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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若彤貼了一個馬英九基金會的會議紀錄
裡面大部分人名都遮起來了,只剩下王光慈
說保障年終獎金1.5個月,但是交代事項有疏漏每次就扣0.5個月,3次以後開始減薪而且每
次扣5000
這樣的規定是可以的嗎...感覺有違反勞基法?
裡面也提到了不能霸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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