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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4308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這人真命大!被火車撞到卻沒事! 新竹縣官姓男子在鐵軌旁行走,被火車撞飛摔進一旁水溝,奇蹟似僅受擦傷,但檢警卻認 為他已經造成火車往來危險,因此提起公訴,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卻認為,就算是他故意以 肉身去撞火車,火車也不會受損,更不會出軌,何況是火車去撞他,「怎可能會有什麼危 險!」認定不構成公共危險罪,諭知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2月23日上午7時15分許,官男在新竹縣湖口鄉北湖車站至湖口車站間沿鐵 路鐵軌行走,本應注意行人不得在鐵路路線內非供公眾通行處所通行,依當時天氣陰、日 間自然光等狀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無視火車往來危險而仍在鐵軌行走 ,適逢臺鐵南下區間列車通過,列車司機發現後鳴笛緊急煞車,仍擦撞官男,致列車停駛 ,造成延誤10多分鐘,致生火車往來危險,依刑法「過失以他法致生火車往來危險罪嫌」 提起公訴。 官男聲稱他是去找同學,由於同學家住軌道附近,他已經忘記當時為何會在軌道旁行走。 送醫時發現他下背、骨盆、左右側足部挫傷及多處擦傷。 法官調查,當時列車司機以為應該是撞到動物,且動物跑掉了,列車沒有損壞,只是發現 「軌道路線旁」有異物,而非發現有人行走在「鐵軌上」,且區間車外觀無異物殘留,列 車亦未受損。 事後官男才被人發現倒臥在軌道旁水溝,且法官認為,官男固有行走於軌道旁行為,但鐵 路管理局認為,區間車如行人走在軌道上因剎車不及而撞上,也不會翻覆或出軌,因此不 致於損壞火車或使火車傾覆、破壞,更未造成往來危險。因此不構成「以他法致生火車往 來之危險罪」。 因此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官男有何因過失妨害火車行駛,致生火車 往來危險罪的犯行,因此諭知無罪。 ..............................神邏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5.14.4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501038456.A.EBE.html

推文 (71)

tananadishow 噓法官 07/26 11:08
ultratimes 該修法把這條改成抽像危險犯了 07/26 11:13
cutec 好恐龍的法官。 07/26 11:15
UC0810 這個法官是把文字當飯吃就是了, 常識薄弱啊! 07/26 11:18
mstar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63663293.A.B22.html 07/26 11:21
mstar 因為那條法律是處罰具體危險犯,要實際「造成往來危險」 07/26 11:22
NTNFLGP 主要是單純走軌道無法成立公訴的這條罪,其它造成延誤之 07/26 11:24
NTNFLGP 類的要另外算 07/26 11:24
YellowWolf 推m大跟N大 嚷嚷恐龍法官不見得對法學有素養常識 07/26 11:39
wiabc 這種情形是檢察官告錯法條吧 07/26 11:41
Littlechozy 這就是典型的法律不備而非法官的問題,該檢討的是立 07/26 11:46
Littlechozy 法部門沒有因應社會變遷積極修改法律 07/26 11:47
Alica 前瞻這種有錢的立法部門才有興趣啦 修刑法上不了新聞的 07/26 11:49
ultratimes 確定法官沒問題?法官可以擴大解釋法律喔 07/26 11:52
ultratimes 為何沒有造成往來危險?緊急剎車就會造成翻車危險了 07/26 11:53
mstar 某人老是發表奇耙言論、讓人看了腦充血,才是公共危險吧 07/26 12:07
NCC1305 撞了人是不影響結構,但管線呢? 特別是車門可能會因為管 07/26 12:09
NCC1305 路受損造成車門自行鬆開 07/26 12:09
Littlechozy 按照報導的說法,台鐵自己都作證撞人不會傾覆破壞了 07/26 12:14
Littlechozy 難不成要法官不採信台鐵的說法嗎? 07/26 12:14
jout3502 這種法官..... 07/26 12:21
jout3502 鐵路路線本來就不行進入,鐵路法第57條第二項寫得清清處 07/26 12:22
jout3502 07/26 12:22
agh386690 法官記者化了 07/26 12:26
Littlechozy 違反鐵路法57條第2項的處罰在同法70條,是一萬元以上 07/26 12:34
Littlechozy 五萬元以下罰緩,這與是否成立刑法公共危險罪無關 07/26 12:35
mstar 所以依鐵路法罰款啊,拿鐵路法罰鍰來評法官,你是包龍星媽? 07/26 13:16
thailand 法官判得沒什麼問題啊… 07/26 13:32
sask 鐵路局都不挺了 還要法官硬判喔 07/26 15:50
Cascadia 法官判決合理+1 07/26 16:23
The5F 在八卦板搞笑就算了專板還搞笑 07/26 16:33
purpleboy01 國人沒有法律素養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07/26 17:16
Littlechozy 我們的教育又不重視這一塊... 07/26 17:21
bshft 法官正確+1,又不是在路線上放置物品可能導致列車發生出軌 07/26 17:53
bshft 或翻車,只是人在路線上走,大不了人掛了,車稍微受損而已 07/26 17:53
jout3502 啊,一時搞錯鐵路法的性質了,抱歉 07/26 19:24
jout3502 不過雖然不構成刑法上的"罪",不過那行人如果能罰的話也 07/26 19:26
jout3502 能用鐵路法罰罰緩吧? 07/26 19:26
agh386690 痾..那我搞錯,當我沒講 07/26 19:52
a5mg4n 從火車和人碰撞的各種實例來看,對車上乘客是不會造成顯然 07/26 20:05
a5mg4n 的危險啊 跳樓說不定還更危險(砸到人的案例還更多) 07/26 20:06
asbeep 法官殭屍化..過沒兩年,高速公路撞到行人只怕也有刑責了 07/26 20:19
tn0128 入侵軌道有罪,但這條不成立 07/26 20:34
a88152660 行政罰沒有罰是行政權的怠惰 又不干法官的事 07/26 21:34
a88152660 而且也沒跟你說當事人完全沒責任 07/26 21:34
a88152660 行政罰可以罰 也能告民事 該面對的也逃不掉 07/26 21:35
ciswww 推法官,誰說要告刑法184條的? 07/26 23:01
watameki 法官沒有判錯 07/26 23:09
a780411 用這點起訴 真的很怪..... 07/27 00:00
darkMood 如何證明人被火車撞到不可能導致火車出軌?????????? 07/27 01:24
darkMood 法官還真他X的會找理由.......... 07/27 01:24
bshft 台灣人民的法學素養真的很不足,有時候覺得人民才是恐龍 07/27 06:01
bshft 改怪的不是法官,而是正事不做、立法怠惰的立委 07/27 06:07
bshft 07/27 06:07
mstar 該證明會出軌的是檢察官,不是法官,連這點法律常識都沒有 07/27 08:45
mstar ,法官還問過臺鐵專門人員了,也說沒有危險。 07/27 08:46
mstar 法盲只會用無知去酸人,可笑可笑~ 07/27 08:47
mstar 喔,原來是水桶收集狂,難怪。 07/27 08:50
itsia 鐵工局專業主管單位都說不會出軌了,法官怎麼可能判有 07/27 11:09
ultratimes 推dM大,只是通常不會出軌罷了,不代表沒有機率出軌 07/27 17:10
ultratimes 緊急剎車畢竟是危急時所用的,如果剛好有其他因素又 07/27 17:10
ultratimes 參雜在內,難以保證仍然不會出軌 07/27 17:10
mstar 樓上推文難以保證不引發讀者腦充血導致中風。 07/27 17:11
ultratimes 還有緊急剎車也有可能造成乘客跌倒撞前面椅子 07/27 17:12
ultratimes 公共"危險"罪,是公共"危險" 危險本來就不限於出軌 07/27 17:13
ultratimes 是只要造成可能的公眾危險即可成立 07/27 17:13
Chungli28 喔,以後司機員被ATP趴掉造成列車EB,先以公共危險罪起 07/28 18:21
Chungli28 訴? 07/28 18:21
lexar 照某樓邏輯,酒醉開車也不一定會撞到人啊,為什麼要處罰? 07/28 23:03
MiaoXin 來來來,這個文組就不懂了。質量沒有超過3%,基本上動量 07/31 00:56
MiaoXin 不會有影響。所以不會翻。 07/31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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