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4308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這人真命大!被火車撞到卻沒事!
新竹縣官姓男子在鐵軌旁行走,被火車撞飛摔進一旁水溝,奇蹟似僅受擦傷,但檢警卻認
為他已經造成火車往來危險,因此提起公訴,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卻認為,就算是他故意以
肉身去撞火車,火車也不會受損,更不會出軌,何況是火車去撞他,「怎可能會有什麼危
險!」認定不構成公共危險罪,諭知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2月23日上午7時15分許,官男在新竹縣湖口鄉北湖車站至湖口車站間沿鐵
路鐵軌行走,本應注意行人不得在鐵路路線內非供公眾通行處所通行,依當時天氣陰、日
間自然光等狀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無視火車往來危險而仍在鐵軌行走
,適逢臺鐵南下區間列車通過,列車司機發現後鳴笛緊急煞車,仍擦撞官男,致列車停駛
,造成延誤10多分鐘,致生火車往來危險,依刑法「過失以他法致生火車往來危險罪嫌」
提起公訴。
官男聲稱他是去找同學,由於同學家住軌道附近,他已經忘記當時為何會在軌道旁行走。
送醫時發現他下背、骨盆、左右側足部挫傷及多處擦傷。
法官調查,當時列車司機以為應該是撞到動物,且動物跑掉了,列車沒有損壞,只是發現
「軌道路線旁」有異物,而非發現有人行走在「鐵軌上」,且區間車外觀無異物殘留,列
車亦未受損。
事後官男才被人發現倒臥在軌道旁水溝,且法官認為,官男固有行走於軌道旁行為,但鐵
路管理局認為,區間車如行人走在軌道上因剎車不及而撞上,也不會翻覆或出軌,因此不
致於損壞火車或使火車傾覆、破壞,更未造成往來危險。因此不構成「以他法致生火車往
來之危險罪」。
因此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官男有何因過失妨害火車行駛,致生火車
往來危險罪的犯行,因此諭知無罪。
..............................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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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71)
噓
tananadishow
噓法官
07/26 11:08
推
ultratimes
該修法把這條改成抽像危險犯了
07/26 11:13
→
cutec
好恐龍的法官。
07/26 11:15
→
UC0810
這個法官是把文字當飯吃就是了, 常識薄弱啊!
07/26 11:18
推
mstar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63663293.A.B22.html
07/26 11:21
→
mstar
因為那條法律是處罰具體危險犯,要實際「造成往來危險」
07/26 11:22
推
NTNFLGP
主要是單純走軌道無法成立公訴的這條罪,其它造成延誤之
07/26 11:24
→
NTNFLGP
類的要另外算
07/26 11:24
推
YellowWolf
推m大跟N大 嚷嚷恐龍法官不見得對法學有素養常識
07/26 11:39
→
wiabc
這種情形是檢察官告錯法條吧
07/26 11:41
→
Littlechozy
這就是典型的法律不備而非法官的問題,該檢討的是立
07/26 11:46
→
Littlechozy
法部門沒有因應社會變遷積極修改法律
07/26 11:47
推
Alica
前瞻這種有錢的立法部門才有興趣啦 修刑法上不了新聞的
07/26 11:49
推
ultratimes
確定法官沒問題?法官可以擴大解釋法律喔
07/26 11:52
→
ultratimes
為何沒有造成往來危險?緊急剎車就會造成翻車危險了
07/26 11:53
推
mstar
某人老是發表奇耙言論、讓人看了腦充血,才是公共危險吧
07/26 12:07
→
NCC1305
撞了人是不影響結構,但管線呢? 特別是車門可能會因為管
07/26 12:09
→
NCC1305
路受損造成車門自行鬆開
07/26 12:09
→
Littlechozy
按照報導的說法,台鐵自己都作證撞人不會傾覆破壞了
07/26 12:14
→
Littlechozy
難不成要法官不採信台鐵的說法嗎?
07/26 12:14
噓
jout3502
這種法官.....
07/26 12:21
→
jout3502
鐵路路線本來就不行進入,鐵路法第57條第二項寫得清清處
07/26 12:22
→
jout3502
處
07/26 12:22
噓
agh386690
法官記者化了
07/26 12:26
→
Littlechozy
違反鐵路法57條第2項的處罰在同法70條,是一萬元以上
07/26 12:34
→
Littlechozy
五萬元以下罰緩,這與是否成立刑法公共危險罪無關
07/26 12:35
推
mstar
所以依鐵路法罰款啊,拿鐵路法罰鍰來評法官,你是包龍星媽?
07/26 13:16
推
thailand
法官判得沒什麼問題啊…
07/26 13:32
推
sask
鐵路局都不挺了 還要法官硬判喔
07/26 15:50
推
Cascadia
法官判決合理+1
07/26 16:23
→
The5F
在八卦板搞笑就算了專板還搞笑
07/26 16:33
推
purpleboy01
國人沒有法律素養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07/26 17:16
→
Littlechozy
我們的教育又不重視這一塊...
07/26 17:21
→
bshft
法官正確+1,又不是在路線上放置物品可能導致列車發生出軌
07/26 17:53
→
bshft
或翻車,只是人在路線上走,大不了人掛了,車稍微受損而已
07/26 17:53
推
jout3502
啊,一時搞錯鐵路法的性質了,抱歉
07/26 19:24
→
jout3502
不過雖然不構成刑法上的"罪",不過那行人如果能罰的話也
07/26 19:26
→
jout3502
能用鐵路法罰罰緩吧?
07/26 19:26
推
agh386690
痾..那我搞錯,當我沒講
07/26 19:52
推
a5mg4n
從火車和人碰撞的各種實例來看,對車上乘客是不會造成顯然
07/26 20:05
→
a5mg4n
的危險啊 跳樓說不定還更危險(砸到人的案例還更多)
07/26 20:06
噓
asbeep
法官殭屍化..過沒兩年,高速公路撞到行人只怕也有刑責了
07/26 20:19
推
tn0128
入侵軌道有罪,但這條不成立
07/26 20:34
→
a88152660
行政罰沒有罰是行政權的怠惰 又不干法官的事
07/26 21:34
→
a88152660
而且也沒跟你說當事人完全沒責任
07/26 21:34
→
a88152660
行政罰可以罰 也能告民事 該面對的也逃不掉
07/26 21:35
推
ciswww
推法官,誰說要告刑法184條的?
07/26 23:01
推
watameki
法官沒有判錯
07/26 23:09
推
a780411
用這點起訴 真的很怪.....
07/27 00:00
噓
darkMood
如何證明人被火車撞到不可能導致火車出軌??????????
07/27 01:24
→
darkMood
法官還真他X的會找理由..........
07/27 01:24
→
bshft
台灣人民的法學素養真的很不足,有時候覺得人民才是恐龍
07/27 06:01
→
bshft
改怪的不是法官,而是正事不做、立法怠惰的立委
07/27 06:07
→
bshft
該
07/27 06:07
推
mstar
該證明會出軌的是檢察官,不是法官,連這點法律常識都沒有
07/27 08:45
→
mstar
,法官還問過臺鐵專門人員了,也說沒有危險。
07/27 08:46
→
mstar
法盲只會用無知去酸人,可笑可笑~
07/27 08:47
→
mstar
喔,原來是水桶收集狂,難怪。
07/27 08:50
推
itsia
鐵工局專業主管單位都說不會出軌了,法官怎麼可能判有
07/27 11:09
推
ultratimes
推dM大,只是通常不會出軌罷了,不代表沒有機率出軌
07/27 17:10
→
ultratimes
緊急剎車畢竟是危急時所用的,如果剛好有其他因素又
07/27 17:10
→
ultratimes
參雜在內,難以保證仍然不會出軌
07/27 17:10
→
mstar
樓上推文難以保證不引發讀者腦充血導致中風。
07/27 17:11
→
ultratimes
還有緊急剎車也有可能造成乘客跌倒撞前面椅子
07/27 17:12
→
ultratimes
公共"危險"罪,是公共"危險" 危險本來就不限於出軌
07/27 17:13
→
ultratimes
是只要造成可能的公眾危險即可成立
07/27 17:13
推
Chungli28
喔,以後司機員被ATP趴掉造成列車EB,先以公共危險罪起
07/28 18:21
→
Chungli28
訴?
07/28 18:21
→
lexar
照某樓邏輯,酒醉開車也不一定會撞到人啊,為什麼要處罰?
07/28 23:03
推
MiaoXin
來來來,這個文組就不懂了。質量沒有超過3%,基本上動量
07/31 00:56
→
MiaoXin
不會有影響。所以不會翻。
07/31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