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不論是身分不符(全票身分買半票),亦或是無票乘車,都算是刑法的詐欺罪。
我在回文中的推文有給連結。
只要列車長通報給警察,說有詐欺現行犯,警察不可以不來處理,因為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警檢機關得知有犯罪事實,就必須要來偵辦,如果不來處理就犯刑法瀆職罪。
鐵路警察想吃案,可能會說沒有告訴人,被害人台鐵局沒有提告,列車長只能當證人,沒辦法成案,但是這是在放屁,非告訴乃論之罪,無論有無告訴人,有犯罪行為,警察就必須來辦,檢察官再依法提起公訴。不然殺人罪,被害人都已經死了,要怎麼對兇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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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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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cadia
不對 不小心/不知道這樣是逃票的 絕對都不構成詐欺
01/1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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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cadia
Google一下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就有
01/14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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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ss
安安,列車長就死薪水,這樣做有甚麼好處呢?
01/14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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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ss
想想實務面好嗎
01/14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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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是否構成詐欺,不是你說的算,也不是我說的算,是檢察官
01/1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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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跟法官會依情節來判決,不然每個犯罪者都主張自己是過失
01/1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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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非故意就好啦
01/1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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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責任」兩字,你沒看過認真的公務員,不代表我沒看過好
01/1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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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嗎?
01/1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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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7373
我國法學大發現
01/1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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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cadia
檢察官要舉證他是故意的阿
01/1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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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我看過很認真查票的車長,一趟車查兩三次的,也看過從頭
01/1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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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到尾,都只在車長室進出開門的,試問認真車長跟打混車長
01/1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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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領得錢一樣,那認真的圖什麼?不就是責任兩字
01/14 23:49
推
access
的確這些認真車長值得讚許,但你要求每個車長都認真?
01/14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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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ss
這干五科能?
01/14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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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我的文只是提供意見,有要求每個乘務員都比照辦理?
01/14 23:54
噓
ultratimes
你以為告訴乃論就可以不處理嗎?告訴乃論差在被害人最
01/1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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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終要不要提告而已,調查程序完全一樣
01/1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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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還有不用把告發和告訴給搞混,你說的列車長在你的例子
01/1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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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裡都是告發,告訴人是檢察官
01/1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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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大師,我的意思是告訴乃論之罪,受害者不提告,警察也無
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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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權介入,非告訴乃論,則是不管有無提告,警察都必須來處
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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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理。大師別噓我,我可是您的粉絲啊
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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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大師,我當然知道告訴與告發的差異,但不是那麼多人像你
01/1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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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一樣懂法,很多人會被警察唬得一愣一愣的,畢竟對警察而
01/1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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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01/1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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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告訴乃論之罪警察還是可以介入調查,只差在是否提告
01/1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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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調查是一回事,提告又是另一回事
01/1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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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大師,我想我們還是回歸到逃票本身觸犯的法律,以及該法
01/1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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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屬於告訴或是非告訴乃論,才不會離題
01/15 00:04
推
tr291161
鹿警不是最會搓湯圓…?
01/15 00:33
推
vhygdih
如果下次有人沒有坐票坐在我的位置請問他有什麼罪?我比
01/1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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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ygdih
較關心這個, 如果有相關的人可以跟我說這可以告欺詐下
01/1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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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ygdih
次我就直接報警就好
01/1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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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如果站票強佔位子不起來,就是強制罪。但如果你要他起來
01/15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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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他讓給你,這哪有什麼罪,空位對方本來可以坐
01/15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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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非告訴乃論之罪,路警不能搓掉哦!敢搓湯圓下場原文有提
01/15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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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到
01/15 00:46
推
trtc
現場上,十個好手好腳買半票被逮的有五個都說他是不小心買
01/1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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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c
錯的,另外五個則說是別人幫他買的他也不知道,超老梗的藉口
01/1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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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7373
強佔位置是強制罪?! 真的越來越有大師風範了
01/15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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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T69
除非犯意、罪證明確,不然函移到地檢署也是不起訴,浪費司
01/15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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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T69
法資源
01/15 04:21
推
zxcc79
如果有這種車長,有不小的機率會去常態跑花花班
01/15 06:42
推
traman
國內外有起訴的案例嗎
01/15 07:16
推
alex640107
强佔位置應該可以算是侵佔罪吧?
01/15 07:38
噓
geesegeese
要有本事抓再來講,收錢的要自己想辦法。別用這種恐嚇
01/15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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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segeese
語氣
01/15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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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segeese
逃票是旅客不對,逃票抓不到就是收錢公司或衙門的責
01/1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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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segeese
任
01/1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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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segeese
要投訴司法的公司員工要小心誣告罪
01/15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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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還誣告勒,除非對方的犯行是你虛構出來的,不然哪來的誣
01/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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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告?
01/15 09:15
推
MiaoXin
報警哪來的誣告?又不是提起告訴…
01/1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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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segeese
被吉的時候再慢慢跟警察講,這不是誣告
01/1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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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科科 某 g 一堆奇耙推文,跟凹大濕有得比。
01/1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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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81
自己法學知識不足,只會硬凹,真的很難看
01/1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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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報警也是可以成立誣告 重點在是否編造事實陷人入罪
01/1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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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強坐你位是強制罪,不是侵占,侵占算是有處理權無所有
01/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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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權才算侵占,此處強制罪成立可能性較高
01/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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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強制罪:使人做無意義的事情,平白讓別人站立
01/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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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就算是強制罪的一種啊
01/1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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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就像是你故意把同事的抽屜弄很亂 讓他得莫名花時間
01/1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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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去整理,這都算是容易犯的強制罪
01/1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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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segeese
mstar 你推文已經在人身攻擊了請注意
01/1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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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奇耙推文」叫人身攻擊啊,真的是長知識了~
01/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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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at
講這麼多 學人家罰50倍不就好了 抓一次就回本啊
01/15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