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909/1200292/
台鐵鶯歌桃園段車禍 誤闖行人遭撞亡
蘋果日報 2017年09月09日12:08
台鐵1114次,楊梅北上開往基隆區間車,今天早上6時許,在桃園鶯歌段,
53公里+660公尺處,撞到行人,目前消防隊獲報已經到場,該名民眾(年約50
-60歲)已經明顯死亡,目前台鐵已經調派4148次接駁,鐵路交通有延誤,請
旅客耐心等候。
今天早上6點37分,消防隊獲報台鐵行控中心報案,於鶯歌桃園段,區間車
撞到闖入的行人,車長發現時,緊急煞車已經來不及,該名行人遭列車捲入
車底,到達現場救援時,該名民眾已經明顯死亡,現場立即封鎖由鐵路警察
進行調查。(突發中心呂健豪/新北報導)
發稿時間0714
更新時間1208
照片說明:
1.警方在現場採證。呂健豪攝
2.鐵警在現場採證。呂健豪攝
3.消防隊獲報到場救援。翻攝畫面
4.遭撞行人已經明顯死亡。翻攝畫面
5.台鐵在臉書發布消息。翻攝fun臺鐵
6.車次誤點表。翻攝fun臺鐵
==
補充說明:
A.為板友補充解釋上一篇的一些推文。
9/09有外交、民航、稅務、原民共4種特考。
因此必須幫bill3的朋友和vespar哭哭。
B.八卦板有板友依照片指稱「一邊是山壁,一邊是樹林,這叫行人?」;
上面蘋果日報也有網友自稱事故當天早上有經過,並且認為行人是故意進入,
因為附近能進入的地方離馬路很遠、最近的平交道也將近1km。
C.綜合A和B,那些被耽誤的考生的未來豈是那人或他的家屬所賠得起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66.25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504973311.A.FEA.html
※ 編輯: Yenfu35 (111.251.66.253), 09/10/2017 00:12:33
※ 編輯: Yenfu35 (111.251.66.253), 09/10/2017 02:09:42
推文 (20)
推
bill3
桃園站直接不讓旅客進站,我朋友今天國考直接報銷
09/09 07:27
→
jack99310349
國考趕快換小黃吧
09/09 07:30
推
vespar
靠 特考報銷@@!
09/09 11:06
噓
mstar
跟家屬有什麼關係?
09/10 07:17
→
Yenfu35
家屬「以其所繼承到的遺產為限」,負賠償之責。
09/10 08:06
推
MiaoXin
這個應該是第二部分,第一關應該是民法1138條的繼承順序
09/10 09:32
→
MiaoXin
。之後才是限定、拋棄或概括繼承。
09/10 09:32
→
MiaoXin
有錯請指正
09/10 09:32
推
GeoLuke0726
真的要修法,不然還會有這些事情發生,蓋柵欄也一樣
09/10 10:58
→
Cascadia
修甚麼法?
09/10 11:26
推
drcula
修法埋地雷,或是裝電網,擅闖者死嗎??哈
09/10 13:45
推
MiaoXin
柵欄、電網、地雷,那就是修預算法了。把國防的預算會計
09/10 15:50
→
MiaoXin
科目讓臺鐵也可以用@@
09/10 15:50
推
enternal
為何一定是誤闖而不是故意闖呢?
09/10 18:59
→
jeffffliu
故意誤闖
09/10 19:31
→
pihan
走鐵路比較快?
09/10 19:58
推
ultratimes
地雷是要炸闖入者順便乘客一起炸了?
09/11 14:21
→
ultratimes
電網是要火車故障時,一起把乘客電死?
09/11 14:22
→
ultratimes
家屬賠償在日本有例子,的確可以朝這方面修法
09/11 14:23
→
ultratimes
雖然已有民法,但鐵路法是特別法可以不受民法影響
09/1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