到竹科計程車才250,而且有巡迴巴
02/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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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kazi
士可搭
02/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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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kazi
我看你直接住那邊宿舍好了
02/18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