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yuan (碩源)》之銘言:
: ※ 引述《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之銘言:
: : 檢方調查後發現,月台新建工程地點在42K+897至43K+136處,台鐵有依照規定,在距
離
: : 程北端677公尺的42K+220處,以及距離工程南端584公尺的43K+720處,設立臨時鳴放
汽
: : 標誌。而依照規定,列車在通過指定鳴放汽笛處所時,須鳴放長緩汽笛一聲,每聲鳴
放
: : 3秒;若碰上緊急事故或警告危險時,必須鳴放短急汽笛數聲。
: : 但案發當時,現場施工人員與領班共4人均證稱,沒有聽到自強號鳴放汽笛的聲音。
而?
: : 鐵查事故同型車輛的規範,在汽笛前方40公尺處,高音調汽笛應有110分貝、低音調
應?
: : 90分貝,因此在事故發生點,如果有鳴放汽笛的話,周圍的人應該都可以聽見。
: : 加上張姓司機員對於案發時有無鳴放汽笛等問題,測謊呈不實反應,檢方認為,列車
當
: : 若依規定有鳴放汽笛,趙男應可發覺有列車接近而逃跑,但張姓司機員沒鳴放汽笛而
撞
: : 趙男,有所過失,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游仁汶/新北報導)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426/847309
: 如果真的嚴格規定,鳴放汽笛標誌必須鳴放汽笛
: 那合理的作法,應該是放置鳴放汽笛標誌的地點,放置一個汽笛發聲裝置
: 一旦偵測到車輛通過,就自動鳴放汽笛,根本不需要人為介入
: 都什麼時代了,台灣還號稱要做高科技,為什麼鳴放汽笛這種事情還沒有辦法自動化呢
?
: 還要依賴司機先生去看鳴放汽笛標誌,在手動鳴放汽笛?
: 現在把罪推給司機,實在是很惡劣
鍵盤台鐵員工又來了
依照本酸酸想法
這時有行車紀錄器就沒有爭議了
把規章拿出來一條一跳看
有違反司機就~~科科了
沒有違反~他媽的撞死ㄧ排也沒差
根據本酸酸有限當車長的時間跟司機聊天
其實並不是每一個司機都反對裝行車紀錄器
更有甚者是覺得....規章有現行制度無法遵守的問題
所以本酸酸覺的應該改規章
而非拒裝行車紀錄器
如果..規章修改完善
那行車紀錄器就是司機的護身符了!!
如果沒照著做..負相關法律責任不也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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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23.22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461755072.A.8BD.html
那您覺得如何保護司機呢?~
沒想到您對這方面還略懂啊~
※ 編輯: ken5566 (49.218.23.224), 04/27/2016 23:35:58
每個工作都有其要面對的困難,司機在當司機前不就要評估自己可不可以承受這樣的問題
....不是嗎?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15:16:10
帥哥您所謂的絕對路權
是高架or地下化嗎
如果是你覺得台鐵或是臺灣有這個
本錢將全島鐵路做這件事嗎???
如果是法規上的修法
那跟我講的差別在那??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19:30:53
這個概念就是用路人可以違法
但如果司機只要撞到不就也違法了(業務過失致死)
不是嗎
無過失主義??
您的意思大概是要由"主動被撞的用路人"來舉證司機的過失吧!
如果舉證不出來司機就無過失吧!!!
那本件案子其他施工人員已證明司機無鳴笛了.....那司機不就GG了
照規章司機遇到鳴笛標誌應該要鳴笛的不是嗎...
這樣不就繞回來了
改規章+行車紀錄器(如果司機真的有鳴笛即可反證推翻其他施工人員的舉證)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21:41:41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21:42:33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21:46:34
※ 編輯: ken5566 (49.218.21.109), 04/28/2016 21:46:59
科科很有道理呢~如同您說的司機工作環境如此惡劣~那為何台鐵還有這麼多司機願意開呢
?會被法院叼ㄟ都不怕嗎?
※ 編輯: ken5566 (49.215.242.31), 04/29/2016 20:55:37
推文 (39)
推
drcula
護身符??你會不會想太多,完全無責的都能纏訟五年,別
04/2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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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把鬼島法官想的太天真
04/27 21:04
推
drcula
光一條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法官就有無上解釋權
04/27 21:08
推
ultratimes
不要把八卦那套帶來這邊,法官對於事件的定義 刑度的
04/2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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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增加或減少,都是有法律明文依據的
04/2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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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沒有明文依據法官不能辦事 謝謝
04/2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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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包括罪刑判斷標準,應注意 得注意 得衡量 都很清楚
04/2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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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會纏訟五年,幾乎都是被告魯小吧
04/2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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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講錯了 應該都是原告或檢察官魯小
04/27 21:48
推
Rhomboid
到底哪來對司法的信心?被對方魯小就要纏訟五年?
04/27 23:21
推
jmwphy
就算照規章,遇到沙西米,機班就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04/28 00:52
→
jmwphy
龐大的精神壓力和自責有多折磨,外人是無法理解的
04/28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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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要保護司機,就是直接鐵路改絕對路權就好了
04/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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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所以現在沒人要當司機,在職的司機老的拼命退,年輕的想考走
04/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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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錢少假少,工時亂,還會有生命危險,倒霉還可能被抓去關
04/2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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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當然以鄉民的想法,民營化應該還是有人搶著幹
04/28 16:55
推
ntttc
改成像以前一樣的「無過失主義」就好了
04/28 19:48
推
drcula
就是無過失主義,火車在鐵路上跑,根本難以閃避,一般人不要
04/2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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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硬闖平交道,不要侵入路線淨空,何來事故發生
04/28 20:04
推
ntttc
以前就是啊!也不知道何時扭曲到變成目前的樣子…orz
04/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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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c
印象是彰化撞死國中生那件?
04/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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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無過失主義,你在路線上施工,就是要派瞭望員看守路線
04/28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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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現在包工程反正能偷就偷,出事就推,倒霉的除了工人就是司機
04/28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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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包工程的老板都沒任何責任的,什麼勞安法規都狗屁,參考用
04/28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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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現在的情況就是就算你司機能舉證無過失,法院不接受一樣是
04/28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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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纏訟N年,根據還在打的前輩說法,法官就是要他認罪合解
04/2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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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意思意思賠個幾萬了事,就像賣菜一樣,他認為他無任何過失
04/2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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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為何要合解,結果就是拖............一拖再拖
04/2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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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像這案子,就算你有鳴笛,你有沒有注意前方狀況,有沒有試圖
04/28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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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減速,減速時機,要刁你方法多的事,不是你一句有錄影就沒事
04/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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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另外有沒有過失,你舉證了,法院要不要認定也是另一回事
04/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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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現在的作法就是一切從簡,現場包工COSTDOWN,工務單位沒人也
04/2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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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是,所有事情都往司機身上推,下雨視線不良怎麼辦
04/2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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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車子雨刷不良怎麼辦,車子玻璃太髒看不清怎麼辦,喇叭聲響不
04/28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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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足怎麼辦,DMU一大堆車喇叭音量還沒我手機聲大,要不要開
04/28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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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我覺得還是民營化比較好,看看有沒有人來幹啦
04/28 23:03
推
enternal
好啦~刁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好了…這誰敢開火車呀~
04/28 23:03
推
drcula
現在就司機嚴重不足啊,都剩老的在撐,新進的比退休的還少
04/3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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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ula
明年以後會更嚴重,今年都招考250了,錄取率會破百唷
04/30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