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36291 號令,鐵路法修正案在11月11日
生效。
其中事故部分,事故發生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鐵路機構不用給喪葬費
用與恤金。以後別再跳軌和闖平交道自殺了,因為業者可以不給任何補助與恤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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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22)
推
ultratimes
得不給還是應不給,差很多
11/1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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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如果只是得不給予,家屬絕對找民代或有力人士來討索
11/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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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規定成不得給予,或是應不給予才是
11/1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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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98
修正後的是寫 "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 不在此限"
11/1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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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98
就等於說如果受害人是自己跳軌或闖平交道/跨越鐵軌, 而造
11/1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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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98
成受害人傷亡, 就無法領到醫療費用補助或卹金了
11/1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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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98
而如果同時有其他受害人因為這個事情造成傷亡, 業者還是
11/1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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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98
要給予受害人醫療補助金或卹金
11/12 18:14
推
Leadgen
要跳的人,在意有沒有嗎?
11/1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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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98
有些會想說看能不能留給家人用吧, 就算沒死, 輕傷或重傷
11/1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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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98
還是要自己負擔醫藥費, 這樣業者可以不用付任何費用
11/1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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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98
保險的話這應該都不會理賠吧 ...
11/1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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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98
畢竟不是因為意外 or 病痛之原因而傷亡
11/1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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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9480412
到時候家屬跟民代開記者會台鐵就被摸頭了有屁用
11/1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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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11126
現在其他乘客因事故誤點退票的損失金額還是便當局吞?
11/12 18:37
推
klementhsu
要是只是受傷應該可以打民事訴訟追討回來吧 當然前提
11/1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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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ementhsu
時台鐵要肯打 而且沒被立委「關切」
11/1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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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立委如果關切法院就沒用了
11/12 20:20
推
bird74117
自己的棺材自己買,操
11/12 22:31
推
hinajian
講沒用的人很消極 先弄個法源來總好過想用沒得用
11/1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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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be
1樓連法條都不用先看就可以開始扯喔?某u就是某u
11/13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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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be
2壞了真糟糕
11/13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