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鳴笛不閃挨撞 鐵道迷緩起訴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今年3月間某日,40歲黃姓鐵道迷為搶拍鐵道,無視列車駛近
;列車長鳴笛警告,附近5名鐵道迷聽聞鳴笛聲,皆起身保持與列車的距離,唯黃某仍蹲
在鐵道旁取景,結果被列車掃到,相機鏡頭掉落毀壞,幸好黃某僅頭部、嘴唇及左膝挫傷
。基隆地檢署認定他觸犯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考量他自白悔悟,給予緩起訴處分;另需
繳交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給國庫,並參加法治教育3小時。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9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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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1)
推
ultratimes
台灣法律真的是保護有罪的人
06/29 12:00
→
ueiueiuei
喔,就這樣沒事了...
06/2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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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ochan
沒變鮪魚真可惜
06/2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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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19892007
沒事就好....
06/2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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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i33tw
我的行程延誤損失找誰要?
06/2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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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iu100
最近應該要多多捕撈這類的不法漁獲~(?
06/2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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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回5樓,找那位黃某阿,就算檢察官起訴,你不找他要,
06/2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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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一樣沒人幫你要
06/29 18:31
→
zxcc79
怎麼這篇沒有次元刀?
06/2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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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3435
鳴笛的是機車長,不是列車長
06/3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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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c
主要是考量有悔意啦,殺人的都能不死了,何況是這種?
06/30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