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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是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上字第一零二六號民事判決 在一一三年總統選舉投票的倒數階段,時代力量在其立法院黨團大會議室舉行記者會,並 開設直播 內容據訴,全是對該建商的「誹謗」 附表:(第二審才出現,第一審沒有) 標題:【時代力量】【柯市府開綠燈的楊昇都更案,誰來保障地主權益】 侵權內容: 陳泰源 1. …○○區○○路的這個都更案,這個都更案的受害地主的代表 2. …這個案子非常弔軌的地方,有很明顯的這個官商勾結的情況,因為建商竟然這個高達60 億,將近60億的建案,竟然全額貸,建商完全不用自掏腰包,花自己的一毛錢來蓋房子, 然後財務槓桿開到爆,他自己的資本額才3億多 3. …疑似好這個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所以我們也合理的懷疑,呃就是呃,指 控啊建商就是為了要省錢,不想要做地質改良,所以呢就謊稱是中度的土壤液化 4. …那地主也有去反映,你沒有把續簽機制放進去,那不是把地主放在風險之中嗎,那萬一 變爛尾樓的時候怎麼辦呢… 5. …關於這個資本額過低,好就是全額貸,建商全額貸這件事情,我覺得真的實在是太誇張 了…這個蓋房子的這個成本,建商竟然完全不用自掏腰包,花自己的一毛錢來蓋房子,就 跟信託銀行,也就是台新銀行,借了將近快60億來蓋房子,房子蓋好了完售了之後,再還 給信託銀行,將近快60億,完全不用出任何一毛錢… 6. …如果是高度潛勢區的話呢,就一定要花錢來做這個地質改良,好一定要花錢做地質改良 ,這樣子,住戶的生命財產才可以受到保障,但萬萬沒有想到呢,這個事業計劃書裡面, 建商楊昇建設竟然他拿比較不危險的台北市政府版本的中度潛勢區,結果登記為說,我用 的是中央那那個經濟部地質調查所的版本,這根本就是狸貓換太子,而且也涉及使公務人 員登載不實。…建商怎麼可以為了省錢為了不花錢,完全零出資,財務槓桿操作到爆,將 近60億,為了省錢,他不願意花五六百萬元,把續建機制放進去,為了省錢,他不願意把 這個呃這個,他故意把這個土壤液化偽造文書齁,高度寫成中度齁,那這這個很明顯就是 官商勾結… 7. 【全額貸近60億元、楊昇建設竟零出資蓋房?不按計畫書執行、涉偽造文書讓土讓液化高 度變中度… 】 …揭露楊昇建設違背都更計畫書,不願將「續建機制」納入合約、並涉嫌偽造文書、使公 務人員登載不實、官商勾結… …楊昇建設就是不願將續建機制納入契約,讓「起造人」(理應為建經公司)與「實施者 」都是楊昇建設,而非由建經公司擔任起造人來確保續建機制,… 【…楊昇建設全額貸、零出資、財務槓桿開到爆?】 …本案幾乎是建商零出資、近60億全額貸款,再加上楊昇還有別處都更案在進行,過度財 務槓桿形成超高度風險。 …我們研判楊昇為了節省地質改良費用,選擇較寬鬆的北市府版本資料申請核定,卻謊稱 是中央經濟部版本,讓潛勢評估從「高度」變「中度」,這是涉及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瑕 疵,呼籲檢調單位偵查是否有人謀不臧等不法情事。 林恒毅 8. …我們在做有續建的話,起造人必須要用建築經理公司,這樣子才是對的… 王寶萱 9. …導致核定版上面的事業計劃,市府審過的,看起來建商宣稱他會提供續建機制,但是卻 一直無法遏止這個不肖建商不斷的跟不同的都更戶甚至簽訂不同的私權契約,然後裡頭的 內容是什麼,全部不清不楚,… 時代力量(刊文標題:「都更不爛尾,地主要保障:力拼都更業績,柯市府放水不把關, 蔣市府跟進柯規蔣隨」) 10. …建商楊昇建設違背都更計畫書,不願將續建機制納入合約、涉嫌偽造文書… 11. 都更案地主林先生認為,楊昇建設的事業計畫書是騙人的!根據「都市更新條例」裡的「 風險控管」都一定要有防爛尾樓的「續建機制」,但本都更案竟沒有,建商不願白紙黑字 把續建機制納入地主合約之中 12. 本案幾乎是建商零出資、60億全額貸款,加上其他進行中的建案,再加上楊昇還有別處的 都更案在進行,過度財務槓桿形成高度風險 13. 陳泰源研判,楊昇為了節省地質改良費用,選擇較寬鬆的北市府版本資料申請核定,並謊 稱是中央經濟部版本,讓潛勢評估從「高度」變成「中度」,這是涉及生命財產安全的嚴 重瑕疵,呼籲檢調單位偵查是否有人謀不臧等不法情事。 該建商為此聲明:(第二審有訴之變更) 被告 原起訴聲明 上訴聲明(變更) 時力 1.移除官網文章及照片 1.移除官網文章及照片 2.下架Youtube 影片 2.下架Youtube 影片 3.官網公布本判決全文 3.官網公布事實審最終判 4.Youtube 直播公布本判 決全文 決主文及判決要旨 陳泰源 1.刪除發文、照片 1.刪除發文、照片 2.Youtube 直播公布本判 2.於臉書公開刊登事實審 決主文及判決要旨 最終判決全文 3.臉書公布本判決全文 王寶萱 Youtube 直播公布本判決 自費將事實審最終判決全 林恒毅 主文及判決要旨 文刊登於中國時報、聯合 報、自由時報全國版頭版 各一日 所有人 連帶賠償五百萬元 (不變) 經士林地院判決建商敗訴後,該造不服上訴第二審,日前被判決「上訴駁回」 理由略以: 一、「續建機制不納契約」 上訴人與地主所簽訂之都市更新合作契約中,確未約定續建機制條款,惟其後提出之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卻載有續建機制內容。被上訴人據此指出「續建機制不納契約」,係基於客 觀文件內容所為評論,並非憑空捏造。 二、「零出資全額貸六十億」 經審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版及審議會版之現金流量表資料,認為被上訴人依計畫 書所揭露之融資結構及資金數額,質疑本案高度仰賴融資、財務槓桿偏高,具有相當事實 基礎。被上訴人據此使用「全額貸款」、「零出資」、「財務槓桿開到爆」等用語,屬基 於既有資料所為之評價與評論。 三、「土壤液化涉偽造文書」 上訴人於建造執照申請文件中記載係依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土壤液化潛勢資料填報,惟 實際填載結果與該資料內容並不完全一致。被上訴人據此質疑其申報內容是否妥適,並使 用「涉嫌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狸貓換太子」等用語,係基於客觀事實 所提出之質疑與意見表達,雖措辭尖銳,仍屬對都市更新及建照申請事項之評論範圍。 而且,本案涉及都市更新開發案件,除影響參與地主權益外,亦與都市發展及公共利益密 切相關,屬社會大眾得加以監督與評論之事項。被上訴人所發表之相關言論,多係基於既 有事實資料,對公共議題提出質疑、監督及意見表達,尚難認定係出於惡意捏造事實或以 貶損上訴人商譽、信用為主要目的。 四、至於被上訴人使用「不肖建商」、「被害地主」、「官商勾結」、「過度財務槓桿形 成超高度風險」等詞語,本院認為該等用語係建立於前述事實基礎之價值判斷或評論意見 ,雖可能使上訴人感到不快,惟仍未逾越民主社會中對公共事務進行批評、監督及評論之 合理界限。 結論: 被上訴人所發表之系爭言論,均有相當事實基礎,或屬基於事實所為之意見表達及善意評 論,尚不足認定構成不法侵害上訴人名譽、信用或商譽之行為。原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 決,於法無違。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現在都已經連「假老二」都不如了,影響力早大不如前 而且民眾黨自身也因為圖利爭議,而陷入漩渦中、長期下來沒辦法脫身,現在看來這根本 都是半斤八兩吧? 只是這個建商根本一點都不怕輸的樣子,而這個案件還有可以上訴第三審的空間,但必須 指出違背法令的地方,成功的可能性更加渺茫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2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c/bbs/HatePolitics/M.1780538846.A.12D.html

推文 (2)

neverfly 柯市府任内,該查一下建商跟阿北的關係 42.72.0.57 06/04 10:14
neverfly 了吧 42.72.0.57 06/0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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