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同學說有簽競業禁止條款, 以前好像要很大咖才會簽
現在聽說工程師也會有簽? 這是好康的還是緊箍咒?
因為剛剛爬文看到之前舊聞寫到梁孟松似乎也有簽, 期間過了也會被告?
會不會造成"留下來又不重用,若敢離開就提告"的問題???
獵殺叛將-揭密梁孟松投效三星始末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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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4)
推
kevin28
老議題了 先叫雇主符合9-1條 才有資格提告
09/01 10:48
→
kevin28
未符合規定,競業條款無效
09/01 10:50
→
kevin28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198/
09/01 10:50
推
ZXCWS
以前新人就會簽了 只是會不會告是看砍站
09/01 10:59
推
senjor
公司有繼續半薪養你嗎?
09/01 11:13
推
fanix21
推樓上跟1樓,還有你只是基層除非你爬到梁佬等級
09/01 11:21
→
leavefly
你擔心什麼...
09/01 11:22
推
ganninian
沒輪班星人的事 放心
09/01 11:56
推
aaazzza
不會因為到其他公司輪班而挨告的
09/01 12:32
推
Lindeman5566
工號37以上再來煩惱吧 QQ
09/01 12:36
推
wtfconk
你會花時間吉一隻輪班的螞蟻嗎?再者前提是法規怎麼訂
09/01 13:36
推
a10027395
沒給封口費他拿你沒轍
09/01 13:49
→
shortoneal
梁那種一定該給的都有給...小兵根本不用擔心這些
09/01 13:57
噓
pig2014
怕東怕西。不用問了,你天性適合奴30年
09/01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