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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s://goo.gl/pbDXuk 普悠瑪號出軌釀18死,各界檢討聲浪不斷。肇事司機員尤振仲今上午10時委託律師於立法 院召開「普悠瑪號6432列車司機員尤振仲記者會」,尤振仲也親擬聲明稿,指出列車通過 武荖坑橋後,他將時速電門控制在82和83公里,報告卻指他放置刻度140公里,出軌前發 現速度異常隨即剎車,報告卻指他沒有剎車跡象。尤振仲說,他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 開玩笑,他無法接受人為超速認定。 經醫生評估,尤振仲仍需靜養,今仍無法親自出面說明。尤振仲今透過律師指出:「此次 普悠瑪事件攸關全體人民的安全,甚至現在仍然有許多普悠瑪列車正在行駛,你我的家人 都有可能坐在上面。我是一名駕駛員,只能盡量就我的第一線駕駛的經歷作說明,但究竟 列車機械設備的故障情形如何,只能仰賴專家的判斷。針對行政院調查小組的第一次跟第 二次調查報告的結果,有許多與我認知不同的地方,我掙扎了很久,還是決定鼓起勇氣, 在已經公開的資訊範圍內,提出四點想問題與說明。」 尤振仲提出四點與調查報告認知不同的問題,包括:第一,當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後,按照 該路段速限,他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82、83公里來降速。但調查報告卻指出,電門 把手從他出羅東站後直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時速140公里。 第二,意外發生前,他持續嘗試排除故障,最後一次復位完成後,他轉身隨即發現列車速 度異常,為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台造成更大損傷,因此,他緊急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 車傾倒出軌。但調查報告指出,沒有任何煞車跡象。 第三,當時外流的行調通聯紀錄,調查報告中寫的通聯紀錄,與他記憶中的通聯過程,存 在許多重要關鍵之處有所出入,懇請當局公布完整且不間斷的行調通聯紀錄錄音檔,以及 完整的事故訪談紀錄,供社會大眾檢視事發過程、通聯狀況與訪談的原貌。 第四,他還有家庭要顧,不僅深怕錯過子女的成長,也害怕父母要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 ,他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開玩笑,他實在沒有任何需要超速而甘冒如此風險的動機。 因此,他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 尤振仲透過聲明說:「自10月21日事發至今,對我來說,每一天都是痛苦與折磨,我知道 ,我的道歉無法挽回什麼,但請容許我再次對於罹難者、傷者、以及家屬們,說一聲對不 起,我真的很抱歉。這次意外,是所有當日6432乘客、家屬以及我此生心中永遠無法磨滅 的傷痛,我道盡事實,說明真相,承諾絕不會逃避,我懇求,本次事件的調查,千萬不能 以利益高於人命的考量出發,更不能先射箭再畫靶,我由衷地希望能還原真相,未來能給 社會大眾一個安全的乘車環境。最後,真的很感謝罹難者家屬、乘客、社會大眾以及媒體 朋友們給予我的關懷和鼓勵,謝謝大家,我會勇敢的走下去。」 尤振仲委任律師陳湘傳表示,尤振仲自始自終接受任何調查,以及他的認知,當時開該列 普悠瑪號時,他是有符合速限,全程並沒有超速,最後列車出軌意外發生前,他察覺到速 度有異常,並做了緊急剎車的處置,他以往開車經驗包括那次事故駕車情況,他從來都是 依速限行駛,即便允許情況下,最高速也僅開到130公里;至於當天普悠瑪號為何會超速 ,他也不知道原因,他只知道他是依速限行駛,最後發現異常剎車,接著就發生比較不好 的畫面;最後的關頭,也是他最大創傷來源。 尤振仲委任律師閻道至則表示,普悠瑪號發車前就已經空壓機抑制情況,整個行駛過程, 尤振仲非常的忙碌排除故障,在忙碌情況下,無法發現速度異常,他認為他電門把手放置 在刻度時速82、83公里,直到最後發現異常即馬上剎車,普悠瑪號從羅東站出站後到發生 事故僅有短短幾分鐘,期間他一直嘗試多次復位和排除故障;至於為何會發生超速,尤振 仲也很想知道為何發生,以及車輛為何會故障,因此希望公布所有通聯錄音檔和完整調查 訪談紀錄,不然現在很多普悠瑪號仍在路線上跑,他都覺得很恐怖。 閻道至也指出,尤振仲絕無為了誤點將時速提高,他是二線支援一線,即便誤點,也不會 被懲處;列車故障後,所有人員指示都是要列車嘗試繼續行駛,可能因溝通上誤會導致列 車無法停車頭城,但也沒有高層下令列車一定要開到終點,過程中也沒有辦法接收到任何 停車指示。 陳湘傳強調,尤振仲認為調查報告中出入點最大不同之處在於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關閉 問題,他認為他有通報,也因此希望透過通聯記錄公開,希望可以公布當時完整錄音檔讓 大家檢視內容;至於毒品問題與此事故無關,他並沒有再犯,調查報告把此列車事故原因 之一,對尤先生稍嫌針對並有所不妥。 陳湘傳也透露,尤振仲若直接回憶出軌當下,情緒仍舊不穩定,對於單純程序和事實回憶 仍可陳述,但只要想到罹難者、事發當時衝擊,他無法接受,對他來說是很大的心理創傷 ,調查小組曾約談他兩次,詢問他是否超速採用迂迴問法,並未直接詢問,也因此他這次 才想公開說明他並未超速,當時行政院公布初步調查報告時,他就無法接受想出面說明, 但醫生和律師接認為不妥,之後最終報告出爐,尤先生仍想表達意見,因他認知上,他都 是按照速限行駛,超速恐是車輛故障問題。尤振仲目前仍持續接受心理醫生治療,也自12 月15日起再向台鐵請假1個月。 (李姿慧/台北報導) 出版:09:55 更新:11:21 尤振仲完整聲明 大家好,我是普悠瑪6432列車駕駛員,尤振仲。經醫生評估,我目前仍然需要靜養,還無 法親自向大家道歉與說明,因此,還是先委託律師代為發言,請大家見諒。以下是本人親 立的聲明內容: 一、 此次普悠瑪事件攸關全體人民的安全,甚至現在仍然有許多普悠瑪列車正在行駛, 你我的家人都有可能坐在上面。我是一名駕駛員,只能盡量就我的第一線駕駛的經歷作說 明,但究竟列車機械設備的故障情形如何,只能仰賴專家的判斷。針對行政院調查小組的 第一次跟第二次調查報告的結果,有許多與我認知不同的地方,我掙扎了很久,還是決定 鼓起勇氣,在已經公開的資訊範圍內,提出以下幾點想問題與說明: (一) 當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後,按照該路段速限,我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82、83公 里來降速。但調查報告卻指出,電門把手從我出羅東站後直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時速 140公里。 (二) 意外發生前,我持續嘗試排除故障,最後一次復位完成後,我轉身隨即發現列車速 度異常,為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台造成更大損傷,因此,我緊急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 車傾倒出軌。但調查報告指出,沒有任何煞車跡象。 (三) 聯合報新聞網流出的行調通聯紀錄,調查報告中寫的通聯紀錄,以及我記憶中的通 聯過程,存在許多重要關鍵之處有所出入,我懇請當局公布完整且不間斷的行調通聯紀錄 錄音檔,以及完整的事故訪談紀錄,供社會大眾檢視事發過程、通聯狀況與訪談的原貌。 (四) 我還有家庭要顧,不僅深怕錯過子女的成長,也害怕父母要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 ,我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開玩笑,我實在沒有任何需要超速而甘冒如此風險的動機。 因此,我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 二、 自10月21日事發至今,對我來說,每一天都是痛苦與折磨,我知道,我的道歉無法 挽回什麼,但請容許我再次對於罹難者、傷者、以及家屬們,說一聲對不起,我真的很抱 歉。這次意外,是所有當日6432乘客、家屬以及我此生心中永遠無法磨滅的傷痛,我道盡 事實,說明真相,承諾絕不會逃避,我懇求,本次事件的調查,千萬不能以利益高於人命 的考量出發,更不能先射箭再畫靶,我由衷地希望能還原真相,未來能給社會大眾一個安 全的乘車環境。 三、 最後,真的很感謝罹難者家屬、乘客、社會大眾以及媒體朋友們給予我的關懷和鼓 勵,謝謝大家,我會勇敢的走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33.1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545975557.A.069.html

推文 (18)

Jasonchen415 沒有第三方單位調查就會是這種結果 12/28 13:47
utamaru 所以他承認自己刻意讓列車出軌? 12/28 14:00
temu2035 啊就超速了啊,有啥好說的 12/28 14:00
nnz938 上面是不是看不懂新聞稿啊? 12/28 14:03
railman 檢調就是第三方單位,屬司法院管轄 12/28 14:04
Jasonchen415 應該給運安會來 12/28 14:17
snownow 有點難講,畢竟駕駛第一時間受撞擊,記憶混亂也有可能 12/28 14:22
snownow 看空中浩劫是可以由殘骸去推測最後物理把手位置,但我記 12/28 14:23
snownow 得這次報告有說無法這樣做,但有測試過那塊組件是正常的 12/28 14:24
jgfreedom 從字面來看是機械問題才超速,當發現超速後司機為了降 12/28 14:33
jgfreedom 低傷害(不處理就撞月台,寧可翻覆來減少傷亡)才緊韌 12/28 14:33
jgfreedom 12/28 14:33
ultratimes 檢調屬於法務部管轄 法務部屬行政院 法官才是司法院 12/28 14:37
es91213 當年將司法行政部歸行政院管轄的惡果出現了? 12/28 15:29
castorh 車上有記錄器,所以什麼動作都有記錄,推脫之辭說得太離 12/28 16:15
castorh 譜了! 12/28 16:15
geesegeese 律師一定有教被告怎麼說,台灣島被告 12/28 20:57
traman 政治操作太明顯了 12/2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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