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各位解釋一下,這問題我有親自問過律師。以下內容絕對正確。
勞基法只有說明
平日
延長工時0~2小時,多給1/3
延長工時2~4小時,多給2/3
單日最多工作12小時,超過算違法。
假日兩倍工資。
要注意的法令寫法是1/3,所以1.33還是違法。
應該要給1.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4才是合法
爭議點有兩個
1.月薪如何轉換成時薪?
2.週末加班到底怎麼算?
這兩點在勞基法是沒有說明的。
所以勞委會發布了一大堆解釋函來補這些漏洞。然後就是大家看到的超垃圾算法。
好玩的地方來了,勞委會解釋函叫做行政命令。
法官判案只要照勞基法來判,不用管行政命令。
意思就是說打官司的時候,勞工不需要提出解釋函來砸自己的腳。
勞工就直接用兩倍時薪寫進訴狀裡面,上法院去吵。
時薪算法就真的是月薪/240。這部份是法院「慣例」,法官自己也是這樣算。
如果法官想殺價,那法官就要自己去查資料,
「引用勞委會xxxx號解釋函,正確的算法如下說明」
法官很懶,如果雙方都沒有提到解釋函,法官幹麻浪費自己的時間?
假設資方律師真的提出解釋函,勞方律師當然不承認,抗辯到底。
「勞委會扭曲母法勞基法,擅自曲解法律,做出對勞工不利的解釋」
「嚴重違反勞基法原始立法精神,懇請法官明鑑」
解釋函不是聖旨,法官判決才是聖旨。法官想偏那一方都算合法。
週六的1+0.33
週日的1+1
這些都是有機會翻盤的。
所以打官司的時候,週末一定是用雙倍時薪求償,單日超過12小時,也用兩倍求償。
不是1+1。而是貨真價實的兩倍。
之後再看對方如何反駁。
再來是法院慣例有一條,「公司規定優於法律,依照公司規定辦理。」
假設公司規定已經優於勞委會的解釋,那資方律師就不能拿解釋函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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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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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meHeven (114.44.72.61), 11/20/2016 11:52:28
推文 (30)
推
jakkx
只能推了…
11/20 11:51
推
lavign
現行勞基法沒規定 所以才有一例一休
11/20 11:54
推
xvft
越南,菲律賓進行式!只不過他們來台灣當外勞,我們是去大
11/20 11:57
→
xvft
陸當台勞!
11/20 11:57
推
harrison1474
幫推不爽不要做 自己出來當老闆
11/20 12:09
推
hsuan1980
勞基法只是看似保障勞工,卻又準備了許多漏洞給雇主使
11/20 12:25
→
hsuan1980
用。
11/20 12:25
→
robler
勞基法在當初定的時候確實保障了勞工 只是不夠多
11/20 12:31
→
robler
只是逐年的修法 行政命令解釋 施行細則 不停的削弱勞工
11/20 12:32
→
robler
的權益 其它國家的勞動法則都是越來越保障勞工 台灣相反
11/20 12:33
推
xvft
台灣的法律,罰錢金額感覺好像活在4-50年前一樣,且金額也超
11/20 13:02
→
xvft
怪!就像酒駕罰9萬,每次都是抓騎機車的酒駕,跑車跟名車都
11/20 13:02
→
xvft
是撞死人才知道酒駕,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只是保護有錢跟
11/20 13:02
→
xvft
有權的人
11/20 13:02
推
clement80161
酒駕臨檢有只臨檢機車嗎?
11/20 13:29
→
robler
臨檢不是每台車都攔,警察很少攔名車 怕攔到什麼民代的
11/2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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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ler
台灣警察吃軟怕硬又不是第一天知道
11/20 13:44
推
joijoe
有些公司加班費不是用全薪 是用底薪/240再乘1.33或1.66
11/20 15:40
→
joijoe
就會發生加班費有點慘的狀況
11/20 15:40
推
awaeleven
讚!但再看一次勞基法,還是覺得母法立意不該是用240算
11/20 17:07
→
awaeleven
因為母法明明就規定一周工作40小時,一個月又沒6周
11/20 17:08
推
kshsbug
240是30天*8小時來的 至於月薪制為什麼要用30天有其背景
11/20 17:15
→
kshsbug
要用每月工作時數下去算時薪應該也能做得到 但我想官員
11/20 17:15
→
kshsbug
應該不會想傷腦筋 因為這個計算方式會很複雜
11/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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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eleven
kshsbug:不複雜啦~我都會算了 很多勞團也算過啦
11/20 17:19
推
gamer
只有不認真的法官才會不查函釋,想害人也不是這樣鬼扯
11/20 17:57
推
gamer
然後加班費是除240小時,請見台九十勞動二字第○○二六二○
11/20 18:02
→
gamer
二號函。
11/20 18:02
推
toby9811
除以240真的不合理,否則應該叫做資基法才對
11/20 18:16
推
IanLi
假日實得薪資到底是月薪/240*(1+1) 還是月薪/240*(1+2)??
11/20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