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舊聞了,但還是很想討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rNK6J294s0
民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bAFQwVCEQ
東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x6q8FLSEvE
年代
自己挑喜歡的點選新聞台
http://chanshanshe.blogspot.com/2016/11/103-33.html 謝冠宏勝訴
有人整理判決書
從2014打官司到2019被駁回上訴了,中間股利還要一併賠償
難得遇到好法官也
通常都是資方吃定勞方
無良公司寧願花錢請律師告你,也不願意好好的提供資遣費
其實還蠻多判例都是判鴻海輸,員工可以拿到紅利獎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wW0ZA68UGY 題外話~~
用勞基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隨便第4、第5點,這樣不能合法炒掉員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208.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Tech_Job/M.1587740506.A.E9A.html
推文 (23)
→
yamax
有法條是不用舉證嗎?
04/24 23:10
推
lolitass
最後手段原則
04/24 23:43
推
KobeEatShit
至少代表台灣司法還有點良心 ㄏㄏ
04/25 00:59
推
melzard
後面兩項對一個一級主管職是要怎麼使用喇
04/25 07:27
→
melzard
鴻海那段時間就沒有減少勞工之必要了
04/25 07:27
推
melzard
然後當時開除他的理由也和第五點對不上來
04/25 07:29
→
henrk
公司炒員工可以,資遣費跟契約訂立的獎金也該付一付
04/25 08:47
推
atpx
4.5點要舉證阿, 哪有這麼簡單. 第四點如果你同時又在聘人
04/25 09:22
→
atpx
就直接法官被打槍了
04/25 09:22
→
physicsdk
找其它理由炒就行啦 哈哈
04/25 09:35
→
wondtty
隨便理由都可以炒,主要是看被炒的能不能反擊,一般人哪
04/25 10:16
→
wondtty
行
04/25 10:16
→
leo8114
因為他是總經理
04/25 12:15
推
rinatwo
解雇的最後手段性 在台灣法院算是共識
04/25 13:35
→
rinatwo
基本上不要犯大錯 一直擺爛 或者簽離職同意 勝算很大
04/25 13:36
→
rinatwo
之前有事務所稍微統計了一下 某年的解僱相關案件勝率
04/25 13:37
→
rinatwo
勞方的勝訴逼近九成
04/25 13:37
→
rinatwo
也不要覺得一般人沒辦法反擊 法扶對於非法解雇資力很鬆
04/25 13:39
→
rinatwo
月薪八萬以下 財產三百萬以下(自住住宅可排除)
04/25 13:40
→
rinatwo
如果你的條件高於這樣 你還不肯花錢找律師...
04/25 13:40
推
ganninian
所以我買一張2317後就不再買了 人治公司沒制度 不值得
04/26 14:25
→
ganninian
投資
04/26 14:25
→
Sam27
簡單說除非是碰到勞工蟑螂,不然資方上法院都是弱勢好嗎
04/28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