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0831 2016-08-10 12:38
女跳火車自殺未死 觸犯公共危險罪被法案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18歲劉姓女子跳火車尋短,被列車撞飛受傷,還被依
觸犯公共危險罪法辦。基隆地檢署認定,列車並未因此受損,軌道等設施也未損壞,處分
她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劉姓女子今年5月間,心情不佳,在台鐵七堵車站台鐵平溪支線小月台徘徊
,趁288次普悠瑪號起步開往八堵車站時,突然一躍,跳下月台,被列車頭撞飛,彈落在
鐵軌上,致右側鎖骨骨折、位移等傷。
鐵路警察局認為劉妨害火車行使安全,將她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檢察官認為,劉女自殺行為,並未造成列車頭損壞,鐵軌、枕木、轉轍軸等設備也未因此
損壞。
加上普悠瑪李姓司機也證稱,列車並未受因此受損害,該班次也未因此延誤,且劉女彈落
的鐵軌,也是沒有列車行使的軌道。
檢方因此認定劉女跳軌行徑,並未造成列車、鐵道等具體損壞,認定劉並未破壞列車等交
通設施,未妨害火車行使安全,處分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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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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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7)
推
liweihau
造成的結果未實質發生損害所以不起訴,所以起不起訴的
08/10 14:33
→
liweihau
關鍵是造成的結果而不是這個行為本身??
08/10 14:33
→
ueiueiuei
這樣不是公共危險,歡迎大家心情不好來跳軌
08/10 14:34
推
liweihau
那以後在月台上只要列車還沒到時往下跳再爬上來也不會
08/10 14:35
→
liweihau
有事,只要沒妨礙到運行?
08/1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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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960
跟有沒有主觀上之犯意也有差吧?
08/1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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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她是想自殺,不是想破壞交通設施造成公共危險的犯意。
08/1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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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三樓四樓歡迎親身試驗,希望到時能再來分享一下經驗談~
08/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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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960
但自殺的同時是否也認知自身行為會造成公共危險的可能性
08/1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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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960
又牽扯到有認識過失和未必故意?
08/10 15:03
推
m760112
可惜…
08/10 15:20
推
tchialen
技術不好
08/10 15:48
推
hirono
找錯律師了,應該告她造成司機和站務精神傷害,導致職務無
08/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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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ono
法順利執行之類的,雖然遇到恐龍法官還是有可能敗就是了
08/10 16:09
推
SmileEMU800
上次鶯歌那個怎麼解釋…
08/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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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king
像酒駕一樣改成抽象危險犯,闖入軌道就構成公共危險罪
08/1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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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ulamaru
所以以後儘管讓它延誤不用趕點
08/10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