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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宣布,高鐵已同意,可歸責於高鐵的列車延誤,本月14日起也 需賠償,高鐵定期票以月為計,若高鐵延誤超過60分,將補償定期票平均單日票價(定期 票價除以30),延誤30分以上則賠平均單日票價的一半。 行政院消保處官員表示,接獲民眾陳情,目前高鐵及台鐵在延誤時都可退票,高鐵延 誤半小時可退半票,一小時以上則退全票。 消保處表示,但依據高鐵定期票使用規則第3點「定期票於有效期限內可不限次數搭 乘,故如遇列車運行中斷、運轉變更、或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之列車遲延、因傷病中 止旅程者恕不受理退費或補償」。 消保處表示,台鐵補償規定第三點「各式定期票、非對號列車、未指定車次對號列車 乘車票及電子票證不適用本規定」。 消保處表示,日前邀請交通部、學者專家、高鐵公司及台鐵充分研商後,高鐵決定10 月14日起開始實施補償措施,但台鐵則尚在研議中。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26064 (自由時報 2014-10-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7.23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Railway/M.1412784753.A.8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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