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黃牛?平台揪眾買高鐵票 遭警約談
TVBS-2015年09月04日 下午20:44
民眾透過網路平台,揪到30人買高鐵團購票,價差500多元,但購買過程,平台酌收100元
的「行政雜支分攤費」,鐵路警察認為,業者有加價販賣黃牛票之嫌,觸犯鐵路法,陸續
約談購買的消費者,但業者澄清,經營的平台媒合消費者在特定班次購買車票,強調會員
只是分攤「必要開銷」,自認不違法。
透過網路平台買便宜高鐵票,民眾收到公文,「麻煩請到鐵路刑警大隊,說明一下」,買
便宜車票卻上警局,有這麼嚴重嗎?團購平台業者黃歆舟:「大概應該是說,好像我們平
台有加價販售高鐵票,這樣的疑慮。」
消費者用社群聚集,申請高鐵提供的30人團購方案,假設台北左營,原價1630元,打折之
後1055元,票價便宜585元,但另外加100元行政分攤費,多收的100元,支付寄車票的掛
號郵資、跑腿的交通費、還有電話、簡訊費用,如果面交則退80元,根本沒賺,但鐵路法
第65條認為,轉手不得超過票面金額,去年有網路業者先購買大量高鐵票轉賣被交通部開
罰,但這次案例的業者回應,他只提供平台讓有需要的人聚在一起,沒有先大量搶高鐵票
。
團購平台業者黃歆舟:「我們平台是一個C2C(顧客對顧客),我們其實是媒合『主揪』跟
『用戶』,當然我們會去管控主揪,怕他錢收一收就跑掉了嘛。」
透過平台聚集在一起,多付行政費,能拿到便宜的高鐵票,透過超商系統買高鐵票,也要
多付手續費,道理類似,為何團購被當成購買黃牛票,還要到警局說明?警方也詢問過交
通部意見,但答案是,跟著白紙黑字的法條偵辦就是。
http://goo.gl/goY5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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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42)
推
ultratimes
本來就是跟著法條辦,不然咧?
09/05 12:05
推
mstar
要照法條? 那先罰超商多收 $10 吧
09/05 12:30
推
ultratimes
超商有獲得授權 謝謝
09/05 12:32
→
ultratimes
而且超商的票是一手票,不是二手票,二手才有問題
09/0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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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那就是只准州官放火囉
09/0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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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法律就是如此,謝謝
09/0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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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只准州官放火有問題嗎?
09/05 12:41
推
hatedog5566
二手XD 笑了
09/0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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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州官放火,我也笑了,就算是民間公司有時也有類似規定
09/0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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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B2C的不平等條約也處處可見
09/05 12:43
推
heykissass
之前團購也有被叫去警察局 當時我們都替主購說情..
09/0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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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kissass
畢竟他也要打電話 郵寄 花時間 而我們只是多付$40
09/0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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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kissass
怎樣都是他虧吧 我之前也跟警察說了 他們是賠本在做
09/0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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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kissass
換作是我 今天要我收100做這鳥事 我才不幹~~~
09/0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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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kissass
而且為什麼你一定要把這100算在車錢裡面??他明明就是
09/0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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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kissass
分開算再郵資 電話費(你可以把它當作另外給 搞不懂)
09/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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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kissass
那次我也說了 那我請我同學幫我去台北車站買高鐵票
09/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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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kissass
我給我同學76塊捷運車資 這樣他也要被抓去關???
09/0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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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kissass
警察馬上講不出話....SO.....有事嗎???
09/05 13:12
推
windforilove
那以累積30人捐款給平台100可享代售高鐵票呢
09/0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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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a168
噓某樓,這哪裡是二手票。
09/0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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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法律如此? 去看法條怎麼寫的好嗎?
09/0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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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當初立法理由是要擋黃牛,而所謂黃牛是什麼?
09/0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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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就是先買好了再兜售,可這案例是買家自己集到一定人數再由
09/05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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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該平台找人去買,然後分給各買家,跟黃牛票完全不一樣
09/05 19:47
推
asdfghjklasd
只要不另外收錢就不是黃牛
09/0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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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67615600;0005;0006
09/05 20:09
推
asdfghjklasd
飯店提供服務是原來意圖在賺錢?
09/0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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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hjklasd
跟一開始用票來賺錢是一樣的?一直凹
09/0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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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你有點進去看立法院討論過程嗎? 先去搞清楚「罰鍰」是啥吧
09/05 20:51
推
asdfghjklasd
懶得理
09/0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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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怎麼自刪了咧?
09/05 21:01
推
asdfghjklasd
不好意思擋掉黃牛的生意啊:)
09/0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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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hjklasd
反正警察都沒被看在眼裡,台灣的法治就這樣子摟
09/0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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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就是要法治,所以定義很重要阿,我們才「熱烈」討論
09/05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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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阿,法治又不是警察最大…
09/05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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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阿,法治也不是法律說罰錢,結果腦補成捉去關唷>o^
09/0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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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想請問某 a:為什麼「罰鍰」叫犯罪啊? 啊?
09/0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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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kissass
真正黃牛不抓 抓這種現成的軟柿子 台警察真不過如此
09/0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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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chimars
法治的重點又不是警察...某有沒有搞清楚狀況啊
09/0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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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chimars
很多「警方說法」的觀念都是錯的啊,上次早鳥高鐵也是
09/0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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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chimars
更正,坐領高鐵票*
09/06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