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甲說要跟乙簽約
簽訂乙拿錢投資多少張 台灣50
十年後 賺的分甲一半
賠的甲全賠
這種合約 是否違法? 法院會承認可強制履約嗎?
誰會比較有利?
如果甲財力雄厚信用良好 可進行房地產抵押,無違約可能
對乙來說 可作到無風險投資 是不是很好?
對甲來說 可無本錢獲得股票十年後1/2 利得 是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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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3)
噓
tr000064
去定存啦
04/24 12:27
推
kunyi
跟全權委託有什麼不同?
04/24 12:38
→
pippen2002
who catrs?
04/24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