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iwan007 (台灣特務)》之銘言:
: 2028藍白合如果拿下政權,
: 第一部就是要查民進黨和綠友友貪汙,
: 12年執政藏汙鈉垢一定很多,
: 一個個抓進土城關起來,
: 所以黃國昌還是別當副總統,
: 副總統名聲好聽而已沒實權,
: 法務部長適合黃國昌對付民進黨,
: 黃國昌當法務部長,柯文哲當檢查總長
這是第幾次講了?複製文一看再看,不厭倦嗎?
而且像昨天北檢偵結起訴的某案(一一五年偵字第七零六九號、第八二三六號至第八二三
八號、第八二四三號至第八二四九號、第一四三五八號至第一四三六一號、第一六九一八
號、第一八二四一號等):
壹、本案係本署主任檢察官林彥均、檢察官黃奕華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
貳、偵查結果
一、被告朱○潛(在押),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主持、操縱、指揮犯
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洗錢金額達一億元以上、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
條第一款明知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
博場所及聚眾賭博、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之非法為業務活動等罪嫌,
提起公訴。
二、被告甘○偉,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
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洗錢金額達一億元以上、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明知不實事項
填製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同
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之非法為業務活動等罪嫌,提起公訴。
三、被告宋○臻、曾○岳等二人,均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參與犯罪組
織、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洗錢金額達一億元以上、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
一款明知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
所及聚眾賭博、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
均提起公訴。
四、被告李○群、陳○如、莊○瑜、郭○鳴、王○尉、賴○彣、張○鐙、劉○昌、何○儀
、洪○鴻、洪○哲、陳○、何○勳等十三人(下統稱被告李○群等十三人),均係涉犯刑
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五、被告薩摩亞商精博互娛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精博公司)、騰雲資訊有限公
司(下稱騰雲公司)、順為信息有限公司(下稱順為公司)、崴拓資訊有限公司(下稱崴
拓公司)、誠安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誠安公司)等五家公司,其代表人、受僱人涉嫌
違反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洗錢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之主持
、操縱、指揮犯罪組織或同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是被告五法人應依同法第二十三
條第一項科處罰金之刑、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七條之一科以罰金之刑;被告精博、崴拓
、誠安公司之代表人、受僱人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二
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條之一第一項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被告精博、崴拓、誠安公司應
依同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二項後段規定,科以第一項所定之罰金,均提起公訴。
六、被告蘇○生,因偵查中逃匿,另發布通緝。
參、簡要犯罪事實
一、被告蘇○生(柬埔寨籍、大陸地區人民)為首之騰雲集團自一零五年起來臺發展賭博
、洗錢犯罪組織,招募被告朱○潛、甘○偉加入組織,於我國境內為騰雲集團陸續成立:
天堂遊戲有限公司(下稱天堂公司)、騰雲公司、精博公司、誠安公司、順為公司、崴拓
公司等公司(天堂等六家公司下統稱:騰雲集團在臺公司),作為騰雲集團進行線上賭博
遊戲開發、嫁接入出金系統及提供線上賭博平台客服之用;於境外設立Teng Yun Techno-
logy Pte. (SG)(下稱新加坡騰雲公司)以及由新加坡騰雲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Teng Yun
Technology LTD.(BVI)(下稱BVI 騰雲公司)、Dream Global Limited境外公司(下稱
DG公司)、Century Focus Limited 境外公司(下稱CF公司)等公司,作為轉匯境外賭博
犯罪不法所得使用。
二、被告朱○潛、甘○偉均明知蘇○生實質掌控之深圳市星萌科技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深
圳星萌公司)、廈門聚賢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廈門聚賢公司)為大陸地區營利事業,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規定,非經主
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下稱投審會)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
從事業務活動,竟依蘇○生之指示未取得投審會之陸資投資許可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
理陸資登記而設立精博公司、崴拓、誠安公司,使蘇○生實質掌控之深圳星萌、廈門聚賢
等公司,得以精博公司臺灣分公司、崴拓、誠安公司之名義在臺從事營業活動。
三、被告蘇○生指示被告朱○潛實際管理騰雲集團在臺公司、被告甘○偉擔任會計簽證業
務、被告宋○臻、曾○岳擔任會計人員、被告李○群等十三人受僱於上開公司,為騰雲集
團開發「好運國際」等線上賭博平台,並自行開發「順付 Pay」入出金系統、將前開線上
賭博平台嫁接支付寶、微信等入出金系統,並提供賭博平台客服,以此方式非法經營線上
賭博及賭博場所。
四、被告朱○潛、甘○偉、宋○臻、曾○岳等四人為隱匿被告蘇○生、騰雲集團之賭博犯
罪所得,利用香港852PLUS、彩燕、立恩、DG公司、CF公司、BVI騰雲公司等境外公司將犯
罪所得層層轉匯,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且明知DG公司、CF公司均為無實際營運之境外
空殼公司,騰雲集團在臺公司並無實際提供服務予DG公司、CF公司境外公司,仍由被告朱
○潛於一零七年八月起至一一五年一月間指示被告宋○臻、曾○岳製作內容不實合約,並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透過DG公司、CF公司境外空殼公司將騰雲集團非法經營賭博之犯罪所
得總計美金五千五百七十三萬九百九十一點六六餘元(換算新臺幣約十七億三千三百二十
三萬餘元)匯入騰雲集團在臺公司,以此方式隱匿、掩飾騰雲集團非法經營賭博犯罪所得
之性質、來源。
五、總計騰雲集團於一零七年八月起至一一五年一月間,以上開方式非法經營線上賭博,
並將賭博犯罪所得透過境外空殼公司層層轉匯之方式製作金流斷點,洗錢金額總計超過十
七億三千三百二十三萬元,被告朱○潛等十七名被告之犯罪所得,合計達新臺幣二千零七
萬二千五百九十九萬元。
肆、量刑意見
一、被告朱○潛為騰雲集團在臺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親自並招募本案其他共犯加入騰雲集
團,替境外之不法賭博事業從事賭博遊戲開發、維護、客服、公司帳冊檢核等業務,並以
虛偽之交易合約掩飾境外賭博遊戲營運所得之不法獲利作為公司營運所用,其犯罪情節及
所生危害均甚為重大,且於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等情,就其所犯洗錢金額
達一億元以上等情,請量處有期徒刑九年以上,併科罰金一千萬元。
二、被告甘○偉以自己名義作為DG公司之負責人,並藉由其自身之會計專業,指示同案共
犯補足不實交易合約,為騰雲集團犯罪組織內重要角色,其犯罪情節誠屬非輕,且於偵查
中否認洗錢等犯行,犯後態度實屬不佳等情,請量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以上之刑,併科罰
金五百萬元。
三、被告宋○臻、曾○岳均為具有財務會計專業知識人員,未能以其自身專業貢獻於社會
,竟擔任騰雲集團在臺公司之會計,彙整公司營運所需之資金、製作不實之交易憑證並操
作DG、CF公司之網路銀行帳戶,使犯罪集團遂行洗錢不法犯行,是其犯罪情節非輕,犯後
態度尚可等情,均請量處有期徒刑四年以上之刑,併科罰金二百五十萬元。
這種重大金融犯罪(而且還涉及兩岸人民),會因為黃國昌對陸配「情有獨鍾」,而最終
沒辦法追訴下去嗎?
無論是要當副總統或法務部長都好,他終究是要破解一些隔閡,例如:
一、不管是對台灣人或(中國)大陸人都好,不能有任何放縱,只要明顯違法了,就是要
嚴懲不貸!
二、不要為了試圖討好中共(抑或是解除入境黑名單列管),而一味要去討好中共
這些簡單的事情都做不好的話,就別期待會得到任何支持、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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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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