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備4.1條件之貼文(原文照錄)不應該因為3.1、3.2、3.3之內容而觸犯板規,
更何況是政府立案的合法媒體。
當使用者已查證新聞內容以完備4.1的各項要件,
只要內容有鐵路點,符合鐵路板範圍。
不應該再去判斷內容是否商業化、是否有無意義。
這個部分應該交由主管機關認定,
而不是板友板主的階段判斷。
如果不相信新聞所傳遞的資訊,
那麼不如廢掉新聞這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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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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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c79
沒有人說要對疑似的那篇文作處理阿,不知道建議修這條用意
01/2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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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c79
是? 縮限縮太小等等罰不了又要怪板主?
01/2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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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Xin
檢舉樓R101已經檢舉了。
01/2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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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Xin
只是提建議而已,未來可能還是會發生。
01/2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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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c79
而且就我判例沒抓過4.1 還需要放寬?
01/2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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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c79
檢舉也不一定成案
01/2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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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Xin
了解,感謝板主回答。
01/27 12:50
噓
R101
提檢舉還是要看板主要不要判啊,而且那篇文業配太誇張了,
01/2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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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01
連演都不演,就該用商業文的規範看。
01/2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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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Xin
演不演可以問主管機關,但是至少那是合法的內容又有鐵路
01/2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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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Xin
點。
01/27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