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
以
我覺得最有事的就是這條了
大家好
小弟中科某幸福企業小設備
今天下班前副理宣布新勞基法今天開始生效
以前假日值班8點上班到夜班晚8上班
就看你幾點下班加班就報到幾點
最多只能到晚上9點半,不能超過12小時
新的勞基法說 如果沒加滿12小時可是超過8小時
老闆要付你12小時加班費...
可是你想台灣老闆哪可能做這種好事
抱歉
我們直接宣布
假日一律都要待滿12小時(不包含必須要休息的1.5小時)
不然不准走
以前可以報10小時11小時
抱歉 現在就是要待滿12小時
你有事要提早走什麼之類的...
你就只能報8小時
副理也直接說...這牽扯到公平問題
今天你只待9個小時 可是拿12小時的錢
另一個人待12小時拿12小時的錢
這樣就不公平阿會被說話
所以都乖乖待12小時喔 ~~!
所以聽出問題了嗎
這條直接變成
未滿8小時你只能報4小時,未滿12小時只能報8小時喔
哈哈哈 偉哉台灣老闆一點都不吃虧阿
只能說定這些法條的官員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就算立意良善,但是抱歉,台灣老闆不是這種好人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6.222.1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Tech_Job/M.1482488588.A.6C9.html
報歉報歉
各位大大
小弟不是在gg
是附近另一家號稱養老的...
※ 編輯: qwerbrian (111.83.61.187), 12/23/2016 19:33:52
推文 (43)
推
msn31912
不意外啊(煙)
12/23 18:24
→
shaobeing
GG
12/23 18:49
推
yosicou
你可以加一小時報四小時
12/23 19:01
推
juangpeiyi
台積電帶頭違法 蔡英文民進黨政府看到了嗎? 台中
12/23 19:04
→
juangpeiyi
市長林佳龍看到了嗎?
12/23 19:04
推
momorabbit
我想請教年度未修完特休 換錢是怎麼算? 剛看一個網頁
12/23 19:13
→
momorabbit
是說月薪45000 當月三十天 一天給你一千五 是這樣嗎?
12/23 19:14
→
zelkova
真的是台積電嗎? 沒砍七天假 怎麼會在意這四小時?
12/23 19:15
推
kunm
這是要防止有人偷機吧,可能八小時做完然後故意多待一小時再
12/23 19:18
→
kunm
走,建議如果有事你剛好八小時就走
12/23 19:18
推
momorabbit
值班就是十小時 無法八小時走吧 ...
12/23 19:19
推
isotropic
你有種一點直接去問勞工局,看他們覺得這種規定合不合
12/23 19:28
→
isotropic
理,合不合法
12/23 19:28
推
qazsedc123
邦
12/23 19:47
→
qazsedc123
幫QQ
12/23 19:47
推
kunm
如果是規定值班十小時然後要凹成八小時就直接告到勞工局吧
12/23 19:53
推
xarch
台中幫幫 幸福企業妳敢嘴?
12/23 19:57
推
unwoman
其實當初就想到很多公司會這樣玩
12/23 20:09
推
citycode
但法律明明就規定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你公司要算四小
12/23 21:38
→
citycode
時就是違法!他這樣其實也可以不發加班費,反正都違法!
12/23 21:38
推
IanLi
4, 8, 12小時一到就走人啊 若要強迫以長報短再來檢舉啊
12/23 22:11
推
illidan23
一定不是GG啊 GG規則不是這樣
12/23 22:32
推
gn01657736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阿
12/23 22:53
推
stefanie7215
GG有兩種算法,原來的跟新制,二擇優
12/23 22:56
推
ww
如果公司就是要違法 修什麼法都沒效 勞工局要硬 你也要硬
12/23 23:37
噓
xarch
◎例假日:不可以請勞工出勤,勞工可拒絕上班。僅有在天災
12/24 00:21
→
xarch
、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且必須加發一日工資與補休
12/24 00:22
推
qwe990
..
12/24 00:25
推
tn00710191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台灣資方都遊走在灰色地帶
12/24 01:36
推
caity
所以包含休息要待13.5小時?
12/24 04:45
推
ebeta
我司假日值班原本都是2倍,結果現在只剩1.33+1.66,政府還
12/24 09:03
→
ebeta
在妄想優於勞基法的公司還是會繼續下去,真的是白痴!
12/24 09:03
推
bluewindwmg
問題根本就不在勞基法,而是勞檢從來沒有落實
12/24 15:01
推
p1227426
1.33 1.66是額外給的加班費 正確的是 一休出來上班的前
12/24 15:14
→
p1227426
兩小時2.33 後六小時2.66 上八小時是整天薪水的2.58其中
12/24 15:14
→
p1227426
1天是本薪+1.58天加班費要另外給的 就是薪水是三萬 那
12/24 15:14
→
p1227426
一天薪水是1000 加班費是另外給1580 而+ 1000含在月薪
12/24 15:14
→
p1227426
內
12/24 15:14
噓
Leon0810
ebeta這不能怪修法吧,勞基法是規範下限,這明明是你們
12/25 11:09
→
Leon0810
公司自己要改爛的
12/25 11:09
推
aponla
勞基法的下限往爛的改的就是砍七天假
12/26 01:26
→
aponla
然後自以為可以彌補回來的一休配套 一直被老闆想辦法破解
12/26 01:27
→
aponla
一直要勞工去檢舉 也要勞檢夠確實明快阿 要不然誰敢冒險??
12/26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