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局有關定期票誤點賠償規定
[類 別] 最新消息
[發佈單位] 運務處
[發佈日期] 2014/10/08
http://www.railway.gov.tw/tw/news_Detail.aspx?SN=8194
目前臺鐵局誤點賠償規定係以搭乘車種區分,其中對號列車因車票上載明指
定乘車車次,當達到晚點賠償標準(遲延45分鐘)時,臺鐵局即予全額退費;惟
非對號列車及持用電子票證者,因可選擇搭乘班次多且密集,則於舉證符合晚點
賠償標準後由臺鐵局專案辦理退費。
臺鐵局為旅客通勤、通學需要,於 150公里通勤區間內發售30日及60日定期
票。若因可歸責於臺鐵局所導致之運送中斷,均主動延長定期票使用期限,並公
告相關訊息,做為旅客不便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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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非對號部份:
1.一般非對號列車、電子票證:舉證符合晚點賠償標準後專案辦理退費
2.定期票:若因可歸責於臺鐵局所導致之運送中斷,均主動延長定期票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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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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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aw
『因可選擇搭乘班次多且密集』,大誤點時好像不是這樣
10/09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