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egfried921 (白兔,♂的)》之銘言:
自由時報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原本完全沒得領
現在離職不用工作卻至少拿50%薪水
應該算是一大進展了吧
一面倒批評真是好笑
有沒有勞工短視近利怎樣都不滿意
所以只能維持原狀一直爛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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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74.1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Tech_Job/M.1475893954.A.255.html
那後面可以談或繼續修法,至少50%可是沒訂上限
※ 編輯: deitly (218.173.74.15), 10/08/2016 10:35:27
推文 (63)
推
siemen
台灣真的有廠商願意付這筆敬業條款嗎??
10/08 08:21
→
skywish
GG有,身邊長輩
10/08 08:22
推
rosefan
一直很好奇對職階多高層的員工才會使出競業條款
10/08 08:28
推
bla
不付也沒差,上法院就告輸了
10/08 08:29
推
siemen
世上只有GG好,GG的孩子像個寶~
10/08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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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men
快投入GG的懷抱,幸福享不了
10/08 08:32
推
Roderickey
沒付款的要告洩密就告不成
10/08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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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而且50%也太低了 應該要150%以上
10/08 08:49
推
Roderickey
訂50%這種狗屁數字的人一定也是那種不尊重專業技術的
10/08 08:51
噓
jason3345678
就跟訂基本工資22k是同腦袋
10/0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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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0429
競業條款很多是拿來嚇員工的~不合法就該明訂:要有簽約
10/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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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0429
金及至少同等薪水的補償吧!坦白說,阻止競爭對手成長,
10/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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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0429
這還真的是筆小錢耶!更何況還關乎一個人的人生~
10/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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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0829
北七 才五成就要綁死人喔
10/0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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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反正就這些鳥阻礙科技業的發展
10/0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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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分紅費用化完全是元兇 現在又一堆鳥法案
10/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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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完全以服務業看台灣 可悲
10/08 10:03
推
Bass1986
請問公司提出競業禁止(50%工資),離職員工就要簽嗎?
10/08 10:04
→
Bass1986
或是可以拒絕?
10/0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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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沒錢就是沒心沒人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10/08 10:04
推
gn01216674
gg五成剛好22k…
10/08 10:05
→
Roderickey
學生時代要分明星學校 出社會要大家齊頭平等 矛盾
10/08 10:09
推
ptta
真正有需要,公司還是告,讓你每週出庭到崩潰
10/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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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in
應該至少要實領薪水的50%吧...或不低於離職前月薪
10/0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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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way
人家會去競爭對手那就是錢比較多,結果你只要付原薪資50%
10/0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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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way
就可以擋住,不愧是資進黨
10/08 10:24
推
Roderickey
50%太低 至少150%
10/0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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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0% = 沒實際約束力 50% = 拿少少錢把你綁死
10/0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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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訂了50%很少公司會付超過50%啦
10/0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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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跟特休規定天數一樣 滿一年超過7天的公司是極少數
10/0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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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ler
真的是慣老闆心態耶,付不起錢就不要弄什麼競業禁止啦
10/08 11:09
推
clarkman
這條款真得很怪,換工作不能換同一領域
10/08 11:10
推
Roderickey
MLB球員有競業條款嗎? 這樣想就好了
10/08 11:10
推
clarkman
雖然沒定上限,但50%代表開漏洞,以後封殺就給50%
10/0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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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man
你覺得不用工作就有錢領,但相同的他也沒辦法同領域工作
10/0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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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man
除非提高金額,不然就跟過勞死罰30萬或是加班罰2萬一樣
10/08 11:15
推
Roderickey
訂這種條款就是要勞工內鬨 有人覺得拿這個50%可以
10/0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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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man
公司可以合法化搞你
10/0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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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反正我還可以轉行 有些人就是只有單一技能但非常凸出
10/0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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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只拿50%根本就是斷了財路 要人去死
10/0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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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365Day
原本不付的話,是無效的,但現在改成只付少少就有效a
10/0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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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365Day
不覺得這對勞工是好事
10/0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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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man
是阿,這行不同產品技術差很多,轉領域資歷容易歸0
10/0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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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man
原本這條款根本什麼用,現在根本就被合法化
10/0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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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你把這個條款套在NBA MLB NFL球員身上看看 顆顆
10/0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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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一生都毀了
10/08 11:18
噓
YJM1106
綁手綁腳的條款
10/08 12:04
推
teardropbox
這漏洞好多 果然學者治國 腦袋壞掉
10/0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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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dropbox
舉例原在一家公司掃廁所 然後跳到另一家大企業底下掃
10/0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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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dropbox
但工作名稱不同 這樣算禁業?
10/0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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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ZA
建議樓上看過細則再批評, 要不然第一句評語只能自己吞囉
10/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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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ZA
看你舉的例子就知道根本沒看過細則
10/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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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ZA
請問你掃廁所跳槽會影響公司哪些的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
10/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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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Lu
150%?不工作還多領50%,這位大大不當老闆實在太可惜了
10/0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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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erickey
150%賠的是跳槽後可能的機會
10/0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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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Lu
抱歉!我錯了,應該要從政才對
10/0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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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lvis
新法其實都比原本限縮很多了, 立法的目的當然就是有些法官
10/0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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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lvis
只看幾個要件...有講清楚會比沒講清楚好
10/08 17:55
推
bbuc
是最低50%不是最高 重點在員工能不能拒簽吧 能拒簽不滿意就
10/0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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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uc
不要簽啊 還有去年就開始談的東西 幹嘛又要扯黨派 看了實在
10/0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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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uc
很煩
10/08 22:06
推
teardropbox
掃廁所只是舉例 啊是在悲憤什麼
10/0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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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ZA
阿樓上是看過細則沒有? 沒看過在那邊亂舉例, 不知道誰悲憤
10/11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