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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727/14848143.html 「鐵總」審批病要靠深化改革治癒 北京新浪網 (2015-07-27 06:39)   改革後行政審批職能劃歸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屬於企業性質的「鐵總」應該審 批事項大大減少,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張海英   國家審計署日前發佈6月份重大政策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其列出的問題清單顯示,在 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環節,有109個項目的完工時間早於批複時間,中國鐵路總公司(以 下簡稱「鐵總」)的這一審批制度被指「流於形式」(7月26日《廈門日報》)。   從跟蹤審計情況來看,簡政放權落實情況仍存在不少問題。以「鐵總」審批項目為例 ,不但上百個變更設計項目的批複時間超過了規定時間,而且還有109個項目完工時間早 於批複時間。顯然,如此審批效率,不僅會影響到相關項目的工期,也會影響到這些項目 的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   鐵路建設項目一般都是投資巨大的大項目,變更設計也不是小事,所以,「鐵總」審 批可能比較謹慎,也會導致審批效率不高。但很顯然,根本原因還是審批制度流於形式, 導致「鐵總」在審批方面比較任性。筆者以為,這次審計報告所列出的問題清單反映出多 個深層次問題,值得反思。   眾所周知,2013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 ,鐵道部實行鐵路政企分開,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按理說,改 革後行政審批職能劃歸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屬於企業性質的「鐵總」應該審批事項 大大減少,工作效率不斷提高。   然而,從審計發現的問題來看,「鐵總」審批事項似乎不少,辦事效率也不像企業— —雖然是企業,「鐵總」的審批效率還是像某些政府部門,也就是說,審計結果首先暴露 出鐵路體制改革仍未完成。那麼,提高「鐵總」審批效率的關鍵是繼續深化改革,減少「 鐵總」審批事項,提高運行效率。   其次,暴露出審批制度本身不完善。雖然2012年11月起實施的《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 計管理辦法》比之前的管理辦法更完善,但在責任追究部分,對於沒有按規定時間完成批 複的,缺少追究責任的相關規定,如此,該管理辦法就缺少約束力,「鐵總」審批時間想 拖多長就拖多長。另外,審批程序也有些複雜。   值得注意的是,《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管理辦法》由原鐵道部制定,而「鐵總」又 是從鐵道部變革而來,這意味著該管理辦法是自己人制定自己人執行,自然就多了幾分隨 意,因為一切都是自己說了算。再加上建設方和項目都歸「鐵總」管,「鐵總」或許就會 認為項目審批屬於家務事,該由「家長」說了算。   再次,缺乏外部監督鐵路系統過去長期基本上封閉運行,很多行業內幕外界一般不 知。如果這次不是審計報告列出問題清單,公眾也不知道「鐵總」存在審批問題。可見, 一旦缺少外部監督,某些行業在封閉狀態下的監管就會懈怠。這提示我們,既要完善體制 內監督,也要公開相關信息方便公眾監督。   必須指出的是,「完工時間早於批複時間」還暴露出「鐵總」對很多項目的監管似乎 處於失控狀態,因為沒有批複文件,鐵路項目照常施工、完工,所謂的審批似乎可有可無 。這提醒我們,要麼是某些審批事項沒有實際意義,要麼是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不重視批 複,所以,批複時間拖延沒有影響到施工。   為此,筆者建議,既要重新梳理「鐵總」審批事項,把不合理審批事項取消,也要對 不按規定時間完成審批的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當然,還需要完善《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 計管理辦法》,最好是交通部門重新修訂該辦法,並監督該辦法落實。同時,需要繼續深 化鐵路改革,去掉「鐵總」身上的審批病。   (原標題:「鐵總」審批病要靠深化改革治愈) -- 26貪汙腐敗的情況超乎想像,所以26應該學習台鐵的公司治理。 -- ●● ●● ●● ●● _ _ 為別人而刻意改變是無意義的, _ ) _ " 如果他連真正的你都不愛, ___ ˙ 就更不會愛上不像你的你了。 ︶ \ ︶ \ — 王卯卯 ︶ \ ︶ \ ψmk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245.14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438009099.A.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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