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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分裂?產業工會回批「企業工會與資方私相授受!」 今年中秋節有四天連假,台鐵局加班疏運旅客,秋節車票今起開放訂票,但台鐵駕駛員、運務人員發起連署,9月6日起合法休假不加班。台灣鐵路工會今天晚間發布嚴正聲明強調,「對於某團體企圖在9月6日分裂本會,我們向交通部重申,有關各項訴求,仍應以唯一合法的台灣鐵路工會為協商談判及回應對象,若交通部錯估民意,我們會以堅定團結的態度,來面對任何挑戰。」   由於運務人員正在籌組產業工會,台灣鐵路工會影射意味濃厚,產業工會籌備小組8月31日晚間11時50分發表5項聲明,也在聲明中強調「企業工會採取這樣的態度,不承認員工的依法休假權利,卻反而與資方站在同一角度,暗自協商。漠視員工的訴求跟心聲,而與資方私相收授,拒絕任何對內的溝通跟回應,這樣的企業工會,似乎背離了眾人的期待。」   產業工會籌備小組聲明如下:   1、有關於企業工會提出之聲明內容,表示從未聲明要求會員在中秋節依法休假,為避免社會大眾誤解,要訴求的是安全的工作環境和有尊嚴的工作待遇。試問:是否完全忽略了員工的國定假日依法休假的權利,也忽略了廣大員工的心聲跟呼喊呢?   2、企業工會採取這樣的態度,不承認員工的依法休假權利,卻反而與資方站在同一角度,暗自協商。漠視員工的訴求跟心聲,而與資方私相收授,拒絕任何對內的溝通跟回應,這樣的企業工會,似乎背離了眾人的期待。   3、經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簡上93號判決中指出:,由該工作規則(台鐵管理局工作規則)可知,被上訴人(台鐵局)所實施之分配工時,係以單週一日為配工時之基礎,與現行法所規定每二週二日為分配工時之基礎不合。另上開工作規則以單週正常總工作時數以48小時為度(二週96小時),與現行法以每二週總工作時數84小時為限亦有不合,該工作規則每二週總工作時數超過現行法規,即已違法,原處分就「正常工時為8 小時」(被上訴人分配工時2 小時不合法)之見解,亦包括「分配工時不得逾法定總時數,被上訴人於新法施行後,不得仍以前揭工作規則(單週正常總工作時數48小時)作為實施分配工時之基礎」,該部分自屬裁罰範圍。   可以得知,台鐵局現行的三班制度,已經違法卻始終不予調整。   4、再查,本件被上訴人(台鐵局)主張其與鐵路工會間就78年修訂之工作規則,係採取先由各地處段選出鐵路工會代表與被上訴人達成決議,再送交被上訴人由工會代表與被上訴人開會決議等情,而鐵路工會函復本院陳稱未有依工會法規定決議同意分配工時之紀錄,但亦陳明因歷時已25年之久,相關卷宗均已銷燬,該會無法確定是否有同意分配工時之事實,另有多次與被上訴人開會討論之情,此有鐵路工會103 年3 月18日鐵工福字第128號函在卷可稽(見原審卷第160 頁),則依鐵路工會相關卷宗均已銷燬,固無從直接查明鐵路工會是否同意分配工時之事實。   可以得知,台鐵局與鐵路工會,根本無從拿出勞資協商的結果,且沒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相關三班制內容,在這樣以文件缺失損毀的理由之下,逕行違法輪班制20多年之久,試問台鐵局以及企業工會何以漠視員工權益至此?   5、本產業工會主張:請聽取產業工會會員之心聲以及訴求,打開協商管道,而非對外指稱協商良好,實則協商次數一次皆無!產業工會仍將積極反映員工心聲,推動更合理且合乎勞基法的排班制度,努力爭取會員權益。也望企業工會本持初衷,以員工權益為己任,爭取員工合法休假權益。我們將持續推動連署,希望交通部以及行政院長官,聽見我們基層員工的心聲。 https://video.udn.com/news/552295 -- 台灣便當管理局-附屬鐵路部 https://www.facebook.com/TRATB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13.7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472691991.A.A24.html

推文 (8)

abcub 好啦!乖~中秋節還是要照常賣便當喔! 09/01 09:07
finalhope 臺鐵工會們沒看過國外的工會嗎? 09/01 09:50
purpleboy01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09/01 11:36
purpleboy01 (當然傳統教育要大家服從也是啦) 09/01 11:37
mackywei 走到這樣似乎也不是無法想像的.... 09/01 12:46
odami 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已經是違法排班工作了,上屬單位都不管 09/01 22:44
odami 的嗎? 就這樣放著爛? 09/01 22:45
trtc 上面的大頭就說"過去幾十年來都這樣,幹嘛今年要不一樣?" 09/0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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