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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一名周姓站務員排完班表後,將它貼在公告欄,沒想到另名蔡姓列車長對排班不滿,直接在班表上、周男簽名欄內寫了一個「幹」字,這讓周男氣憤難耐,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8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金額太高,最後?
周男表示,2017年6月29日,蔡男在屏東縣潮州鎮榮吉街高雄車班派車室,看到公告欄張貼新班表,因對這結果不是很滿意,竟在他的確認簽名欄位寫了一個字「幹」抒發情緒,這讓他感到受辱,覺得「幹」字是在針對他,請求?
不過蔡男宣稱,班表上的「幹」字字跡潦草、不易辨識,距離周男的簽名還有一段距離,看起來根本不像是針對周,沒有誹謗意思。且班表都是當週一次性,不會久存,一般人不會聯想到與周男有什麼負面連結,嚴格來說應無損
蔡男指出,周男事後還傳LINE給他,透過一些暗示的話,要他提出滿意的賠償,像是「公務員2大過是可免職」、「你損失可能更大」等,由此可見,周男應該沒有精神上痛苦。
法官認為,對人表示「幹」字,依日常生活經驗,帶有侮辱、鄙視的意味,讓人感到難堪,判決蔡敗訴,但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等情形,認為賠償5千元比較合理;刑事部分,一審原判蔡姓男子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但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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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台語發語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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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跟肉圓沒加辣一樣跟本小題大作…
因為刑事有被起訴,所以刑附民不用繳半毛裁判費…
對方真的沒有繳半毛錢
(被起訴時對方馬上提附民
然後刑事一審把附民部分丟到民事庭去)
上訴人(被告)反而有繳二審裁判費1500..
※ 編輯: tr291161 (1.172.204.172), 01/19/2019 15:08:07
推文 (16)
推
zxcc79
幫板友拍拍
01/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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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c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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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c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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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c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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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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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t
要說"看林老師"啦 "出來訂枸杞"啦...
01/14 16:02
推
j21802
某車長不意外
01/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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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ivinIvory
便當局奇葩真多啊
01/1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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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law1991
280萬根本暴龍大開口
01/1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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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mt
敗訴的279萬5千,裁判費都超過5000很多了。自費求償科科
01/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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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2
還有律師費 慘
01/14 21:28
噓
mstar
怎麼每一段後面都缺字?
01/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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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istocrat
馬帶賽吧
01/1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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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law1991
還是要付裁判費 請見刑事訴訟法第503條 刑事無罪想繼
01/1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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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law1991
續打民事就要補繳
01/1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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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law1991
與起訴與否無關
01/15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