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撞火車致1死26傷 判2年半
2014年08月18日 18:32
林偉信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18004388-260402
前年發生在桃園的太魯閣列車車禍,造成26名乘客受傷,列車司機蔡崇輝當場死亡,肇事
的曳引車駕駛彭永庄,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彭犯後無
悔意,未與被害人和解,將彭加重改判2年半,全案可上訴。
案發當時,堅守崗位將傷亡降低,卻不幸英勇殉職的台鐵司機蔡崇輝,卻被考試院認定「
非冒險犯難」,引發爭議。最後,考試院改認為蔡在完成煞車和鳴笛的標準程序後,仍持
續鳴笛示警,已超出一般司機作為,符合「冒險犯難」因公撫卹要件,全案大逆轉。
判決指出,101年1月17日上午8點多,彭駕駛貨運曳引車,從桃園縣楊梅市永美路,往幸
福水泥工廠行駛,行經平交道時,他見警鈴已響及閃光燈已示警,他明知火車將經過平交
道,卻執意闖越。
而蔡崇輝駕駛的北上太魯閣號列車,正巧行經此處,蔡緊急煞車仍撞擊曳引車車斗,致火
車車頭及前4節車廂脫軌,蔡受有出血性休克、頭胸部鈍創骨折,送醫前死亡,26名乘客
受傷。
此次意外影響列車150列次,誤點時間計約5千分鐘、旅客人數約7萬人,恢復通車時間耗
費16小時;事後,台鐵與被害人、家屬提起民事求償2億多元,目前仍在桃園地院審理中
。
刑事部分,一審將彭判刑2年,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彭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
無悔意,也不願與被害人及其家屬和解,因此加重刑責,18日將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
2年半,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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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15)
推
mimihalo
才兩年
08/18 21:15
→
fireneo
公共危險罪沒用上? 業務過失致死最高五年,打五折
08/18 21:24
推
starker
業務過失最重三年以下
08/18 21:26
推
niles
上星期六坐507通過樹林調車場,剛好看到受損的車頭和ㄧ台柴
08/18 21:52
→
niles
油機車頭連結著,慢慢推向廠房裏
08/18 21:52
→
sqr
真優惠
08/18 22:03
推
miaopingchi
想起大里事故的半邊消失EMU也還靜靜擺在七堵站.....
08/18 22:03
推
abcde509
2億賠錢先準備再說啦!
08/18 22:19
→
yushenlin
可恥
08/18 22:21
→
horusli
脫產了吧
08/1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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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ls62266228
2年怎麼那麼輕?
08/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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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ptt
無悔意 多半年...
08/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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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
以國內法官的量刑標準,這算是有稍加重...
08/19 12:49
→
mstar
業務過失致死最高五年 應該不適用公共危險罪的加重結果犯
08/19 12:50
→
fireneo
沒茜意,當初女兒又在那邊扯後腿 ww
08/19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