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員工工作超過三年以上
預告離職是30天
假設跟主管談好
是不是可以兩週閃人?
有沒有人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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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2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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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5)
推
v7q4
事先寫好交接文件->告知主管->請完所有假->最後一天跑關走人
06/21 17:30
推
sjclivelo
可
06/21 17:35
→
baee
公司不追究當然可以
06/21 17:55
推
attented
當然可以,前提是公司同意
06/21 17:59
推
dakkk
請事假呀
06/21 18:19
→
qweqweqweqwe
跟公司談好就可以
06/21 18:29
推
skyjut
當然可以啊,30天只是勞基法規定,公司可以就可以立刻走人
06/21 18:32
→
skyjut
啊
06/21 18:32
→
chuegou
可以阿 跟主管談妥就行
06/21 19:25
推
cobrasgo
可以談
06/21 20:34
→
fly068
預告離職30天再扣掉特休1x天也差不多剩2周的上班日
06/21 22:51
推
ganla
我是解釋成30天是公司對員工預告,員工並沒有法條依據離職
06/22 00:05
→
ganla
要跟公司預告! 請專業解釋一下
06/22 00:05
→
Roderickey
員工沒有法條告知沒錯
06/22 00:44
推
diablo38
基本上老闆同意的話 隔天就離職也是可以
06/23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