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幾種台鐵逃票樣態:
(1) 成人(非65歲以上;亦非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使用孩童卡/孩童票且已搭車;
(2) 明明已經知道悠遊卡未刷成功,仍然進站且已搭車;
(3) 持悠遊卡未刷卡即進站且已搭車;
(4) 無票進站且已搭車,身上又沒有錢補票;
(5) 悠遊卡刷進站且已搭車,又已搭錯方向為由拒絕刷出站,人就離站;
(6) 明明是台北上車到新竹,列車長查票時卻說是中壢上車到新竹。
以上六種,是不是有構成詐欺呢?
個人認為其中第(2)(3)(4)(5)(6)項應為刑法339條第二項;
第(1)項部份若為孩童票,應為刑法339-1條第二項;
若為刷孩童卡進站,應為刑法339-2條第二項;
不知道各位板友可否指點一下這是對或錯呢?
另外以第(6)項來說,若是列車長相信他所說的,開立補票單 (中壢到新竹),
後面卻發現他所言不實,此部份該名旅客是否亦構成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因為補票單也是列車長職務上所登載的文書)
另外關於路警部份,這兩天小弟也因為逃票之事向路警詢問,其告知「必須要能代表台鐵
或者是經台鐵授權才可以對逃票旅客提出詐欺告訴」。但是後來查詢大神和法條,在刑事
訴訟法第240、241條有訂定關於告發之部份。因此當列車長表明要提告旅客詐欺時,即使
不屬於告訴,亦屬於告發,路警自應受理,而並非以要先經過授權才行這種理由吧?
以上,希望各位大哥能指點一下小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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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8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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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csiww (106.104.89.183), 01/15/2018 09:52:00
※ 編輯: vicsiww (106.104.89.183), 01/15/2018 09:56:08
推文 (18)
推
love581
第六點就是詐欺啊,只要台鐵調監視器,發現該補票旅客說
01/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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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謊,導致收益減損,當然成立詐欺。
01/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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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至於你最後一段路警說法,他就是想要搓湯圓,非告訴乃論
01/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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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無論有無告訴人,警察都必須來偵辦。舉例:如果出現鄭捷第
01/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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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二列車上殺人,難道被鄭捷第二殺的旅客死亡,無法提出告
01/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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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訴,那路警就不來偵辦嗎?
01/15 10:17
推
misson
台鐵檢票口又不查票,丟給列車長跟逃票者躲貓貓
01/15 11:08
推
trtc
所以剪票口不查票,旅客就可以逃票?
01/1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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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98
無人車站表示:
01/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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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segeese
都是台鐵的問題,收錢的自己要想辦法
01/15 12:33
推
lexar
是可以告發,但鐵警要配合蒐證,不然連犯罪嫌疑人名字都不
01/1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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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ar
知道
01/1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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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2.3不算,因為他沒有輸入錯誤的資料而是根本無視機器
01/1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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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另外台鐵列車長在補票上,有些人說這不算公務員
01/1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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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segeese
mstar 你已經人身攻擊了,請注意推文
01/15 17:10
推
MiaoXin
mstar這篇有推文嗎?
01/1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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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segeese
想也是推錯篇
01/15 18:08
推
Adonisy
只是覺得自由坐無保證座位啊......
01/1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