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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號撞死2工人 法官因這理由判司機無罪
檢方認定蕭男因進站前未鳴笛也未應答,撞死2工人將他起訴,但法院判他無罪。資料照
片
2015年10月06日15:38
台鐵自強號列車去年在台中龍井站,撞死2名工作人員,雖死者未依規定設立工作鳴笛標
誌、瞭望員是肇事主因,不過檢方調查認定,司機蕭維漢進站前,未呼喚、應答及未鳴笛
,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依當時車速、距離計算,很難
要求司機在第一時間辨識前方有人,並有足夠時間反應、鳴笛、踩煞車,且火車有排除其
他行人、車輛使用的專屬鐵道路權,判蕭維漢無罪。仍可上訴。
法官指出,依照當時列車行車記錄資料顯示,車速是每小時112公里,總煞車距離是503公
尺,依照當時車速需7.8秒的時間剎車,才能避免撞上工人,扣除緊急緊軔空走時間(反應
時間加煞車時間)2.8秒,只剩下5秒,而從進站之後起算,計算合理視距範圍,扣除反應
加剎車時間後,距離只剩156公尺,不論時間或距離上,都很難避免這件事故發生。
法官也認為,火車和一般交通工具不同,有固定軌道行駛,無法左避右讓,且在高速、重
載情況下不能任意煞車,否則易釀災禍。另鐵道路線有排除性,司機可以在「前途路線安
全」前提下駕駛,所以縱然沒有即時辨識路線上的障礙物,也沒有違反任何注意的義務。
蕭維漢到庭供稱,他將列車駛進站之後,除查看前方軌道,還因只有一名列車司機員,而
必須同時檢查儀表版、顯示器、車廂冷氣送電等,且一剛開始看到前方是一團黑,無法判
斷而未鳴笛,等到抬頭發現是人時,緊急鳴笛、煞車,已經來不及。法官採信蕭的說法,
判他無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06/70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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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大濕 那你會怎麼判
※ 編輯: qxxrbull (123.204.70.84), 10/07/2015 00:08:50
推文 (52)
推
fbiciamib123
不爽不要做 後面一堆人搶著考
10/06 22:41
推
hatedog5566
一堆人?聽說機檢錄取率不低耶
10/06 22:49
→
airva
一堆人勒 近年超多媽寶考機檢進來都不做司機
10/06 23:03
推
abian746
月休六天變成月休四天 再不補人就不用休假了
10/06 23:05
→
ueiueiuei
搶著考不代表搶著做
10/06 23:06
推
mstar
按當初說法,這案子是工務滅證後要司機吞
10/06 23:21
→
temu2035
法官也懂運轉理論
10/06 23:24
→
zxcc79
非必要機械相關專長,上了再學,本魯是很想
10/06 23:38
→
zxcc79
可惜台鐵的老舊車種好像第一句是廢話,司機長還需要具備臨
10/06 23:39
→
zxcc79
時簡易維修專長,本魯只會換保險絲,但是應該很樂意關掉AT
10/06 23:39
→
zxcc79
P
10/06 23:39
推
Hfy0920
推法官
10/07 00:02
推
ultratimes
仍可上訴沒看懂嗎?要三審說的才算
10/07 00:07
→
ultratimes
而且三審翻盤的機會絕對很大,最後應該還是業務過失
10/07 00:07
推
solomonABC
u大濕都表態了,表一定無罪了
10/07 00:13
→
gacktz
樂意關ATP…出事都算你頭上喔顆顆
10/07 00:13
→
solomonABC
如果有罪以後會很好玩 通過站 彎道全都要防衛駕駛
10/07 00:15
→
solomonABC
時速25通過
10/07 00:15
推
ultratimes
不是我覺得怎樣,而是上面法官不推翻下面的判決
10/07 00:36
→
ultratimes
通常會覺得很沒面子,你是上位會聽下位的判決嗎?
10/07 00:37
→
ultratimes
另外還有一個重點是,未呼喚應答,未來一定會當攻防點
10/07 00:39
→
solomonABC
照u大師邏輯 二審推翻一審 三審又推翻二審 又無罪拉
10/07 00:39
→
ultratimes
即使呼喚應答和鳴笛仍無法改變事實,但仍可作為過失
10/07 00:39
→
ultratimes
的成立條件
10/07 00:39
→
ultratimes
所謂推翻不一定是有罪變無罪,也可能是刑度增加...
10/07 00:40
→
ultratimes
1審無罪 2審6個月 3審2年 這也算推翻吧...
10/07 00:40
→
purpleboy01
u大濕到底做啥的阿
10/07 03:57
推
xyzgod999
從機制上來說什麼時間就做什麼事情,雖然在工作上進度
10/07 07:13
→
xyzgod999
能快就快,可人員本來就不足到可以下去鐵路維修(少了瞭
10/07 07:13
→
xyzgod999
望的人員),有些工作不是一定要先做而要先評估有無重大
10/07 07:13
→
xyzgod999
環安風險,然而在未呼喚應答在火車上的設備也不知道是
10/07 07:13
→
xyzgod999
否有真的收到訊息(抑或有無通知),如果判決只是因為要
10/07 07:13
→
xyzgod999
改變而推翻也太奇怪
10/07 07:13
推
dyo010123
怎不說台灣法律常常越判越輕
10/07 08:16
推
OhmoriHarumi
法官難為啊,判決結果不符合民眾期待會被批評恐龍,
10/07 08:18
→
OhmoriHarumi
可是又不能逾越法理照民眾意思判決。
10/07 08:19
→
mackywei
啊好想噓這種內容農場風的標題~
10/07 10:05
→
RCYhorneT
噓內容農場的低能標題
10/07 11:19
推
Luftwaffe
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上訴非有法定情形,刑事判決
10/07 11:58
→
Luftwaffe
第二審不能判的比第一審重
10/07 12:02
推
NCKUbuddha
好像法官不用照證據判一樣 不推翻沒面子
10/07 13:26
推
lukasformac
u大溼,你因果關係到底怎麼學的阿,條件因果都過不了
10/07 14:29
→
lukasformac
,還在有過失?
10/07 14:29
推
abian746
基本上上訴翻盤不高的原因是圈內都是學長學弟的關係...
10/07 14:30
→
abian746
翻盤的話,以後在這個圈子很尷尬...
10/07 14:31
推
rachel1216
三審只是法律審,不會進行事實調查,所以通常翻案機率
10/07 18:23
→
rachel1216
低
10/07 18:23
推
xyzgod999
三審是針對二審是否用錯法條,不會去討論案件,如果翻
10/07 19:29
→
xyzgod999
盤以後就沒火車司機了,誰還敢開?
10/07 19:29
推
digger5566
之前的平交道事故U大濕怎麼不認為司機應該減速
10/07 19:41
推
silvertiger
法官所指未呼喚應答是指未向道班呼喚、應答??
10/07 21:40
推
kipi91718
很合理
10/09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