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技版友大家好
本人任職公司一年多
有想要年後離職的打算
剛翻看雇用契約書中提到 "正式任用後, 告知期為3個月"
但勞基法規定"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想問各位
公司這樣規定合理嗎 是否有牴觸勞基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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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22)
推
test412
現在提剛好
01/03 22:18
→
avgirl
勞基法為主囉
01/03 22:19
推
NSYSUEE
公司規定牴觸勞基法,當初簽的當屁看就好
01/0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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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1325
與勞基法牴觸則無效
01/03 22:26
推
lovebridget
告知期20年
01/03 22:27
推
Atkins13
與勞基法牴觸則無效+1
01/0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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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mickey
離職前 先檢舉一波
01/03 22:49
→
yamax
公司規定跟法律哪個優先還要問..
01/03 23:06
推
Kaskade
寄給人資跟老闆cc自己私人mail 然後等離職。而且勞基法
01/03 23:31
→
Kaskade
的20日是含假日 有些公司給它改成工作日
01/03 23:31
推
angelpeace
抵觸勞基法無效,這個我碰到過 拿勞基法壓他就對了
01/04 00:13
→
SigmaErica
很多公司過12/31就有算年終,快提吧!
01/04 01:01
推
Fast5566
絕大多數的人, 不會那麼早講的
01/04 03:09
推
samtony
你現在講年終就少了,等過完年吧
01/04 08:52
推
BaTTng
重點是你簽名了,所以還是要履行合約的簽訂
01/04 11:06
推
onomedu
簽名了,但違反法律,法律最大
01/04 11:17
→
ivan7296
一堆人以為合約簽名,就算違法的事情也會變合法XD
01/04 12:25
推
lammin
過完年再講
01/04 16:50
推
su27
你錢拿到手再提
01/04 16:51
噓
Bluetign
某樓秀奴性下限
01/04 20:22
推
kumabartho
都違法了 簽的約有個屁效用
01/0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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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5566
Batt在那亂講
05/07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