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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票,不論是身分不符(全票身分買半票),亦或是無票乘車,都算是刑法的詐欺罪。 我在回文中的推文有給連結。 只要列車長通報給警察,說有詐欺現行犯,警察不可以不來處理,因為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警檢機關得知有犯罪事實,就必須要來偵辦,如果不來處理就犯刑法瀆職罪。 鐵路警察想吃案,可能會說沒有告訴人,被害人台鐵局沒有提告,列車長只能當證人,沒辦法成案,但是這是在放屁,非告訴乃論之罪,無論有無告訴人,有犯罪行為,警察就必須來辦,檢察官再依法提起公訴。不然殺人罪,被害人都已經死了,要怎麼對兇手提告?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7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6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515944365.A.526.html

推文 (68)

Cascadia 不對 不小心/不知道這樣是逃票的 絕對都不構成詐欺 01/14 23:41
Cascadia Google一下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就有 01/14 23:42
access 安安,列車長就死薪水,這樣做有甚麼好處呢? 01/14 23:43
access 想想實務面好嗎 01/14 23:43
love581 是否構成詐欺,不是你說的算,也不是我說的算,是檢察官 01/14 23:44
love581 跟法官會依情節來判決,不然每個犯罪者都主張自己是過失 01/14 23:44
love581 ,非故意就好啦 01/14 23:44
love581 「責任」兩字,你沒看過認真的公務員,不代表我沒看過好 01/14 23:45
love581 嗎? 01/14 23:45
lawrence7373 我國法學大發現 01/14 23:48
Cascadia 檢察官要舉證他是故意的阿 01/14 23:49
love581 我看過很認真查票的車長,一趟車查兩三次的,也看過從頭 01/14 23:49
love581 到尾,都只在車長室進出開門的,試問認真車長跟打混車長 01/14 23:49
love581 ,領得錢一樣,那認真的圖什麼?不就是責任兩字 01/14 23:49
access 的確這些認真車長值得讚許,但你要求每個車長都認真? 01/14 23:53
access 這干五科能? 01/14 23:53
love581 我的文只是提供意見,有要求每個乘務員都比照辦理? 01/14 23:54
ultratimes 你以為告訴乃論就可以不處理嗎?告訴乃論差在被害人最 01/14 23:56
ultratimes 終要不要提告而已,調查程序完全一樣 01/14 23:56
ultratimes 還有不用把告發和告訴給搞混,你說的列車長在你的例子 01/14 23:58
ultratimes 裡都是告發,告訴人是檢察官 01/14 23:58
love581 大師,我的意思是告訴乃論之罪,受害者不提告,警察也無 01/15 00:00
love581 權介入,非告訴乃論,則是不管有無提告,警察都必須來處 01/15 00:00
love581 理。大師別噓我,我可是您的粉絲啊 01/15 00:00
love581 大師,我當然知道告訴與告發的差異,但不是那麼多人像你 01/15 00:03
love581 一樣懂法,很多人會被警察唬得一愣一愣的,畢竟對警察而 01/15 00:03
love581 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01/15 00:03
ultratimes 告訴乃論之罪警察還是可以介入調查,只差在是否提告 01/15 00:03
ultratimes 調查是一回事,提告又是另一回事 01/15 00:04
love581 大師,我想我們還是回歸到逃票本身觸犯的法律,以及該法 01/15 00:04
love581 屬於告訴或是非告訴乃論,才不會離題 01/15 00:04
tr291161 鹿警不是最會搓湯圓…? 01/15 00:33
vhygdih 如果下次有人沒有坐票坐在我的位置請問他有什麼罪?我比 01/15 00:34
vhygdih 較關心這個, 如果有相關的人可以跟我說這可以告欺詐下 01/15 00:34
vhygdih 次我就直接報警就好 01/15 00:34
love581 如果站票強佔位子不起來,就是強制罪。但如果你要他起來 01/15 00:44
love581 ,他讓給你,這哪有什麼罪,空位對方本來可以坐 01/15 00:44
love581 非告訴乃論之罪,路警不能搓掉哦!敢搓湯圓下場原文有提 01/15 00:46
love581 01/15 00:46
trtc 現場上,十個好手好腳買半票被逮的有五個都說他是不小心買 01/15 00:58
trtc 錯的,另外五個則說是別人幫他買的他也不知道,超老梗的藉口 01/15 00:58
lawrence7373 強佔位置是強制罪?! 真的越來越有大師風範了 01/15 02:56
WKT69 除非犯意、罪證明確,不然函移到地檢署也是不起訴,浪費司 01/15 04:21
WKT69 法資源 01/15 04:21
zxcc79 如果有這種車長,有不小的機率會去常態跑花花班 01/15 06:42
traman 國內外有起訴的案例嗎 01/15 07:16
alex640107 强佔位置應該可以算是侵佔罪吧? 01/15 07:38
geesegeese 要有本事抓再來講,收錢的要自己想辦法。別用這種恐嚇 01/15 07:43
geesegeese 語氣 01/15 07:43
geesegeese 逃票是旅客不對,逃票抓不到就是收錢公司或衙門的責 01/15 07:44
geesegeese 01/15 07:44
geesegeese 要投訴司法的公司員工要小心誣告罪 01/15 07:45
love581 還誣告勒,除非對方的犯行是你虛構出來的,不然哪來的誣 01/15 09:15
love581 告? 01/15 09:15
MiaoXin 報警哪來的誣告?又不是提起告訴… 01/15 10:26
geesegeese 被吉的時候再慢慢跟警察講,這不是誣告 01/15 12:35
mstar 科科 某 g 一堆奇耙推文,跟凹大濕有得比。 01/15 13:11
love581 自己法學知識不足,只會硬凹,真的很難看 01/15 13:18
ultratimes 報警也是可以成立誣告 重點在是否編造事實陷人入罪 01/15 13:46
ultratimes 強坐你位是強制罪,不是侵占,侵占算是有處理權無所有 01/15 13:47
ultratimes 權才算侵占,此處強制罪成立可能性較高 01/15 13:47
ultratimes 強制罪:使人做無意義的事情,平白讓別人站立 01/15 13:47
ultratimes 就算是強制罪的一種啊 01/15 13:48
ultratimes 就像是你故意把同事的抽屜弄很亂 讓他得莫名花時間 01/15 13:48
ultratimes 去整理,這都算是容易犯的強制罪 01/15 13:48
geesegeese mstar 你推文已經在人身攻擊了請注意 01/15 17:11
mstar 「奇耙推文」叫人身攻擊啊,真的是長知識了~ 01/15 18:00
yufat 講這麼多 學人家罰50倍不就好了 抓一次就回本啊 01/15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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