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偷拍是可以的嗎?
本想過去告訴當事人可惜她松山就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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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到臺北來不及說詳細,在此補上。
這班是從花蓮往臺北,一名黃白橫紋衣牛仔褲短捲劉海男,
他是坐四人對坐的座位,一人,跟行車方向相反,右排靠窗,
對面是兩位女生,走道是黑髮灰外套戴口罩,靠窗是褐髮黑外風衣,
男子大約從五點就有點不對勁,眼神飄移,心神不寧,
觀察一陣子後發現,他拿起手機,作勢講電話,
很明顯他的眼神不斷在往右前斜視,而頭不時往窗外看,以利鏡頭能拍到女子
動作明顯而兩位女子毫無反應,猜測應是在睡覺,
而同時這位被偷拍的女子左方是一位母親和她女兒,
這位媽媽應該也是注意到了,她也不斷在注意這名男子的動靜,
大約五點十四分,男子打起電話,此時是真的在講電話,有說有笑,
然後男子起身,先往六號車方向走去,沒多久走回來往四號車去了,
過了十分鐘這名男子才回座,
推測男子有同行,大概是到前面找友人傳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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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12899987: 拍裙底?
拍什麼我真的不知道,對不起XD
04/17 18:12
※ 編輯: TobyH4cker (180.176.5.6), 04/17/2015 18:22:36
※ 編輯: TobyH4cker (180.176.5.6), 04/17/2015 18:27:52
我只是一時認真當了偵探,不好意思,哈哈。
只是想說大家還是要注意身邊有沒有奇怪的人。
※ 編輯: TobyH4cker (180.176.5.6), 04/17/2015 18:29:17
※ 編輯: TobyH4cker (180.176.5.6), 04/17/2015 18:30:20
我想要是當事人真的有什麼被偷拍的照片被流出去,
大概可以找到我當證人吧!
※ 編輯: TobyH4cker (180.176.5.6), 04/17/2015 18:32:04
推文 (86)
→
ontherun3325
是正妹嗎
04/17 17:46
→
zandy8551
下車後去找鐵路警察局報案吧…
04/17 17:46
→
hicker
拍啥呢??
04/17 17:48
→
kimchimars
拍什麼是重點
04/17 17:58
→
hicker
....所以是拍啥??
04/17 18:24
推
kevin77605
只要不公佈 沒得抓
04/17 18:25
推
rdu20159
去看看表特版有沒有神人文啊
04/17 18:34
推
numbtch236
女生是穿裙子嗎 不然還能拍啥
04/17 19:18
→
lexar
不是拍私密部位又能如何?不犯法啊
04/17 19:52
推
FECer
所以?
04/17 19:57
推
misteri
能注意周遭異常是好的,但如果沒偷拍私密處,應該沒差吧
04/17 20:04
→
misteri
?
04/17 20:04
推
carlosalex
你去表特發一樣的文看看
04/17 20:04
推
cyls62266228
其實如果偷拍上傳公開照片已經犯法了喔!之前老師
04/17 20:32
→
cyls62266228
有說......
04/17 20:32
→
cyls62266228
但如果他自己沒公開其實也很難去抓
04/17 20:35
推
tyytt
這時候就會有正義魔人嗆為什麼不當場制止
04/17 20:37
推
arris07421
沒犯法,這樣犯法表特早就禁了,老師講的是錯的
04/17 20:55
推
cyls62266228
又不是有表特版就認為沒違法!被偷拍的也不一定看
04/17 21:22
→
cyls62266228
表特版
04/17 21:22
→
cyls62266228
http://i.imgur.com/KiaRHWM.jpg
04/17 21:23
→
cyls62266228
雖然新聞是幾年前當個參考吧
04/17 21:24
推
arris07421
表特也不是最近才開的,若有觸法疑慮早就禁了
04/17 21:50
→
arris07421
簡單的說,公共場所只要不是拍私密處,就不違法
04/17 21:51
推
arris07421
新聞記者寫的可能觸啥法,看看就算了吧,不要記者亂寫
04/17 21:53
→
arris07421
也跟著信。
04/17 21:53
→
rerun
覺得奇怪,要當場反應; 事後諸葛, 於事無補!'
04/17 22:41
推
cyls62266228
a大一張照片有時就可以查出對方資料請問是否違法個
04/17 23:25
→
cyls62266228
資法?之前是老師說過~雖然老師是否說對我也不知道
04/17 23:25
推
wonderverge
罪刑法定原則啊…這樣犯了什麼法?
04/17 23:28
→
cyls62266228
刑法可能是無罪但民法肖像權有沒有夠成?(有點好奇
04/17 23:33
→
cyls62266228
表特版其實很多都是網路抓的倒是偷拍比例比較少
04/17 23:40
推
arris07421
民法必須有侵害他人權利或因此不當得利才能要求賠償
04/18 00:41
→
ontherun3325
一堆鍵盤律師都出現囉 鐵道板真是人才濟濟
04/18 01:58
→
rtyhui
樓上在某方面也算是個人才阿(無誤)
04/18 09:57
→
ecpoem
推樓上
04/18 10:03
推
lukasformac
妨害秘密...公共場合任何人都看的到,不會是秘密!
04/18 11:47
→
lukasformac
但有可能違反個資法19條1項7款,不過是告訴乃論,通
04/18 11:47
→
lukasformac
常上表特會被當成榮耀,也不會提告,而且表特有因當
04/18 11:47
→
lukasformac
事人要求刪文的條款,所以通常小事化無,不代表不違
04/18 11:47
→
lukasformac
法...
04/18 11:47
→
cyls62266228
樓上講的比較專業!只是這種好像要告好像私下和解
04/18 15:16
→
cyls62266228
比較多吧?
04/18 15:16
推
liton
肖像權跟個資法有啥關係?個資法第二條: 一、個人資料:指
04/18 22:59
→
liton
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04/18 22:59
推
liton
肖像權跟個資法有啥關係?個資法第二條: 一、個人資料:指
04/18 23:00
推
liton
肖像權跟個資法有啥關係?個資法第二條: 一、個人資料:指
04/18 23:01
→
liton
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
04/18 23:01
→
liton
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04/18 23:01
推
lovelyu
以個資法來說,只放照片不觸法,但若旁邊加上姓名等個資
04/19 06:43
→
lovelyu
就會觸法
04/19 06:43
推
lukasformac
以個人看過的資料,不是很支持樓上看法...個資法第2
04/20 14:39
→
lukasformac
條第1款明文「間接方式辨識」的資料也算個資,簡單
04/20 14:39
→
lukasformac
講,可以肉搜出某人的幾乎都算個資,從這樣看來,照
04/20 14:39
→
lukasformac
片也算
04/20 14:39
推
liton
樓上的解釋不就每個拍照打卡拍到路人的全都在違反個資法?
04/20 16:17
→
liton
po照跟根據照片肉蒐是兩回事
04/20 16:18
推
liton
指稱別人違法詳述違反那一條,不要光看法條名稱就指別人違
04/20 16:22
→
liton
法
04/20 16:22
推
liton
另要說得這麼肯定別人違法,請把該法先條瀏覽完一遍
04/20 16:25
推
liton
第51條(除外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04/20 16:28
→
liton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
04/20 16:28
→
liton
用個人資料。
04/20 16:28
→
liton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
04/20 16:28
→
liton
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04/20 16:28
→
liton
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
04/20 16:28
→
liton
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04/20 16:28
推
lukasformac
謝謝樓上點出這點,首先,我一開始就說「可能會」,
04/20 17:59
→
lukasformac
我並沒有肯定別人一定違法。第二,我後來回的文,結
04/20 17:59
→
lukasformac
尾收太快,結論有誤,我很抱歉。單純只有人臉的照片
04/20 17:59
→
lukasformac
,照文意似乎沒問題,但常常神人時會伴隨其他資料,
04/20 17:59
→
lukasformac
就要小心,另外, 這項的問題是立法理由是要避免合
04/20 17:59
→
lukasformac
照等合理使用還要他人同意的不方便,但在公開場合針
04/20 17:59
→
lukasformac
對特定個人搜集的影像,以蒐集更多個人資料,是不是
04/20 17:59
→
lukasformac
合理使用,該不該限縮解釋範圍是有爭論的
04/20 17:59
推
liton
請別用些"有可能","有爭議"之類的用語,不懂就不懂
04/20 19:23
→
liton
也請別用"常常有神人...."之類跟本文也跟本版無關的例子讓
04/20 19:24
→
liton
問題更發散
04/20 19:24
推
lukasformac
請問你哪裡有問題?關於個資法51條1項2款的解釋,goo
04/20 21:14
→
lukasformac
gle就有律師間不同意見,就不勞煩你翻書了。另外,
04/20 21:14
→
lukasformac
原po說拍照,推文說到表特版都這樣神人,所以不違法
04/20 21:14
→
lukasformac
,「神人」與本文無關嗎?再者,法律是抽象條文,本
04/20 21:14
→
lukasformac
來就是具體個案判斷,表特po照片神人,會多說幾句描
04/20 21:14
→
lukasformac
述一下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有些就是個資,所以表特裡
04/20 21:14
→
lukasformac
的文有可能有違法,我這樣回有問題嗎?你要不要去一
04/20 21:14
→
lukasformac
趟表特搞清楚我在說什麼?
04/20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