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kun ()》之銘言:
: http://i.imgur.com/zacmyaP.jpg
: http://i.imgur.com/sKDj6PS.jpg
: 鄭麗文希望可以推動修正黨產條例
: 趕在訴訟確定前把黨產討回來
: 藍委態度保留
: 覺得白不會支持(?)
: 綠的一定不副署不公布
: 強推修法還會造成黨中央跟立院黨團對立(?)
還在思念那些價值不菲的黨產啊?
而且日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就其中一件《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案件,判決國民黨敗
訴了,理由略以:
(一)為建立符合轉型正義精神、兼顧檔案當事人隱私之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制度,並推動關
於威權體制、國家總動員、戒嚴、動員戡亂時期以及二二八事件之歷史研究與公民之轉型
正義教育,公開真相並促成社會和解,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於威權統治時期,
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應依促轉條例第
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通報促轉會,促轉會亦得依同條第三項規定依職權主動調查其持有情形
,經促轉會審定者,應移歸為國家檔案由檔案局管理,若拒絕移歸可處新臺幣(下同)一百
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二)政治檔案是還原歷史真相之重要基礎,且其檔案原件為第一手文獻資料,具有唯一性
及永久保存之稽評價值,可確保檔案之正確性及完整性,此絕非複製品所得替代。促轉條
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散落於各處之政治檔案應通報,
經審定者且應移歸為國家檔案,使政治檔案移歸後,得依檔案法、政治檔案條例及促轉條
例等相關規定進行相關政治檔案之整理、保存、開放應用、研究及教育等事項,由檔案局
透過專業檔案管理制度、標準、專業人員與環境,進行永久保存、管理及開放應用。再參
酌政治檔案移歸並經檔案局開放應用後,得以推動關於威權體制、國家總動員、戒嚴、動
員戡亂時期以及二二八事件之歷史研究與公民之轉型正義教育,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
關歷史事實,公開真相,並促成社會和解,同時兼顧檔案當事人之隱私權。依促轉條例第
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促轉會委員係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且全體委員中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三人組成促轉會,並以多數決方式為之,具有民主正
當性。準此,促轉會對於政黨持有威權統治時期之檔案,是否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
體制、戒嚴體制」具有關聯性之認定,基於其專業性,除基於錯誤之事實,或基於與事件
無關之考量,或組織是否合法、有無遵守法定程序、有無違反平等原則及一般公認價值判
斷標準等外,應承認主管機關對此爭執事項之決定有判斷餘地,行政法院應尊重其判斷,
而採較低密度之審查。
(三)系爭檔案業據兩造逐一提出是否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具有關
聯性之說明,足以使本院核對辨明促轉會實質審視此部分檔案內容,而為法律涵攝定性之
思辨過程,原處分認定系爭檔案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而為政治
檔案應移歸檔案局,並無違誤。
*案件編號:一一二年度訴更一字第一零九號
同一個訴訟案件中連續敗訴兩次(第一審都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不曉得國民黨作何
感想?
雖然最高行政法院是說:
……為建立符合轉型正義精神、兼顧檔案當事人隱私之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制度,並推動關
於威權體制、國家總動員、戒嚴、動員戡亂時期以及二二八事件之歷史研究與公民之轉型
正義教育,公開真相並促成社會和解,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於威權統治時期,
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應依促轉條例第
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通報促轉會,促轉會亦得依同條第三項規定依職權主動調查其持有情形
,經促轉會審定者,應移歸為國家檔案由檔案局管理,若拒絕移歸可處新臺幣(下同)一百
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準此,政黨就其持有之檔案、各類紀錄
及文件,僅就符合「政治檔案」定義者始有移歸之義務,而所謂政治檔案,除作成時間為
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外,尚須其內容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
制、戒嚴體制相關始足當之。促轉會審定政黨持有之檔案是否為政治檔案,應就檔案實質
內容加以審認,若檔案內容單純僅為上訴人黨內事務或一般通常事務,與二二八事件、動
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毫無關聯,即不得審定為政治檔案命移歸為國家檔案。
但還想不讓「二二八事件」的歷史創痕得以被攤在陽光底下,他們以為自己不是什麼「加
害者」嗎?
黨產部分也是相同道理,明知道事情無法被掩蓋
現在卻以為自己是立法院的多數政黨,可以恣意立法圖利自己人嗎?還是有什麼「藍友友
」可以因而得著利益?
真是喜歡隱匿政治檔案的政黨,但是紙包不住火的,這重點該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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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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