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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號撞死工人 司機員未鳴笛遭起訴 2016年04月26日17:41 新北市趙姓工人2013年9月間在樹林區山佳火車站施作月台新建工程時,遭一輛南下的自 強號列車撞死,張姓司機員原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獲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趙男 家屬聲請再議,全案發回重查。檢方查出,張男當時並未依規定在駛近月台工程處時鳴笛 示警,今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 起訴指出,趙姓工人(62歲)2013年9月12日在樹林區山佳火車站,施作月台新建工程, 當天下午4點多,趙男留在工地打掃。直到下午約5點,趙男跳下月台打算穿越鐵軌,到對 面上廁所時,卻遭南下的自強號列車撞擊死亡。 張姓司機員(50歲)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不過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 ,處分不起訴。案經趙男家屬再議後,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還有疑點未明,發回新北地檢 署重查。 檢方調查後發現,月台新建工程地點在42K+897至43K+136處,台鐵有依照規定,在距離工 程北端677公尺的42K+220處,以及距離工程南端584公尺的43K+720處,設立臨時鳴放汽笛 標誌。而依照規定,列車在通過指定鳴放汽笛處所時,須鳴放長緩汽笛一聲,每聲鳴放約 3秒;若碰上緊急事故或警告危險時,必須鳴放短急汽笛數聲。 但案發當時,現場施工人員與領班共4人均證稱,沒有聽到自強號鳴放汽笛的聲音。而台 鐵查事故同型車輛的規範,在汽笛前方40公尺處,高音調汽笛應有110分貝、低音調應有 90分貝,因此在事故發生點,如果有鳴放汽笛的話,周圍的人應該都可以聽見。 加上張姓司機員對於案發時有無鳴放汽笛等問題,測謊呈不實反應,檢方認為,列車當時 若依規定有鳴放汽笛,趙男應可發覺有列車接近而逃跑,但張姓司機員沒鳴放汽笛而撞死 趙男,有所過失,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游仁汶/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426/847309 -- ◆ 此次停留時間: 865686 小時 56 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7.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461669677.A.D75.html

推文 (75)

biglarge 鬼島 04/26 19:24
enternal 就算是外包商在鐵路局施工應要有基本的知識及訓練,不覺 04/26 19:27
enternal 得只有司機業務過失這麼單純 04/26 19:27
mouse711217 希望最後獲判無罪 04/26 19:28
pp3435 WTF!跳下鐵軌干司機屌事? 04/26 19:31
zxcc79 獲判無罪的背後要花多少時間金錢成本跑法院...唉 04/26 19:40
kenliu100 神思維神法律 04/26 19:43
ciswww 看來設立的臨時鳴放汽笛標誌被看得很重要 04/26 19:58
zxcc79 以後不只要把磚塊壓著死人閥 還要用一個卡榫卡好卡滿喇叭 04/26 19:59
zxcc79 整路叭到底 至少人來撞火車可以說有鳴笛 因噎廢食的概念 04/26 20:00
chrisky 以後應該整路叭到底,尤其晚上更應如此 04/26 20:12
Imperidan 確定施工單位有放鳴笛標嗎? 04/26 20:15
solomonABC 以後直接戴耳塞。然後把喇叭卡住好了 04/26 20:22
fbiciamib123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04/26 21:33
kigohcy 這是南樹林站施工時的人身事故吧…還停工一陣子 04/26 21:34
kigohcy 遇鳴笛標未鳴笛… 04/26 21:36
bird74117 每次遇到民眾投書太吵就叫司機非必要時減少鳴笛,今天 04/27 00:00
bird74117 出事了,鐵路局要出來幫忙辯護嗎? 04/27 00:00
seawolfkuas 樓上的 路局當然會 拿水果去看守所看你關心你 04/27 00:52
bird74117 嘖,不能帶KFC來嗎 04/27 00:54
seawolfkuas 我記得當時有民眾投訴 然後有出公文 要求該路段非必 04/27 00:57
seawolfkuas 要 不要鳴笛 鳴笛標好像有拔掉 結果隔天就撞了 然後 04/27 00:57
seawolfkuas 馬上插回去 前兩天好像也有公文 某路段被投訴 然後出 04/27 00:57
seawolfkuas 公文要求非必要 別鳴笛 真是她X的 04/27 00:57
temu2035 如果磚塊一直壓著,車子很快就停下來惹 04/27 00:58
kimitop 確實有樓樓上sea大這回事,檢察官到底有沒有查清楚? 04/27 02:07
kimitop 鳴笛標確實出事前是被取消的狀態(我記得是被罩起來的) 04/27 02:09
ianqoo2000 所以這個不是裝在車上? 04/27 02:15
russ123000 鳴笛標是在路邊看到要鳴笛 04/27 02:23
asd823 這時候就沒有比例原則了,笑死人 04/27 08:56
lch0819 廢鐵還能期待什麼呢? 04/27 09:02
ultratimes 沒比例原則?你懂什麼叫比例原則嗎?比例原則的三大 04/27 09:08
ultratimes 要件是什麼? 04/27 09:09
ultratimes 1.行為必須有助於目的的達成 04/27 09:09
ultratimes 2.多種行為可以達到同樣目的時,必須選擇對人民損害最 04/27 09:10
ultratimes 小的 04/27 09:10
ultratimes 3.所受責難的程度必須和罪刑相當 (狹義比例原則) 04/27 09:10
ultratimes 哪邊沒有符合比例原則?刑法罪刑法定主義即使是過失 04/27 09:11
ultratimes 致死罪並沒有唯一刑度而是有裁量空間,哪邊沒有比例 04/27 09:12
ultratimes 原則我真的看不出來 04/27 09:12
ecpoem 請問樓上是律師或在司法單位服務嗎? 04/27 09:21
asd823 台鐵是B級運輸,加上工人違反公安規定,可顯得鳴笛不見得 04/27 09:33
asd823 能避免事故發生,判過失致死本身就很奇怪 04/27 09:34
ultratimes 不見得,反面解釋就是有機會 04/27 09:56
ultratimes 還要律師或司法單位才能講話啊?隨便一間補習班都會教 04/27 09:57
ultratimes 照你說看到闖紅燈的人不用煞車,碾過去就是了?? 04/27 10:00
ultratimes 前幾天那個普悠馬急煞事件,我敢說撞上絕對無罪 04/27 10:01
ultratimes 但這件就是有疏失 04/27 10:02
ultratimes 去看看那影片司機怎麼處理的好嗎? 04/27 10:02
asd823 我不敢阿,不過國道砂石車那件事就真的撞下去了 04/27 10:17
asd823 所以才說台灣法律很奇怪,用超級嚴格的標準去看事情 04/27 10:18
asd823 然後再否些方面卻又異常的寬鬆 04/27 10:18
ultratimes 怪法院囉?要怪去怪你們選的立委啊!立法怠惰 04/27 11:33
ultratimes 很多事別問法官為何那樣判,該問你們選的立委訂的鳥法 04/27 11:34
ntttc 只要回到早期的無過失主義,就沒這些問題了 04/27 11:38
drcula 普悠瑪是沒事,要是真掛了三個小孩??沒事??光新聞每 04/27 11:40
drcula 天放送就讓你想自殺了 04/27 11:40
s19951231 告衰 04/27 11:41
drcula 法官??法官判案跟賣菜一樣看心情的,事情大了,判重一點 04/27 11:41
drcula 也不是不可能 04/27 11:41
ultratimes 法官判案看心情?哈哈哈哈哈 04/27 12:26
ultratimes 對,真的無過失就是沒事,新聞放又怎樣 我當耳聾啊 04/27 12:27
ultratimes 法官只能依法律行事,看心情判你試試看 04/27 12:27
ultratimes 尤其下級法院的判決被上級法院推翻,看你考績會多爛 04/27 12:28
b734123000 你覺得鬼島的法律會有讓人值得期待的地方嗎? 04/27 13:19
SmileEMU800 只問一件事,鳴笛標被拔掉這件事是真是假? 04/27 13:52
chihchuan 法官就依法判案阿==樓上戰法官很好笑 04/27 14:06
temu2035 法官是中立的,法庭就是檢察官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攻防 04/27 14:09
temu2035 法官不會主動調查,一切由檢察官去調查全權負責 04/27 14:12
temu2035 之前有幾個法官輕判的案例,檢察官調查不力是主因 04/27 14:13
temu2035 其實,就是看被告方能提出多少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已 04/27 14:16
Akulamaru 應該不是拔掉而是拿個東西包起來,雖然沒有拔掉但 04/27 16:25
Akulamaru 實際上就等於是不在了,尤其還有宣導叫大家不要鳴笛 04/27 16:25
temu2035 司機員把公文拿出來長官就躲不掉惹 04/27 16:47
kimitop 樓樓上正解 04/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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