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黃姓男子明知自己未滿65歲,卻拿悠遊優待卡搭自強號,被汪姓
列車長查獲,竟動粗搶回卡片,過程中手指劃傷列車長左臂,汪姓列車長憤而控告黃姓乘
客詐欺、傷害、妨害自由,新竹地檢署最後認定黃男行為不構成妨害自由,且非故意傷害
,僅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至於詐欺部分則因危害輕微不起訴結案。
檢警調查,黃男明知自己尚未年滿65歲,不具老人及身心障礙身分,不得使用悠遊優待卡
,竟為貪圖全票與半票間價差,於去年9月持悠遊優待卡從新竹火車站刷卡入站後,搭乘
自強號要到中壢,單趟票價原本為89元,如此即詐得減免給付全額票款不法利益約44元。
黃男不滿自強號汪姓列車長查票時,扣押他的悠遊優待卡,在列車開進湖口火車站時,竟
用力搶回卡片,導致雙方肢體接觸,黃男手指因此劃傷汪姓列車長左臂,造成左前臂擦傷
。汪男於是向鐵路警察局控告黃姓乘客詐欺、傷害與妨害自由等罪嫌。
檢方調查,汪姓列車長說「黃男第一次抓傷我,沒有搶回他的優待悠遊卡,第二次用左手
奪回我正在查驗的優待悠遊卡」等語,可見黃男當時要阻止列車長取走其悠遊卡,時間甚
為短暫,加上雙方素不相識,應無故意傷害列車長的動機,因此不成立傷害與妨害自由罪
嫌。
此外,檢方認為黃男雖觸犯詐欺得利罪嫌,卻是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輕微案件,考量黃
男並無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其詐欺行為雖不可取,然所生危害尚屬
輕微,且已完成補票程序,檢方認為此部分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因此最終僅依過失傷害
罪嫌起訴黃姓乘客。
新聞來源: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744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244.13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556586358.A.8A6.html
推文 (24)
噓
mackywei
這人沒有敬老身障身分,卡哪來的?然後這樣不起訴。
04/30 09:13
→
mackywei
該把那張悠遊卡的近期進出紀錄都調出來確認,這次44元很
04/30 09:14
→
mackywei
小,但就這一次? 是說這還算合理懷疑吧。
04/30 09:14
推
busgoer
這年頭家中要有超過65歲的人不難
04/30 09:18
→
tananadishow
悠遊優待卡不是記名卡 要取得並不困難
04/30 10:16
推
jasonpig
詐欺不起訴耶
04/30 10:19
推
ludoren
文末寫已完成補票程序,是否影響起訴原因?萬一有人硬不
04/30 10:22
→
ludoren
補票呢?
04/30 10:22
推
Metro123Star
有補就沒事啦
04/30 10:31
→
NCC1305
這優待卡是黃卡,售卡機可直接買到
04/30 10:33
推
nairod
人格只值44元 科科
04/30 10:48
→
luther0583
列車長有權利扣押卡片?
04/30 12:10
→
Metro123Star
售卡機早就沒了吧
04/30 12:14
→
rerun
應將卡片刷出所有使用紀錄,查確此卡究竟偷渡使用了多少
04/30 12:54
推
misson
不知道合鐵民事求償多少?
04/30 13:46
推
tr291161
過失傷害耶
04/30 13:50
→
tr291161
附民不知道可以賺多少?
04/30 13:50
→
tr291161
我怎就都遇不到這種好康…==?
04/30 13:50
噓
omkizo
原來檢察也微罪不舉啊
04/30 15:29
推
tr291161
樓上,那個應叫做職權不起訴(偷喝養樂多那件也是
04/30 18:17
推
TPDC
https://imgur.com/qzMqcoO.png
04/30 18:34
推
tr291161
樓上,職權不起訴是基於微罪不舉(實務上是要認罪);
05/01 13:15
→
tr291161
不起訴處分罪證不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05/01 13:15
推
TPDC
長知識了 感謝樓上https://imgur.com/FXgXMJb.png
05/02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