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勞動部今天公告修
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
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
科技業、金融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即使離職,一定期
間內也不能跳槽到競爭對手陣營,以免同志變成敵人,營業機密外洩,但限制太嚴,恐怕
會影響專業人士就業機會。
勞動部指出,去年在勞基法中增列競業禁止條款,規定勞工因為不從事競業行為而受損失
,原雇主應合理補償,補償不包括勞工在職期間受領的給付,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不能超
過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的生命周期,且最長不得逾2年。
此外,競業禁止的區域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為限,例如在桃園開補
習班,卻禁止員工離職後到高雄的補習班工作,或是禁止在桃園賣炸雞排,都不合法。
新修訂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中也規定,補償金額應該要足以維持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勞工生
活所需,且應參酌勞工被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範疇所受的損失,
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離職時平均每月工資的50%,並約定離職後是一次領或按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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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97)
推
siemen
台灣真的有廠商願意付這筆敬業條款嗎??
10/08 08:21
→
skywish
GG有,身邊長輩
10/08 08:22
推
rosefan
一直很好奇對職階多高層的員工才會使出競業條款
10/08 08:28
推
bla
不付也沒差,上法院就告輸了
10/08 08:29
推
siemen
世上只有GG好,GG的孩子像個寶~
10/08 08:31
→
siemen
快投入GG的懷抱,幸福享不了
10/08 08:32
推
Roderickey
沒付款的要告洩密就告不成
10/08 08:49
→
Roderickey
而且50%也太低了 應該要150%以上
10/08 08:49
推
Roderickey
訂50%這種狗屁數字的人一定也是那種不尊重專業技術的
10/08 08:51
噓
jason3345678
就跟訂基本工資22k是同腦袋
10/08 09:24
→
cat0429
競業條款很多是拿來嚇員工的~不合法就該明訂:要有簽約
10/08 09:48
→
cat0429
金及至少同等薪水的補償吧!坦白說,阻止競爭對手成長,
10/08 09:48
→
cat0429
這還真的是筆小錢耶!更何況還關乎一個人的人生~
10/08 09:48
→
cloud0829
北七 才五成就要綁死人喔
10/08 09:49
→
Roderickey
反正就這些鳥阻礙科技業的發展
10/08 10:02
→
Roderickey
分紅費用化完全是元兇 現在又一堆鳥法案
10/08 10:03
→
Roderickey
完全以服務業看台灣 可悲
10/08 10:03
推
Bass1986
請問公司提出競業禁止(50%工資),離職員工就要簽嗎?
10/08 10:04
→
Bass1986
或是可以拒絕?
10/08 10:04
→
Roderickey
沒錢就是沒心沒人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10/08 10:04
推
gn01216674
gg五成剛好22k…
10/08 10:05
→
Roderickey
學生時代要分明星學校 出社會要大家齊頭平等 矛盾
10/08 10:09
推
ptta
真正有需要,公司還是告,讓你每週出庭到崩潰
10/08 10:11
→
Gyin
應該至少要實領薪水的50%吧...或不低於離職前月薪
10/08 10:19
→
dinway
人家會去競爭對手那就是錢比較多,結果你只要付原薪資50%
10/08 10:24
→
dinway
就可以擋住,不愧是資進黨
10/08 10:24
推
skizard
50%結果是底薪的50%
10/08 10:27
推
fatetree
彰化我一進去三個月就要我簽了 後來我離職時提出這個的
10/08 10:32
→
fatetree
賠償 老闆坑都不吭一聲 直接讓我走了 重點是也才兩萬
10/08 10:32
→
fatetree
六的薪水 當初還承諾說會到兩萬八 還好我早就走了 要
10/08 10:32
→
fatetree
不然看著老闆買新的法拉利卻不給員工加薪 氣都氣飽了
10/08 10:32
→
Roderickey
整天只會提賣雞排 補習班這種相對產值低的產業
10/08 10:38
噓
abiggun
兩萬多也要簽喔
10/08 10:38
→
Roderickey
賣雞排 補習班 這種相對簡單的技術 當然可以50%買斷
10/08 10:42
→
Roderickey
科技業RD新技術開發 有的500%買斷還嫌太少
10/08 10:43
→
Roderickey
那MLB球員競業條款 兩年內不得從事棒球相關活動 顆顆
10/08 10:44
噓
Ardream
50%是啥小,領6萬 只要3萬就可以買斷?
10/08 10:52
推
fatetree
本魯那個時候家裡欠錢 沒辦法 就是RD 但是在公司卻是
10/08 10:54
→
fatetree
很下層的 最老的也才一年多 大我三歲 當時前輩進公司
10/08 10:54
→
fatetree
時也才 27 碩士還領22k 後來經濟可以了 才看透離職
10/08 10:54
→
robler
為什麼政府會覺得薪水一半就足以生活??
10/08 11:08
推
clement80161
意思是可以同時領新工作的薪水和原工作的半薪吧
10/08 11:18
→
clement80161
競業條款又不代表離職後 甚麼事情都不能做只能當廢
10/08 11:18
→
clement80161
也就是我離職 你如果要用競業條款綁我兩年
10/08 11:19
→
Roderickey
新工作的領域不可與舊工作重疊唷 這才是重點
10/08 11:19
→
clement80161
這兩年期間 你要付我每月原薪水50% 讓我遵守競業條
10/08 11:20
推
fatetree
就是有樓上這種不懂裝懂的 = =
10/08 11:21
→
clement80161
但還是可以找非競爭對手的公司 來工作
10/08 11:21
推
Narcissuss
爽爽領半新
10/08 11:21
推
clarkman
同領域幾乎就是競爭對手吧...
10/08 11:22
→
clement80161
fatetree 有錯你可以直接指教哪邊錯 謝謝
10/08 11:22
→
clarkman
布是每個人可以任意AP轉電視,電視轉網通,資歷繼續累積
10/08 11:22
推
Roderickey
你要NBA球員離職去打MLB嗎 顆顆
10/08 11:23
→
Roderickey
這個條款過 只會加速人才外流而已
10/08 11:24
推
clement80161
NBA有簽競業條款嗎?
10/08 11:24
推
fatetree
會規定這種的就是技術性高的工作咩
10/08 11:25
→
fatetree
換不同領域的是要換到-4去做喔
10/08 11:25
→
Roderickey
單一專長凸出的人就跟NBA球員一樣呀 轉行就是年資歸0
10/08 11:25
→
clement80161
舉例在我做網通IC 還是可以跳到做power IC
10/08 11:26
→
clement80161
你拿NBA舉例 職業球賽本來就沒有簽競業條款
10/08 11:28
推
fatetree
換工作的話就是等於要他沒工作了啊
10/08 11:30
→
fatetree
對於那種只會一種技能的來說
10/08 11:31
推
Roderickey
八點檔演員 新聞台主播 中華職棒球員
10/08 11:31
推
clement80161
這裡針對的是跳槽 不是被資遣還要被綁
10/08 11:32
→
rainf
幹嘛不提梁孟松呢?大家都愛不是嗎?哈哈哈
10/08 11:33
→
Roderickey
之前三立陳雅琳主播不是跳槽壹電視 年薪400W變500W
10/08 11:33
→
Roderickey
還有大學教授很難轉換領域教學吧 科科
10/08 11:34
→
rainf
一會兒NBA,一會兒演員,怎麼沒人敢提他呢
10/08 11:34
推
clement80161
主播跳槽沒有營業秘密的問題吧
10/08 11:35
→
Roderickey
主播會知道員電視台的發展方向呀 怎麼會不知道營業秘
10/08 11:36
→
Roderickey
球員會知道教練戰術 風格 投打教學方法
10/08 11:37
推
clement80161
所以你舉的這些例子 他們是有競業條款嗎?
10/08 11:39
→
Roderickey
競業條款還挑產業嗎 通過了就是所有產業是用呀
10/08 11:40
→
Roderickey
勞工有收錢 就是有"實質"法律效力了
10/08 11:42
推
clement80161
就由法官怎麼判定囉 至我看來你提的那些不應該列入
10/08 11:45
→
clement80161
競業條款
10/08 11:45
→
clement80161
不應該列入的 就算簽了 也會失效
10/08 11:46
推
Roderickey
如果有人可以不列入 公平性?
10/08 11:47
→
s860134
其實除了跳對家外 競業條款真的上法院的例子很常見?
10/08 11:48
推
clement80161
以前就有競業條款 有糾紛就是由法官來判定
10/08 11:48
→
clement80161
本來就不是甚麼都可以硬用競業條款套死勞工
10/08 11:48
→
s860134
我印象種比較有名的是GG跳三星被告那個
10/08 11:50
→
IBIZA
競業禁止是去年12月16日增訂的, 以前是沒有的, 以前競業禁
10/08 11:50
→
IBIZA
止純粹屬契約行為, 沒有法規依據, 契約是否合理有效, 完全
10/08 11:51
→
IBIZA
看法官認定, 這次是第一次在法規明定標準
10/08 11:51
推
Roderickey
又用錢讓法條明確化 合理化 這才是可怕的地方
10/08 11:51
→
IBIZA
因為去年12月6日勞基法新增競業條款, 才會有現在實施細則
10/08 11:52
→
IBIZA
隨之增訂
10/08 11:52
推
clement80161
以前用契約 你被資方 用競業條款限制
10/08 11:52
→
clement80161
怕麻煩的不敢法院告的會乖乖吞下
10/08 11:53
→
s860134
沒有甚麼合理不合理阿 事實上上面載明都是不得低於
10/08 11:53
→
Roderickey
除非新法勞工可以不拿錢就不受競業禁止約束才合理
10/08 11:53
→
clement80161
現在至少知道 你沒拿到錢 根本不用鳥那個條款
10/08 11:53
→
clement80161
而當然你覺得競業條款不合理 你也可以不拿錢
10/08 11:53
→
IBIZA
法條化並不可怕, 自行約定卻沒有遵循標準比較可怕
10/08 11:53
→
s860134
不用腦補成不得高於,付不出錢的爛公司根本不想花律師費
10/08 11:53
→
clement80161
資方硬要限制你 一樣上法院
10/08 11:53
→
Roderickey
不然法條直接明訂直接塞錢給你 就競業禁止
10/08 11:53
→
Roderickey
那個錢還不能不拿
10/08 11:54
→
IBIZA
細則看一下, 不算差
10/08 11:54
→
Roderickey
或是說 我要給你錢 你自己不要 但競業禁止還是在唷
10/08 11:54
→
clement80161
如果你覺得你的工作內容被競業條款不合理 就是告
10/08 11:55
→
s860134
現在是沒拿錢給你 就跟你說有竸業條款 ㄎㄎ
10/08 11:55
推
clarkman
你真的覺得合理嗎?網通IC的資深人士只能轉Power IC當
10/08 11:55
→
clement80161
更正一下 應該是說資方來提告 由法院判定
10/08 11:55
→
clarkman
該領域的新人.....
10/08 11:55
→
IBIZA
去看一下法條吧
10/08 11:56
→
clarkman
有些領域的技術差別很大,內容架構也都完全不一樣
10/08 11:56
→
s860134
你以為沒入法就沒人簽嘛 一堆人簽拉 都嘛是簽沒報酬的
10/08 11:56
→
IBIZA
基本上如果是在離職時要你簽, 你已經找好工作的話, 完全可
10/08 11:57
→
IBIZA
以拒絕簽啊, 至於如果是到職或在職時籤, 你可以看一下細則
10/08 11:57
推
Roderickey
所以到職時要注意不要亂簽 或是面試時直接表明不接受
10/08 11:58
→
IBIZA
細則對於條文限制很多, 競業條款必須明訂職業範圍跟限制公
10/08 11:58
→
IBIZA
司對象
10/08 11:58
→
IBIZA
也就是不能只說限制網通IC, 而必須明確指出不能去螃蟹公司
10/08 11:59
推
chungrew
同一行找工作 大概就還在同一行 補償設標準是合理的
10/08 11:59
→
s860134
而且這種民事不告不理,真的不用幻想你對公司很重要
10/08 11:59
→
IBIZA
這樣才會成立
10/08 11:59
→
s860134
反而比較能保護小螺絲釘被公司搞~
10/08 12:00
推
Roderickey
補償設標準50% 完全不合理
10/08 12:00
→
IBIZA
在職期間 就算你簽了這麼細的條款 三五年後也很難說業界
10/08 12:00
→
IBIZA
生態還是一樣, 不見得適用
10/08 12:01
→
s860134
所以到職時要注意不要亂簽 或是面試時直接表明不接受
10/08 12:02
→
s860134
你自己都這樣說了 哪裡不合理?
10/08 12:02
→
s860134
現在是保障已經簽的人不會被搞~ 很合理阿
10/08 12:02
→
rainf
以power ic來講,分成很多類acdc dcdc lcd driver..等等
10/08 12:02
→
s860134
被搞的時候 至少還有一點錢可以活
10/08 12:03
推
Roderickey
已經簽的才50%看起來比0%好
10/08 12:03
→
Roderickey
但0%表示沒有實質約束力 50%就是實質約束了
10/08 12:03
→
IBIZA
現在已經簽的競業條款應該絕大多數都不符合細則的要求
10/08 12:03
→
rainf
禁了其中一項其它不會做??
10/08 12:04
→
IBIZA
有哪家現已簽的競業條款, 是會明訂不能去哪家的嗎?
10/08 12:04
→
Roderickey
不明訂才可怕呀XD
10/08 12:04
→
s860134
誰跟你沒有實質約束~ 公法保障私約還真得不好喔
10/08 12:05
→
s860134
你的想法就像是: 勞基法工作時數定太高,應該不要定
10/08 12:05
→
s860134
讓員工和公司彈性約定咧@@
10/08 12:06
→
IBIZA
沒明訂的競業禁止合約, 在這次細則下都是無效的合約
10/08 12:06
→
IBIZA
可怕在哪?
10/08 12:06
推
Roderickey
0%跟50% 在告上法院時 員工勝算差很多
10/08 12:06
→
s860134
勞基法本身就是保障最低水準的,一切法條都是不得低於
10/08 12:06
→
IBIZA
這次細則公布之後, 之前絕大多數的競業合約應該都無效了
10/08 12:07
→
rainf
講那麼多,為什麼不來討論科技業有誰會要求簽這條款?
10/08 12:07
→
Roderickey
沒明定就無效就非常OK~
10/08 12:07
→
rainf
比如說輪班星人?
10/08 12:07
→
IBIZA
細則要求要明訂, 沒明訂當然就無效
10/08 12:07
推
clement80161
不合理的競業條款 就是不合理 管你0% 50%
10/08 12:08
→
s860134
最好是拉~ 你家公司競業條款有列賠償嘛?
10/08 12:08
→
IBIZA
這次細則不差啦 我覺得要說限制反而是保護了大多基層勞工
10/08 12:08
→
clement80161
至少以前一堆公司亂要求競業條款 現在有明訂
10/08 12:08
推
Roderickey
明訂那幾間公司兩年內不能去 這比較合理
10/08 12:09
→
IBIZA
現在細則就是要求要明訂不能去的公司名稱
10/08 12:09
→
Roderickey
員工要不要接受 也能自主
10/08 12:09
→
s860134
台灣老闆不都把 offer 當作競業條款的補償? 離職還有錢拿
10/08 12:09
→
s860134
我真的沒有聽過
10/08 12:09
→
Roderickey
接受就要有補償金 可以自己跟公司談
10/08 12:09
→
rainf
應該說輪班星人有可能嗎??簽這幹嘛..以後不能輪班?
10/08 12:10
→
Roderickey
不接受也合法 公司無法約束規範
10/08 12:10
→
IBIZA
有啊 蘭奇離開宏碁就是拿了一億多的競業補償啊
10/08 12:10
→
IBIZA
他想去三星就沒辦法去了 後來去聯想就被告了
10/08 12:10
→
s860134
鴻海上次告跳光寶的 要收人分紅當作懲罰拉~ 你說好笑不?
10/08 12:11
→
IBIZA
還被法院判禁制的樣子?
10/08 12:11
→
s860134
高階經理人才有補償,一般RD誰跟你補償
10/08 12:12
推
Roderickey
沒補償 競業禁止條款就該自動失效
10/08 12:12
→
IBIZA
一直以來都是沒補償就無效
10/08 12:13
→
Roderickey
如果原雇主應要塞錢給你 你不接受 但他聲稱有給錢意願
10/08 12:13
→
s860134
自動失效是你說的不是法官說的 50% 就合理也是你說的
10/08 12:13
→
IBIZA
以前還沒法規化時代的判例就是如此了
10/08 12:14
→
Roderickey
這樣競業禁止有效嗎?
10/08 12:14
→
s860134
今天定50% 公司告你你可以聲明這是不對價的
10/08 12:14
→
IBIZA
競業是要書面的 光塞錢沒用
10/08 12:14
→
s860134
實際上判決仍然是法官在判 這是一直不變的
10/08 12:14
→
Roderickey
所以競業禁止新的法規 還是要雙方合意吧
10/08 12:15
→
IBIZA
這次細則大致上也是採用過去法院判決的原則, 採用比較嚴格
10/08 12:16
→
IBIZA
的部分
10/08 12:16
→
IBIZA
本來就是要合意啊 依直都是這樣
10/08 12:16
→
IBIZA
競業禁止=\=保密義務
10/08 12:16
→
Roderickey
如果拿到書面Offer 但到職時要你簽競業條款 無補償金
10/08 12:17
→
IBIZA
保密義務不用合意 也不用補償 但要告的話要證明有洩密
10/08 12:17
→
Roderickey
你拒絕了 公司把Offer撤銷 這樣合法嗎?
10/08 12:17
→
IBIZA
補償金是離職後才發 所以你如果到職簽 還是要看離職時
10/08 12:17
→
IBIZA
公司有沒有給你這筆錢才算數
10/08 12:18
→
IBIZA
公司不發offer沒有違法問題啊
10/08 12:18
→
IBIZA
不過實際上還是可以告告看
10/08 12:18
→
Roderickey
了解 感謝IBIZA大解釋!
10/08 12:18
→
marrvosal
不過以前簽的條款還是有效吧? 法不溯及既往
10/08 12:24
→
IBIZA
不溯及既往只是非當然無效, 法官還是會看目前的法律條文作
10/08 12:43
→
IBIZA
為參考
10/08 12:44
噓
miketk
工作專業化 才50%就要放棄薪水 是要人去兼保全是吧
10/08 12:53
推
Mozar
電子業之類的低調去內地,原公司還不見得能競業到...
10/08 14:33
推
marksin
真的有人拿到過競業條款的補償嗎.....
10/08 16:11
推
mogii
我很好奇哪間公司會付
10/08 16:41
推
bnnann
幹0糧兩年只能換50%
10/08 16:45
推
horb
本薪那麼低 五十趴也沒很多
10/08 20:20
→
double21
很好啊 有這條就不能免費告人家競業禁止
10/08 21:52
推
wtfconk
訂五十趴這種的應該又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哪...完全沒sens
10/09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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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fconk
e...
10/09 04:31
推
a19851106
先去看法條再來講好嗎..........
10/09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