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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黃姓男子明知自己未滿65歲,卻拿悠遊優待卡搭自強號,被汪姓 列車長查獲,竟動粗搶回卡片,過程中手指劃傷列車長左臂,汪姓列車長憤而控告黃姓乘 客詐欺、傷害、妨害自由,新竹地檢署最後認定黃男行為不構成妨害自由,且非故意傷害 ,僅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至於詐欺部分則因危害輕微不起訴結案。 檢警調查,黃男明知自己尚未年滿65歲,不具老人及身心障礙身分,不得使用悠遊優待卡 ,竟為貪圖全票與半票間價差,於去年9月持悠遊優待卡從新竹火車站刷卡入站後,搭乘 自強號要到中壢,單趟票價原本為89元,如此即詐得減免給付全額票款不法利益約44元。 黃男不滿自強號汪姓列車長查票時,扣押他的悠遊優待卡,在列車開進湖口火車站時,竟 用力搶回卡片,導致雙方肢體接觸,黃男手指因此劃傷汪姓列車長左臂,造成左前臂擦傷 。汪男於是向鐵路警察局控告黃姓乘客詐欺、傷害與妨害自由等罪嫌。 檢方調查,汪姓列車長說「黃男第一次抓傷我,沒有搶回他的優待悠遊卡,第二次用左手 奪回我正在查驗的優待悠遊卡」等語,可見黃男當時要阻止列車長取走其悠遊卡,時間甚 為短暫,加上雙方素不相識,應無故意傷害列車長的動機,因此不成立傷害與妨害自由罪 嫌。 此外,檢方認為黃男雖觸犯詐欺得利罪嫌,卻是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輕微案件,考量黃 男並無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其詐欺行為雖不可取,然所生危害尚屬 輕微,且已完成補票程序,檢方認為此部分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因此最終僅依過失傷害 罪嫌起訴黃姓乘客。 新聞來源: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744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244.13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556586358.A.8A6.html

推文 (24)

mackywei 這人沒有敬老身障身分,卡哪來的?然後這樣不起訴。 04/30 09:13
mackywei 該把那張悠遊卡的近期進出紀錄都調出來確認,這次44元很 04/30 09:14
mackywei 小,但就這一次? 是說這還算合理懷疑吧。 04/30 09:14
busgoer 這年頭家中要有超過65歲的人不難 04/30 09:18
tananadishow 悠遊優待卡不是記名卡 要取得並不困難 04/30 10:16
jasonpig 詐欺不起訴耶 04/30 10:19
ludoren 文末寫已完成補票程序,是否影響起訴原因?萬一有人硬不 04/30 10:22
ludoren 補票呢? 04/30 10:22
Metro123Star 有補就沒事啦 04/30 10:31
NCC1305 這優待卡是黃卡,售卡機可直接買到 04/30 10:33
nairod 人格只值44元 科科 04/30 10:48
luther0583 列車長有權利扣押卡片? 04/30 12:10
Metro123Star 售卡機早就沒了吧 04/30 12:14
rerun 應將卡片刷出所有使用紀錄,查確此卡究竟偷渡使用了多少 04/30 12:54
misson 不知道合鐵民事求償多少? 04/30 13:46
tr291161 過失傷害耶 04/30 13:50
tr291161 附民不知道可以賺多少? 04/30 13:50
tr291161 我怎就都遇不到這種好康…==? 04/30 13:50
omkizo 原來檢察也微罪不舉啊 04/30 15:29
tr291161 樓上,那個應叫做職權不起訴(偷喝養樂多那件也是 04/30 18:17
TPDC https://imgur.com/qzMqcoO.png 04/30 18:34
tr291161 樓上,職權不起訴是基於微罪不舉(實務上是要認罪); 05/01 13:15
tr291161 不起訴處分罪證不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05/01 13:15
TPDC 長知識了 感謝樓上https://imgur.com/FXgXMJb.png 05/02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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