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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40112 (三分天註定)》之銘言: : 後來退票成功 以下是和網友們分享的SOP : 1.請於離站前先去出站口的「誤點機」索取「誤點證明」 : 2.出站前先將自己原本的車票於出站口抽「○○站證明用」的章 : 3.請不要持「磁卡票證」進入自動匣門出站 請人工驗票出站 : 4.出站請至臺北火車站的「值班站長室」 : 將「原票根」、擬搭「乘下一班列車的票根」及「誤點證明」交由站長 : 請站長簽核發退票 : 5.再持已簽核發退票註記的車票至售票窗口辦理退票手續 : (毋須扣除退票的手續費 原價退回) 因為偶爾會遇到誤點,導致無法趕上已購票的下一班列車 爬文找到這篇說可以退票 不過台鐵的旅客運送契約 好像沒有寫誤點可以退下一班的票 只有寫(五) 旅客乘車進站前發現營運中斷或原票所載列車誤點逾三十分鐘, 致無法辦理乘車變更時,原票得辦理退票,免收手續費。 請問原原PO說可以退票,是每個站各自作法嗎? 還是台鐵有公告或頒布說這種情形可以退票?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27.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588070680.A.F61.html

推文 (15)

Tamama56 每站有每站的做法 04/28 19:05
suitup 每站有每站獨特的sop 這就是台鐵的做法 04/28 19:24
finhisky 請問誤點趕不上轉乘,不一定能退票? 還是一定可退,只是 04/28 20:01
finhisky 退票流程SOP不一定相同? 謝謝 04/28 20:01
R101 每站不同,看值班站長,我有遇過前段列車已誤點,明顯轉接 04/28 20:42
R101 不上後段列車,在確認後面直達車沒座位後,直接讓我免手續 04/28 20:42
R101 費退兩段車票…不過還是取決於值班站長的決定 04/28 20:42
zxcc79 一二樓不就說了嗎?還要藍頭說一次 04/28 21:05
zxcc79 照規章來說不能退,這樣說夠清楚嗎? 04/28 21:06
ThrivinIvory 不及轉乘可以專案退後段票 這應該是明文規定的 04/28 22:05
a88152660 旅運契約34條看起來是從鐵路運送規則22條延伸而來的 04/28 22:18
a88152660 鐵路運送規則22條第2項就有講到這個情況 04/28 22:20
finhisky 感謝樓上 原來是規定在34條 這樣應該滿清楚是可以退的 04/29 08:34
finhisky 如果不給退,可以依旅運契約34條爭取 04/29 08:35
pipiblue 如果前後段都是對號就沒有問題。 04/3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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