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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學生開賣黃牛票?不是媒體說了算】 原文連結:http://www.storm.mg/article/46337 近日各家電視、平面媒體紛紛報導一則新聞:幾位國立大學研究生,創立網 路平台代訂高鐵票,有賣黃牛票的嫌疑,並以鐵路警察的說法佐證,認為他 們遊走法律邊緣,可能觸犯鐵路法。這則消息讓我這位關心創業議題的法律 工作者頗為意外-難道你情我願,你下單,我跑腿,最後收取一點服務費, 也是社會不容的行為? 報導引用鐵路法第65條第一款:「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 ,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一倍至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 證圖利者,亦同。」在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前,第65條只說:「購買車票 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新法廢除自由刑與 罰金,改採行政罰,可按張計算,最高罰十倍。問題是,什麼叫「加價出售 」? 語言的特性,就在於詞彙本身的文義,解釋起來可能有多種可能性,法律更 是如此。法律工作不是單純地說文解字,而是在每個案例中,考量立法者所 要傳達的精神與規範目的,挑選出最符合法律精神的一種解釋可能。若是法 律文字的文義包含多種可能性,可是有些卻不是立法者想要規範的,此時的 解釋就要排除這些不合目的者-在法學解釋中,這叫「目的性限縮」,是每 個法律系學生在大一、大二就該知道的法學ABC。 法官們當然也知曉此一解釋方法。關於鐵路法第65條,早有判決指出:「鐵 路法第六十五條所謂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其規範之目的與精神,應係 為預防行為人事前未經其他特定乘客之委託,即將全數或多數、一種或多種 之車票 (一般出現於當連續假期火車票一票難求之情形或其他熱門之班次車 票))大量買下,再伺機加價出售圖獲高利 (即俗稱黃牛票,相同情形例如 賣座電影之黃牛票等是);若行為人事先係接受其他乘客之委託代為訂購特 定車次、路程之車票,俟取得車票再送達訂戶手中並予加收服務費用,與上 開情形自不可等量齊觀。」換句話說,法官認為這條是在防止不肖人士藉由 囤票、哄抬價格來牟取黃牛的不法利益,必須是事先買進,伺機售出才算。 如果只是被委託代訂,後去取票,向委託人酌收跑腿服務費,與立法目的所 要防堵之行為應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高等法院85年上易字第2731號 判決、臺灣台東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412號判決、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 第1661號判決意旨參照) 103年6月的修法,也使得65條從犯罪偵查的追訴程序,改由行政機關裁處罰 鍰,成為行政處分。然而,不論是檢察官或鐵路警察,認事用法都應該符合 法律解釋的精神,切莫讓合理的服務創新模式,成為不諳法意的犧牲品。 *作者曾任職管理顧問公司,律師高考及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49.5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429508091.A.7BC.html 你的噓呢...? ※ 編輯: kimchimars (111.80.149.55), 04/20/2015 13:46:22 ※ 編輯: kimchimars (111.80.149.55), 04/20/2015 14:29:32 感謝u大再次提供帶有強烈個人風格的法學意見。 ※ 編輯: kimchimars (61.230.246.10), 04/20/2015 19:56:22

推文 (22)

fireneo %%%%% 來人快拿冰塊 04/20 13:36
ilovema19 看不懂 先噓 04/20 13:42
cses87241 律師高考及格但卻沒那麼多高等法院沒寫哪間也頗奇怪 04/20 14:22
cses87241 前面多打個沒 04/20 14:23
cses87241 102年上訴字第1661號是偽造文書,冒名訂購車票 04/20 14:31
cses87241 85年的就沒找到了 04/20 14:32
mstar 也有可能是原本投書時有寫,刊登時被媒體刪掉了 04/20 17:19
fireneo 好笑的事兩年前檢舉黃牛票 04/20 17:34
fireneo 兩大單位都是說:忠人所託,收費訂票,不犯法 04/20 17:35
fireneo 就是這篇投稿的意思 04/20 17:35
ultratimes 雖然不是當初立法精神,但既然這樣立了就算違反當初 04/20 19:08
ultratimes 立法精神也依然得執行,因為文字就是寫在那 04/20 19:08
ultratimes 還有加一元也是違法,即使是超商取票的手續費也不能收 04/20 19:10
ultratimes 因為鐵路法寫就是最多依原價販售,即使是超商取票 04/20 19:10
ultratimes 的車票轉賣,多收那10元就是加價販售 04/20 19:11
fireneo 晚上想睡覺,花一千塊請別人幫我訂 錯了喔? 04/20 23:22
fireneo 花錢給人賺,還會違法 04/20 23:22
fireneo \收錢幫我服務的 04/20 23:23
lukasformac 文中都寫了要討論「加價出售」的定義了...這算跳針 04/21 01:04
lukasformac 嗎? 04/21 01:04
fireneo 講白了就是〝囤積與否〞的差別 沒囤積就是服務性質 04/21 01:11
ecpoem 請u趕快去考司法官啦 04/21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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