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學生開賣黃牛票?不是媒體說了算】
原文連結:http://www.storm.mg/article/46337
近日各家電視、平面媒體紛紛報導一則新聞:幾位國立大學研究生,創立網
路平台代訂高鐵票,有賣黃牛票的嫌疑,並以鐵路警察的說法佐證,認為他
們遊走法律邊緣,可能觸犯鐵路法。這則消息讓我這位關心創業議題的法律
工作者頗為意外-難道你情我願,你下單,我跑腿,最後收取一點服務費,
也是社會不容的行為?
報導引用鐵路法第65條第一款:「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
,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一倍至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
證圖利者,亦同。」在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前,第65條只說:「購買車票
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新法廢除自由刑與
罰金,改採行政罰,可按張計算,最高罰十倍。問題是,什麼叫「加價出售
」?
語言的特性,就在於詞彙本身的文義,解釋起來可能有多種可能性,法律更
是如此。法律工作不是單純地說文解字,而是在每個案例中,考量立法者所
要傳達的精神與規範目的,挑選出最符合法律精神的一種解釋可能。若是法
律文字的文義包含多種可能性,可是有些卻不是立法者想要規範的,此時的
解釋就要排除這些不合目的者-在法學解釋中,這叫「目的性限縮」,是每
個法律系學生在大一、大二就該知道的法學ABC。
法官們當然也知曉此一解釋方法。關於鐵路法第65條,早有判決指出:「鐵
路法第六十五條所謂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其規範之目的與精神,應係
為預防行為人事前未經其他特定乘客之委託,即將全數或多數、一種或多種
之車票 (一般出現於當連續假期火車票一票難求之情形或其他熱門之班次車
票))大量買下,再伺機加價出售圖獲高利 (即俗稱黃牛票,相同情形例如
賣座電影之黃牛票等是);若行為人事先係接受其他乘客之委託代為訂購特
定車次、路程之車票,俟取得車票再送達訂戶手中並予加收服務費用,與上
開情形自不可等量齊觀。」換句話說,法官認為這條是在防止不肖人士藉由
囤票、哄抬價格來牟取黃牛的不法利益,必須是事先買進,伺機售出才算。
如果只是被委託代訂,後去取票,向委託人酌收跑腿服務費,與立法目的所
要防堵之行為應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高等法院85年上易字第2731號
判決、臺灣台東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412號判決、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
第1661號判決意旨參照)
103年6月的修法,也使得65條從犯罪偵查的追訴程序,改由行政機關裁處罰
鍰,成為行政處分。然而,不論是檢察官或鐵路警察,認事用法都應該符合
法律解釋的精神,切莫讓合理的服務創新模式,成為不諳法意的犧牲品。
*作者曾任職管理顧問公司,律師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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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49.5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429508091.A.7BC.html
你的噓呢...?
※ 編輯: kimchimars (111.80.149.55), 04/20/2015 13:46:22
※ 編輯: kimchimars (111.80.149.55), 04/20/2015 14:29:32
感謝u大再次提供帶有強烈個人風格的法學意見。
※ 編輯: kimchimars (61.230.246.10), 04/20/2015 19:56:22
推文 (22)
推
fireneo
%%%%% 來人快拿冰塊
04/2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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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ma19
看不懂 先噓
04/20 13:42
推
cses87241
律師高考及格但卻沒那麼多高等法院沒寫哪間也頗奇怪
04/20 14:22
→
cses87241
前面多打個沒
04/20 14:23
推
cses87241
102年上訴字第1661號是偽造文書,冒名訂購車票
04/2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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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s87241
85年的就沒找到了
04/20 14:32
推
mstar
也有可能是原本投書時有寫,刊登時被媒體刪掉了
04/20 17:19
推
fireneo
好笑的事兩年前檢舉黃牛票
04/2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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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neo
兩大單位都是說:忠人所託,收費訂票,不犯法
04/2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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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neo
就是這篇投稿的意思
04/20 17:35
推
ultratimes
雖然不是當初立法精神,但既然這樣立了就算違反當初
04/2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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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立法精神也依然得執行,因為文字就是寫在那
04/2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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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還有加一元也是違法,即使是超商取票的手續費也不能收
04/2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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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因為鐵路法寫就是最多依原價販售,即使是超商取票
04/2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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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times
的車票轉賣,多收那10元就是加價販售
04/20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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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neo
晚上想睡覺,花一千塊請別人幫我訂 錯了喔?
04/20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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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neo
花錢給人賺,還會違法
04/20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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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neo
\收錢幫我服務的
04/20 23:23
推
lukasformac
文中都寫了要討論「加價出售」的定義了...這算跳針
04/2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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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sformac
嗎?
04/2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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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neo
講白了就是〝囤積與否〞的差別 沒囤積就是服務性質
04/2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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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poem
請u趕快去考司法官啦
04/21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