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wderzhon (半夜12點的4000M及時向外)》之銘言:
: 中時 賴佑維
: 近日網路流傳桃園神社將改建為「客家神社」,或轉型成「眷村文化園區」等說法,桃園
: 市政府駁斥指憑空捏造並報警處理,警方循嫌找到住在高雄的40歲陳姓男子,他坦承沒有
: 事實依據,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高雄地方法院審理。
: 推 d22426539: 這有什麼好抓的,藍圾這麼獨裁喔 1.170.101.160 06/06 18:28
聽了是覺得好笑,然而:
一、類似「造謠」個案鮮少有被罰的,早前都強調很多次了,近期的一例是「賴清德家人
國籍」一事
雖然「事實查核中心」已經認證是「假消息」,但法院卻決定「不罰」
參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一一五年度板秩字第八十二號刑事裁定
本件移送意旨略以:
被移送人於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十日十三時三分許,於社群網站臉書……公開刊登一則貼文
,文字內容為「賴清德全家美國加州硅谷聖荷西市、賴清德妻吳枚如永居權綠卡、長子賴
廷與美國籍、賴廷與與妻陳筱依美國籍、新孫美國籍、次子賴廷彥永居權綠卡」(下稱系
爭貼文)之不實假訊息內容,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認被移送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
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爰移請法院裁處。
法院判斷:
移送意旨認被移送人有上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行為,無
非係以被移送人於警詢時之陳述、系爭貼文為其主要論據。而被移送人於警詢固坦承有張
貼本案貼文,並陳稱:「帳號確實為伊使用,從2015年左右用到現在,發發牢騷用」、「
伊因看到新聞報導,選舉期間系爭貼文內所影涉之人當時全家在國外,雖不確定他們是美
國籍或是拿綠卡,但伊認為身為總統應該要表率,他的小朋友應該要回來臺灣服兵役而不
是躲在國外」等詞為辯。然被移送人有發布系爭貼文,而依卷內所示前揭系爭貼文張貼內
容,尚無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可能,是依上開說明,被移送人所
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構成要件尚有未合。此外,復查無
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移送人有移送機關所指之行為,自應為不罰之諭知。
再前面的還有一一五年度板秩字第三十一號刑事裁定,還有「鳥山頭水庫光電板使用清潔
劑」的謠言,理由基本同前
二、至於前述所提的部分,則得思考:
(一)台灣對宗教的敏感度有幾分?會比伊斯蘭更敏感嗎?
(二)需要大動作成這樣嗎?
(三)要保護誰的法益?
這些問題沒有回答道的話,要說是恣意增加成本,恐怕沒錯... (縱使當事人自我坦
承相關事實,亦同)
反正是在想著,單憑一、兩則貼文,便想要開罰,似乎不切實際
無論是否與「禁不起批評」有關,既然都有現成的法律,還想著不用、當作擺美的話,不
如廢止算了吧!
某些遺毒能活到現在,真的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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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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