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陳姓男子酒後心情不好,闖進鐵道坐軌企圖輕生,造成一列區間車急剎車險翻覆
^^^^^^
當時剛出站,時速 15-20 會「險翻覆」? 你還在看了記者寫啥都信嗎?
: 未料,一列北上區間車司機員突然發現疑似有人坐在鐵軌上,立即鳴笛並急踩剎車,
又「"踩"煞車」啦?
: 不過,有司機員透露指出,「鐵軌上有任何障礙物,其實很難辨認物體是否會對列車
: 造成威脅,通常一但發現鐵軌有障礙物,先會鳴笛再做出剎車動作,如果障礙物體在
: 轉彎處時,列車行進中急剎,非常容易造成出軌傾覆,這是有案例可循,應該參考」。
這邊還合理。 重點:轉彎處、高速時。
: 「大家都來模仿,那還得了。」另有台鐵人員憂心的說,每個人心情不好闖入鐵道,
: 最後都沒事,那以後司機員開車,只能眼睛放亮一點;雖然列車急剎沒有造成任何傷
: 害,但延誤班次運作,這個損失難道不算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嗎。
「違法」有:刑事不法、民事不法、行政不法。
沒構成刑法處罰的要件,就不能使用刑罰。造成台鐵損失,就請台鐵勇於民事索償。
並不會「都沒事」,還可以按鐵路法開單處行政罰。
: 恐龍您好,火車誤點造成旅客時間被耽誤,還不算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啊
^^^^^^^^^^
: 欽敬欽敬!
鄉民你好,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條文如下:
184I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
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85I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中沒有「造成旅客時間被耽誤」這一要件;
按照「罪刑法定」原則,沒有明文規定就不可以隨便用刑事處罰。
台鐵或乘客覺得耽誤到時間、造成損失,請去告民事求償,勝訴機率非常高。
(被告賠不賠得出來就是另一回事了)
: 推 fbiciamib123: 台灣法官都是考試的菁英
: 推 cbakyle: 這不是恐龍什麼才是恐龍!
: → Imperidan: 這法院是怎樣
: 推 kingard9632: 垃圾法官就是一堆
: 推 mykorianda: 台灣島產法官不意外
: 推 hirono: 法官腦,不意外
: 推 svel: 這法官是智障嗎?
至少比不會翻法條、判決書,愛罵記者但被餵什麼都吞的好一些。
: 推 hinajian: 司機看到人不煞車會違法嗎?不會的話以後都壓過去
有很高機會被告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甚至殺人。
: → hinajian: 應該要用公共危險?
: → swallow919: 妨礙鐵路運輸應該先公共危險罪送辦再說…
刑法第十一章 173-194 條都是「公共危險罪」,包括前列的 184、185。
: → solomonABC: 沒撞到就沒事。撞到算你司機業務過失
: → hinajian: 法官大概沒學過物理,不能上訴嗎
: 推 drcula: 緊急煞車,乘客摔傷,結果司機業務過失傷害有罪,躺鐵路
: → drcula: 的無罪,哈哈哈哈哈
: → wcc960: 所以要到傾覆、破壞才算妨害安全嗎? 劇烈搖晃導致摔傷等不
: → wcc960: 算妨害安全,代表法官覺得要到出人命才算數就是了
..........換言之,仍以客觀上足以造成火車、電車或其他
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有因而傾覆或破壞
危險之行為為限。又上開所謂「傾覆」,乃係指傾倒、顛覆
或覆沒等變更其固有之使用狀態之行為,所謂「破壞」,係
指舟、車、航空機喪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能而言,若被告之
行為無使舟、車、航空機「傾覆」之可能,或其「破壞」僅
為輕微之破損而無礙其固有之效能,不足以發生公共危險者
,自不得認屬「傾覆」或「破壞」(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
第6787號判決意旨併參)。
本案被告固有坐在軌道上之行為
,惟證人陳盈利於駕駛列車駛出池上站即看見被告坐在前方
約一、二百公尺之鐵軌上(本院卷一第39頁背面筆錄參照)
,足見該處並非彎道。且該處在池上站未遠處,尚在火車起
駛逐步加速而非已全速加速行進之距離範圍內,因此當時車
速慢,可及時煞車停止行進,又縱然煞車不及而直接撞擊被
告,亦不致於發生火車損壞或翻覆之危險等節,
業據證人陳
盈利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伊看到被告坐在鐵軌上,就立刻煞車,馬上把火車停下來」、
「當時車速差不多是15至20公里」、
「區間車正常在開時速約100 公里」、
「被告當時坐的位置是剛開始要加速的位置」、
「(以當時15至20公里的車速緊急煞車,是否會如自小客車做緊急煞車時,
可能造成火車翻覆或因煞車後座力而造成乘客受傷?)
應該是沒有什麼危險。」、「因火車有一定的韌力設計,它的煞車力有被
限制住,火車車輪的磨擦力很小,所以煞車力不能太大,如果煞車力沒有
限制的話,反而會讓火車滑出軌道…,這次緊急煞車沒有造成人車傷亡或
毀損。」、
「(假設你沒有看到被告的話,沒有煞車就直接撞到被告,這種情形下,是
否會造成火車翻覆的危險?)
不會,因為火車的車速慢,而且被告是一個人而已,沒有其他交通工具。」、
「(假設你是正常速度行駛,火車也是慢慢煞車,一樣有煞車的限制力,以
避免讓乘客會因煞車而受傷的設計?)
對,都是一樣的。」
等語綦詳(本院卷一第39背面至40頁背面),足見被告若未
駕駛汽車、機車等交通工具,而係獨自1 人肉身坐在非彎道
之一般軌道上,因人體並非剛性物品即使遭火車以正常車速
撞擊,亦不致損壞火車或使火車傾覆、破壞,更未造成往來
之危險,至於火車上之乘客是否會因火車緊急煞車之後座力
而受傷乙節,證人陳盈利亦已說明:1;33當時火車行進時速約15
至20公里,不致於因煞車後座力而造成乘客受傷,業如前述
,並具體說明火車就算緊急煞車,也是會慢慢停下來,而不
像自小客車立即停下,所以後座力不會很強,且當時伊踩煞
車後約一、二十公尺即停下來,此次緊急煞車沒有造成人車
發生傷亡或毀損的情形(本院卷一第40頁筆錄參照),揆諸
前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自難謂被告所為確已該當於刑法第
184條第1項所規定之客觀構成要件。
: → Ikaruwill: 法官是連新聞都沒看不知道鮪魚撿下去至少要一個鐘頭嗎
: 推 tjustic: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不是只有刑事而已
就是這個推文。
: → evilcherry: 就檢察官告錯罪
: → mackywei: 意思是用別的法調起訴就有機會嗎?
很難。
刑法審查三個:意圖、行為、結果。
意圖:想要自殺,不是破壞軌道或列車。 -> 沒有意圖
行為:坐在軌道上,而人體不至於造成列車出軌或壞掉,
煞車也不會像汽車一樣急煞車導致乘客受傷。 -> 無破壞或傷亡
結果:駕駛及時煞車,沒有造成撞擊或碾壓。 -> 沒有損害
: 推 ultratimes: 覺得法院可以擴大法律解釋,自殺也算殺人 適用271
百年難得一見的天才!
--
「在各種無知中,最差勁的是『政治無知』。他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他從不參與任何
政治活動。他彷彿懵然不知,種種生活費用:如大豆價格、麵粉價格、租金、醫藥費
等,全都與政治息息相關。他甚至對自己的政治無知引以為傲,挺起胸膛,高聲說
自己討厭政治。 這愚人並不知道,基於自己的政治冷感,社會出現了淫業、棄童
、搶匪 --更可悲的是出現了貪官汙吏,他們對剝削社會的跨國企業阿諛奉承。 」
-- Bertolt B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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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71.16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463663293.A.B22.html
家醜不可外揚,自己人笑一笑就好了。 科科 (雖然早在很多板都出名了)
你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罰車子,行人則最多 300。
應該還是不會成立,按判決書來看是認為車子才可能造成列車損毀,
不過實際還是要看結果,因這條是具體危險犯。
※ 編輯: mstar (219.85.181.232), 05/21/2016 09:39:53
推文 (61)
推
aa4live
台灣的確有很多恐龍法官 但是更多法盲自以為法官恐龍...
05/19 21:11
推
parislove3
主要是看檢察官以哪一條提起訴訟 不符合當然就不能判
05/19 21:18
→
parislove3
有罪
05/19 21:18
→
parislove3
不過鄉民不管你這麼多 沒判刑就是恐龍
05/19 21:19
推
ultratimes
所以咧?一連串看下來就是一連串的恐龍法條和恐龍判例
05/19 21:23
→
ultratimes
立法委員整天上電視開講該修的法不修
05/19 21:23
→
ultratimes
說真的我還覺得記者比較專業,PTT八卦版常比專版專業
05/19 21:24
→
ultratimes
法律是可以依照社會需求擴大或限縮解釋的
05/19 21:26
→
ultratimes
例如"中華民國領土"難道不含領海和領空嗎?
05/19 21:27
→
ultratimes
法律只提到領土,實際卻包含領空領海 就是擴大解釋
05/19 21:27
→
ultratimes
法律規定人民要當兵,也可以被限縮成只有男生不含女生
05/19 21:28
→
ultratimes
所以法定在哪?法定在解釋者爽
05/19 21:28
→
whistlerhu
樓上是連憲法跟法律都分不清了?
05/19 21:30
推
purpleboy01
別跟u大師討論法律
05/19 21:30
推
ultratimes
憲法也是法律的一部份
05/19 21:32
→
kobemid
樓上別丟人現眼了吧…基本法學常識都沒有在那邊凹什麼...
05/19 21:55
→
kobemid
憲法去看清楚一點好嗎...連打你臉都懶...
05/19 21:55
→
hicker
別跟u大師討論法律+1 即便他是錯的 也能黑的辯成白的
05/19 22:17
→
hicker
板上應該很少人可以嘴得過他....
05/19 22:18
推
qazthlin
看過法緒就覺得自己很懂了喔
05/19 22:22
→
hicker
這種人才 不去當辯護律師就太可惜了....
05/19 22:23
→
evilcherry
憲法就是法律可以當法學板的簽名檔了
05/19 22:29
推
aprendes
這種人去當辯護律師只會害了自己的當事人啊...
05/19 22:29
推
canandmap
只有我覺得u是為了司法特考才跑上來作答嗎?
05/19 22:30
推
canandmap
請問原po,這篇可否借轉法學板?
05/19 22:33
→
uu26793
轉去給人笑嗎
05/19 22:46
推
OhmoriHarumi
說憲法是法律一部份是在搞笑嗎?
05/19 22:47
推
Light9968
大開眼界了,憲法是法律的一部分wwwww
05/19 22:53
推
ultratimes
應該說憲法是法律的一種
05/19 23:16
→
ultratimes
憲法是等級最高的法律,並沒有問題
05/19 23:16
推
OhmoriHarumi
"法"跟"法律"先分清楚再說吧。
05/19 23:18
推
bird74117
如果U跟新垣結衣一樣正,我就不計較了
05/19 23:52
推
Odakyu
簽名檔get
05/19 23:58
推
tccan
所以之前我才說,我們要感謝U大濕,每次都這樣不辭辛苦的
05/20 00:26
→
tccan
到處找很白癡的笑點讓我們可以每日一大笑,如果你們再這樣
05/20 00:27
→
tccan
吐槽U大濕的笑話,等到哪一天它找不到梗了,我們就沒有笑話
05/20 00:28
→
tccan
可以欣賞了。
05/20 00:29
推
anticold
道長辛苦了@@
05/20 00:40
推
z67186718
原來憲法是法律的一部分(筆記 還有嗎
05/20 07:19
→
Littlechozy
推解說,真要解決這個問題要在鐵路法裡增設刑罰規定
05/20 09:22
推
Akulamaru
說EB停下來不會造成旅客受傷的大概沒遇過EB吧……
05/20 10:10
推
mackywei
至少先罰他7500吧 (鐵路法57)
05/20 10:20
推
wont
推最後一句
05/20 10:35
推
trtc
所以如果今天這列車是通過列車,罪名就很可能會成立了?
05/20 12:19
推
wonderverge
罪刑法定原則很重要…
05/20 16:36
推
Fiztcc
看到u大師的言論真的替他的法學素養感到遺憾
05/20 17:03
→
NCC1305
光是撞到狗就會造成管線破損及鐵架變形了, 管線破損對列
05/20 17:06
→
NCC1305
車的危害不容小覷,不是所有的撞擊都是從車頭開始的
05/20 17:07
推
hinajian
真希望車頭都加裝5公尺長的排障器,這種障礙直接掃掉
05/20 19:23
推
a5mg4n
鐵路法57在此也有問題,他‘’通過‘’時沒有違反,同法也
05/20 21:15
→
a5mg4n
管不到“通過”中
05/20 21:15
推
tjustic
推
05/20 23:59
推
a5mg4n
對台鐵而言管線破損應該要自動制軔的 並不是特別的風險
05/21 08:35
→
a5mg4n
缺乏自動空氣軔機的糖鐵倒是需要討論
05/21 08:36
→
NCC1305
管線不是只有軔機, 而且軔機為了安全起見會配得比較隱密
05/21 08:44
→
NCC1305
不容易因為小撞擊而破損, 而且還有其他車的軔力可供停車
05/21 08:48
→
NCC1305
比較擔心的是門機配管, 若破了導致車門關不緊剛好又被車
05/21 08:50
→
NCC1305
上擁擠的旅客撐開,就會有人跌下車,即使是停車狀態還是有
05/21 08:51
→
NCC1305
可能摔落軌道重傷
05/21 08:52
推
silvertiger
其實仔細想想..檢察官是可以用多條法律來起訴
05/21 20:08
→
silvertiger
有師父就建議 妨害公務..還蠻有道理的
05/2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