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炸彈客引爆造24傷 最高法院判林英昌30年4月定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0513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7-11-08 13:20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新北男子林英昌去年在台北開往松山的台鐵區間列車內引爆自製鋼管炸彈,造成24位無辜
旅客輕重傷,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30年,二審酌減改判林29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
3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就林英昌非法製造爆裂物部分,維持二審判決處林有期徒
刑10年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另外林英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改判林有期徒刑
19年10月,全案確定。合計算來,林英昌被判刑30年4月,仍待檢察官聲請定合併執行刑
。
判決指出,林因身體罹癌,久病厭世外加求職不順、生活壓力沈重,又與家人相處不睦,
他自覺事事遭受歧視、社會不公,想以吸引人注目之自殺方式,報復社會的不公,表達內
心不滿,去年7月7日上午,他帶著自己製造用鋼管填充的爆裂物準備自殺用,從南投搭車
至台中火車站,轉搭臺鐵區間車北上,至板橋火車站改搭臺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前往
基隆。
當列車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林英昌引爆身上的爆裂物,造成車內24人受傷(包含1名兒
童、6名少年)及車廂設備毀損。
台鐵修理車廂費用高達176萬餘元,檢方依非法製造爆裂物及殺人未遂、以爆裂物炸燬現
有人所在之火車未遂等罪將他起訴。
林男辯稱引爆只為自殺、無殺人意圖,還辯稱罹患憂鬱症,請求減刑。一審委託亞東醫院
精神鑑定,認定林男犯案時精神狀況正常。
最高法院認為,林將爆裂物引爆,造成車廂內多人受傷及火車車內設備嚴重毀損,足見殺
傷力、破壞性之大,非法製造爆裂物部分維持二審認定,另外,林基於以爆裂物炸燬火車
及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二審量刑有違背法令之處,因此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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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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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jay1990
這太過分
11/1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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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ajian
法官比我想像判得重
11/10 13:09
推
PeaceBro
記者:誇張!炸彈犯未判死 司法改革到哪了
11/1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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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可是合併執行刑又不是總和...
11/1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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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實際只執行19年10個月以上 30年4個月以下
11/1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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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並不是把所有罪刑加總起來...這就是法律莫名的地方
11/1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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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運氣好的話搞不好實際執行20年而已 然後10年能假釋
11/10 13:27
推
drcula
砍一個人幾百刀也沒判這麼重
11/1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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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ker
難得大師沒有覺得這判得還太輕....
11/1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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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ker
但記得有期徒刑不是有30年的上限這樣規定??
11/1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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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Xin
大師上次開示「法律追溯權」,還有大馬力的DMU哪裡有,還
11/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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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Xin
在等大師開示
11/10 16:39
推
azcooper
剛好國家養他到死呀
11/10 17:25
推
ultratimes
是沒錯啊,合併執行應該是30年以下 修正前面的話
11/1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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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所以實際是19年10個月以上 30年以下
11/10 18:49
推
frankx
沒判他死刑就很好了
11/11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