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1245963 (k1245963)》之銘言:
: 北市府犯的第一個雙標,是地上權轉移的適法性問題。北市府用「圖利」當理由,主張市
: 府若為私人企業去修改契約會違法。
: 表面上沒錯,但是內政部函示有說明,《土地徵收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所以市
: 府是可以專案處理,為新壽跟輝達的地上權轉移開綠燈的。
: 如果可以專案處理,為什麼當初不要直接讓輝達新壽兩家私人契約處理就好,還得繞道北
: 市府?
這個目前就是寒蟬效應,簡單來說,今天要是市府願意讓老黃新壽兩家去做地上權轉移
事實上很有可能會變成臭不可聞
當初北市府合約設定目標就是: 不要讓財團單純養素地炒地皮轉手
你開發後投資進去轉手沒問題,但想要只靠權利金養地這是不能被接受的
今天你開了第一槍去給新壽轉移地上權,然後還給新壽賺一筆
這個在政治和公關面來說都是風暴,同時在民意之下就算圖利罪不成立
也夠你遺臭萬年了
: 第二個雙標,是對付新壽的態度。
: 到用合併公司的換約條款對付新壽,威脅新壽要強制解約嗎?
強制解約當初就是合約的一個條件,商業合約中也常常看到延遲交貨或在特定條件下
可以直接強制解約
但強制解約本身是要打官司的,這本來就是最後一招
本質來說都是放話階段,就跟新壽一開始要140億一樣就是放風向
: 這就是第三個雙標,同意權的審查,並沒有明確標準。
: 在市府部分,合約規定開發期限 2027,得展延 2 年至 2029 年,這本來就是為了避免都
: 審卡關的彈性設計。
簡單來說,新獸今天要是跟隔壁金仁寶一樣得標之初就大興土木基本上就沒這問題
現在新壽進退兩難就是他們自己造成的 先天不良 後天失調
先天不良在於資金不足,資本適足率就是壓線通過,根本軋不出現金流來動工
後天失調在於時間就不站在他們那邊,就算現在動工市府也允諾給你到2029/2
拿到使照的機率只能說相當相當的低,要趕工要投資更大金額,中間還不能出包
尤其是這塊地在河道旁基礎工程是不能馬虎時程也很難壓縮
偏偏新壽要到明年2026/6完成合併後才有可能有大量資金去進行開發
因此這件事情同意權審查根本也不用談論太多
新壽手上沒有牌,民法上假如違約風險已經確定的本來就有裁量空間
而不是一句: 期限未到不管怎樣都不能解約
我就講一個簡單的,你買一間預售屋交屋期限是在2027/2
結果到現在連地基都還沒開挖,你會不會希望直接跟建商解約?
今天時間假如是2024年中之前,我覺得新壽都還有一搏的空間
但今天無論是輿論、時間、合約、經濟能力、甚至內部本身都完全沒有籌碼
當然就是被市府壓倒性的壓著頭解約
新壽甚至現在只有挖好地基就有極好的立足點,但他們只有兩塊雜草地
在大多數人眼中,新壽自己就準備違約了,哪來的制高點說市府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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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zahoward (1.163.96.244 臺灣), 10/26/2025 19:54:35
推文 (60)
推
amury
推「預售屋」的比喻
10/26 19:59
推
alwaysalone
別再讓政黑仔崩潰了好嗎?你壞壞
10/26 20:01
推
amury
崩潰的是新壽小草好嗎
10/26 20:02
→
amury
那些新壽粉ID查一下不會?
10/26 20:02
推
alwaysalone
感謝對號入座,嘻嘻
10/26 20:04
推
amury
自己去看柵欄版的風向就好,懶得講
10/26 20:04
→
amury
整天在「圖利」、連契約精神都沒有
10/26 20:05
推
alwaysalone
我只知道你要進桶了,嘻嘻
10/26 20:06
→
amury
好的,你開心就好,反正事實就是如此
10/26 20:06
推
blue1031
這篇很能認同,能理解新壽還想賺這筆的心態,但不
10/26 20:07
→
blue1031
能理解前面幫洗成受害那些人的邏輯
10/26 20:07
→
amury
新壽一定認賠,原因就是「蓋不完」
10/26 20:08
推
alwaysalone
原來才剛出桶,這次要一年惹QQ
10/26 20:09
→
amury
這種優文,就不跟你這種咖回了…
10/26 20:10
推
alwaysalone
你這種咖怎麼可能忍得住,上面才說懶得講又講了一大
10/26 20:11
→
alwaysalone
堆,嘻嘻
10/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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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1031
管你是厭柯或蔣,前任現任市府有沒有瑕疵這些反而
10/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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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1031
都是後話,先決而是新壽本身在標下開發案但沒資金
10/26 20:12
→
blue1031
或是“沒意願”開發導致今天與論壓力,而不是先檢討
10/26 20:12
→
blue1031
政府為什麼給他標去為什麼不督促
10/26 20:12
推
amury
今天才經過T16,三年多也還沒完工,T17,18才剛動工
10/26 20:14
→
amury
還只是雜項執照,要怎麼「蓋完」?
10/26 20:14
→
amury
或者當初新壽標下就是「沒打算」動工
10/26 20:15
推
doitlasting
合約就寫明拿到使用執照以前不能移轉,市府哪有可
10/26 20:16
→
doitlasting
能自己違約給新壽移轉
10/26 20:16
→
doitlasting
某樓說的很對,股版把柵欄那套拿來治理桶人真的很
10/26 20:17
→
doitlasting
棒
10/26 20:17
推
ProTrader
上面那篇文下面的推文有說北市府要把三方變成雙方
10/26 20:18
→
ProTrader
就是因為三方的狀態於情於理於法都會有很大問題
10/26 20:19
→
ProTrader
所以 就法的層面北市府寧願變更地目也不願修改合約
10/26 20:19
→
ProTrader
北市府確實有施壓 要不然就直接等時間到違約即可
10/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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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rader
隨著時間流逝 新壽就會自己爛掉地就回到北市府
10/26 20:21
→
ProTrader
很明顯北市府有輝達破局壓力 所以才希望新壽來解約
10/26 20:22
推
doitlasting
市府沒事修改合約給新壽賺錢,原本是地主的市府一
10/26 20:23
→
doitlasting
點好處都沒有,這樣不去坐牢還有天理嗎?貪污治罪
10/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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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tlasting
條例乾脆修法廢除不是更好
10/26 20:23
→
ProTrader
也因此有很多作為 就是希望新壽"自己"合意解約
10/26 20:23
推
ProTrader
新壽是想用輝達破局讓北市府改合約賺一筆
10/26 20:28
→
ProTrader
北市府表明寧願破局也不改合約 不過有找備案
10/26 20:29
→
ProTrader
那些輝達可能要的備案北市府都願意改地目配合
10/26 20:30
→
ProTrader
從"法"的角度改地目不會比改合約簡單
10/26 20:31
→
ProTrader
不過 李四川有說要改地目中央會配合 這應該也是理
10/26 20:32
→
ProTrader
也因此改地目可以 改合約配合新壽北市府完全不考慮
10/26 20:33
→
ProTrader
總之 最後新壽退讓解約輝達沒破局 北市府這局贏了
10/26 20:35
推
f860506
新壽=預售屋沒錢交屋的投客 交不了屋建商(北市府)
10/26 20:42
→
f860506
願意無償解約已經很好了 現在還在嚷嚷說解約要多算
10/26 20:42
→
f860506
未來50年的租金會不會太好笑
10/26 20:42
→
banmi
140億新壽根本沒喊過,我只聽李四川說過。
10/26 20:54
→
banmi
圖利的前提是違背法令,而不是廠商獲利。
10/26 20:55
→
ProTrader
新壽官方從來沒正式說過價格 連之前的轉移租金都沒
10/26 20:58
推
sai0613
推這篇
10/26 21:34
→
lokoo
所以這樣搞就不算圖利輝達??
10/26 21:40
推
kutkin
真的,新壽小股東到底懂了沒
10/26 21:41
推
kutkin
目前沒有其他競爭者的話 圖利什麼
10/2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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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tkin
現在是有人要就偷笑了
10/26 21:43
推
proton63
新壽就是矯情,還要立牌坊
10/26 21:58
推
maniaque
zz 大,現在是甲方要依照公司購併理由解約,不是乙方
10/2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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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kn35
2F引戰才是該進桶的吧
10/27 07:20
推
nn1975
新壽這筆生意怎麼看都 怪怪的
10/27 07:57
→
nn1975
弄塊地來養,正好有副總統可以選,怪怪的
10/27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