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自己的臉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6840#
第三方支付業者若有經營儲值業務,資本額需達五億元台幣,若僅經營代收代付款項,資
本額則定為一億元台幣,「而且所代收付總餘額未達十億元台幣的業者,不受此法約束,
由經濟部依現行機制進行一般商業管理。」
所以對於樂購蝦皮有限公司資本額的疑問是我的無知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I301040)」是不限制業者資本額的
三方支付服務業的黃頁查詢,光台北市就有很多加公司擁有資格的
縮址 http://goo.gl/VLErF4
http://twypage.com/gcc-%E7%AC%AC%E4%B8%89%E6%96%B9%E6%94%AF%E4%BB%98%E6%9C%8D%E5%8B%99%E6%A5%AD-%E5%8F%B0%E5%8C%97%E5%B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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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6)
推
ai4zo
所以跟哪家銀行合作有說嗎? 偉哉在台灣收錢只守新加坡法
07/3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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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262
就用新加坡法這點還是有疑義
07/30 14:36
噓
kinggbic
不要跟自己的錢過不去
07/30 18:55
噓
horusli
這邊是法律條文討論版?
07/30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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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S
推
07/30 23:39
推
error123
省錢不忘合法保護自己利益啊~
07/31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