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朋友提到公司要求大家簽一份合約,
內容大概是希望大家離職能提早告知(未滿一年,希望提前一個月),
然後簽約金大約5~10萬,請問一下這份合約是否合法?
還是說這是你情我願的合約,可以規避勞基法的規定?
煩請各位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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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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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aErina
有這麼佛的公司喔
08/31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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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mildf
拿五萬到十萬 提前一個月而已 我覺得還好吧?
08/31 00:27
推
ohnowtf
U不是聽說應屆畢業會有!?
08/3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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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ggun
提前一個月沒什麼差吧...
08/31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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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ot
我公司怎麼沒找我簽,簽了就有錢出國玩了,嘖嘖。
08/31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